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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YS餐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项目合作协议(整体转让)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2-04-05 16:15:02 本文已影响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YS餐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项目合作协议(整体转让),供大家参考。

山东YS餐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项目合作协议(整体转让)

 

  1 山东 S YS 餐饮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暨项目合作 协议

  甲方 (转让人)

 :

 山东 S YS 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XX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

 :赖 赖 XX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山东 YS 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餐饮服务和品牌绿色食品销售。

 2、甲方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目标公司 200.00 万元的股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 100.00%。

 3、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拟自甲方处整体受让目标公司200.00 万元股权出资额(持股比例 100.00%)并经营目标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目标公司 100.00%股权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关于目标公司

  2 1.1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 YS 餐饮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杨 XX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24 日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

 1.2

 股权转让背景及项目合作事宜

 (1)乙方自甲方处受让目标公司 100%股权后,甲方仍基于其货源渠道优势向目标公司供应如下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供 货 单价)

 (元)

 备注

 1

  2

  3

  4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正在占有、使用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街(路)_____号的面积为________的经营场所其产权归属于甲方所属集团旗下关联公司,双方同意目标公司继续租赁并使用上述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后续装修投入由乙方及目标公司自行筹集并投资,相关租赁合同由乙方或目标公司与甲方所属集团产权方另行签订。

 第二条

 本次股权转让

 2.1 股权转让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00.00 万元股权出资额(对应目标公司 100.0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标的股权。

  3 2.2 转让价款及支付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拟转让的目标公司 200.00 万元股权出资额已实缴______万元,结合目标公司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本次转让目标公司股权出资额 200.00 万元的总价款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如下安排进行支付: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0%;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完成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5 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60%; (3)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满 3 个月且目标公司未出现任何对外债务、担保或争议纠纷事项,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剩余 20%。

 2.3 转让后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及持股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乙方 200.00 100.00% - 合

 计

 200.00

 100.00%

 2.4 管理层调整与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人选变更为赖 XX,监事变更为_______。

 2.5 工商登记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甲方及目标公司应当向工商局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包括变更股东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监事),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交割安排

  4 3.1 本协议生效后 3 日内,甲方负责按照目标公司《截至 2021 年 10 月的资产负债表》和《主要资产负债明细表》拟订《交接清单》,向乙方或其指定人员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与目标公司相关的全部资产、资料:

 (1)营业执照、各类资质证照、公章、财务专用章及其它印鉴、银行帐号; (2)目标公司全部资产及有关的权利证书、合同、款项凭证等; (3)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账册等全部公司经营管理资料。

 (4)其他与目标公司有关的文件、软件和资料原件及全部复印件等以任何形式的记录或留存文件(无论是计算机化的形式或其他形式)。

 3.2 双方应当就目标公司交割相关事项进行逐一确认,并形成双方交割代表签字确认的《交接清单》,作为目标公司交割状态的直接依据。

 3.3 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正式交割前,甲方承诺:

 (1)目标公司按照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经营,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对相关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 (2)除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之外,公司不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做出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现状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质押股权、处置重大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等)。

 第四条

 权责划分

 4.1 双方同意以《交接清单》的签署确认日(即交割日)作为划分各自权利、义务、责任归属的时间点,交割日以后,目标公司全部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即转由乙方全部享有或承担。

 4.2 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原有职工安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且甲方承诺不存在拖欠原有职工的工资、保险等待遇情况,更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等。

 4.3 股权转让交割日以前基于目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全部债务、责任、义务、纠纷、风险均由甲方负责承担或解决,与乙方无涉。

  5 第五条

 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及或有责任

 5.1 甲方确认,目标公司及其股权、相关资产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受到任何除本协议披露外的权利禁止或限制;没有任何已经形成和持续存在的针对目标公司及其股权、资产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任何权利主张或请求、潜在争议及纠纷。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陈述与保证

 6.1 不冲突

 甲方承诺:其具有充分的权利与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且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其违反:(1)其须遵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2)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及获得的许可;(3)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

 6.2 真实性

 甲方声明并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向乙方为制订及/或执行本协议的有关事项而出具的声明和保证以及披露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于交割日进一步作出保证:甲方声明和保证在目标公司交割时所有重大方面仍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故意导致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主要资产、重大债权债务、资质及经营现状等)。

 6.3 无权利负担

 甲方对目标公司及其股权、资产拥有合法所有权,有权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及其股权、资产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不受任何抵押权、质押权或第三人对于其权利主张的限制,并且该等资产并不会因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没收或扣押,或者被施加以抵押、质押、托管、留置和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

 6.4 资质资产合法性

 甲方承诺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

  6 权根据其营业执照、章程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其业务,目标公司各种经营资质、资产的取得和所有权具有完全的合法性、独立性、完整性。

 甲方承诺:股权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及目标公司实际享有所有权或者虽未享有所有权但实际归属于目标公司占有或者使用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商标、办公用品、电器等)均归属于乙方所有。

 第七条

 乙方的承诺、陈述与保证

 7.1 不冲突

 乙方承诺:其具有充分的权利与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且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其违反:(1)其须遵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2)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及获得的许可;(3)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第八条

 保密义务

 8.1 双方一致同意,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双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与本协议或目标公司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无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亦不得向第三方和公众透露任何与本次股权转让或目标公司经营有关的信息。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未经双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0.2 双方同意指定本协议首部所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作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关事项的指定送达方式。一方拟变更上述联系信息的,应当提前 5 个工作

  7 书面通知其他双方;否则,视同上述联系信息未变更,另一方将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发送到上述电子邮箱或通讯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10.3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就协商一致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有不同约定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有壹份。

 附件 1:《截至 2021 年 10 月的资产负债表》 附件 2:《主要资产负债明细表》 (本页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 山东 S YS 餐饮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暨项目合作 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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