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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店规章制度,(2).doc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2-04-05 18:40:02 本文已影响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盟连锁店规章制度,(2).doc,供大家参考。

加盟连锁店规章制度,(2).doc

 

 二、加盟连锁店规章制度

 (一)基本理念 第一条

 本加盟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近代小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真正能做到充塞满足消费者所要求的店铺为基本理念。

 (二)目

 的 其次条

 本规章是订定××加盟店组织活动,经营合格的零售对加盟店本部(以下称本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三)组

 织 第三条 (1)为统辖本事务,在××企业公司内设置“××加盟店本部”,并得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进展。

 (2)(本部) “××”商号、商标的登录全部者的本部要主持制订加盟店组织的维持进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加盟店) 店铺全部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实上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有恳切经营的义务。

 (4)(委员会) 对于加盟店的营运询问,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担当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章营运。

  (四)加盟资格 第四条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与既加盟的会员主要商圈竞争。

 基准在××公尺以上的离间距离(或在买卖关系,人口每×万人设一店铺)为原则,至于有无竞争关系则是由本部认定的。

 (2)要具备必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销售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订定: 面积:××坪以上;每月营业额××万元以上。

 (3)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4)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务必专注经营。

 (5)做本部的加盟店要恳切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和赈济。

 (6)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与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7)常常要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乐观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五)加盟条件 第五条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1)使用“××”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订的招牌、标识。

 (2)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3)要接受本部的业务培训。

 (4)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六)基本权力 第六条

 加盟店基本权力如下:

 (1)使用“××”的商号商标经营店铺。

 (2)使用“××”的商标作广告宣扬活动。

 (3)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5)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按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6)接受经选择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应,并使用订定的订货手册。

 (7)参与本部统一举办的宣扬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同活动。

 (8)接受有关店铺的新设、改装的特地技术指导。

 (9)参与本部规划的教育训练。

 (10)接受经营规划的策定及指导。

 (11)接受供应必要的情报。

 (七)确保加盟店的利益 第七条

 为增进加盟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由本部供应程序化的独有销售技术。

 (八)商品规划 第八条

 为确保前条的利益,下列事项由本部统一规划、指导实施。

 (1)商品构成规划。

 (2)商品陈设规划。

 (3)毛利规划。

 (4)销售促销规划。

 (5)广告宣扬规划。

 (6)进货补给规划。

 (7)其他对于店铺管理规划。

 (九)商品供应 第九条

 商品供应方法订定如下: (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百分之×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以达进货集中化。

 (2)商品的供应,原则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

 第十条 有关提成规划内容如下,提交“商品规划委员会”统筹争论。

 (1)独自开发共同商标的商品。

 (2)加盟店屯积库存商品的调配周转。

 (十)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

 每月1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次月5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或将支票寄至本部。

 (十一)退货的处理 第十二条

 由本部所供应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的情形时,调换产品。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2)本部拟订销售规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承认的必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此时也准用前项协书的规定。

 (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应依前条所定每月份结算。

 (十二)本部营运费用的分担 第十三条

 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

 (1)会费每月××元。

 (2)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的×%。

 (十三)特定费用的负担 第十四条

 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的费用。

 (1)共同广告经费————实费或分担。

 (2)共同特卖经费————实费或分担。

 (3)各项活动经费————实费或分担。

 (4)调查、教育经费————实费或分担。

 (5)店铺、广告陈设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费。

 (6)其他特殊指导赈济的经费————实费。

 (十四)保守的机密 第十五条

 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规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殊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选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

 (2)加盟店的详尽经营内容,特殊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规划详尽内容。

 (3)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项。

 (十五)禁止事项 第十六条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本部进货商品,供应应非加盟店。

 (2)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3)毁损本组织的名誉。

 (4)将本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无正值理由供应他人。

 (十六)契约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本部得解除加盟契约。

 (1)加盟店无正值理由,不听早年间条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连续亏损6个月以上,经“纪律委员会”推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时。

 (4)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大影响时。

 (5)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十七)除

 名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得将该加盟店除名: (1)对本规定有重大违反时。

 (2)明显阻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3)阻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十八)退

 会 第十九条

 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三日前,以书面通告本部。

 (十九)契约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其次十条 (1)遵从本部指示,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或抹消。

 (2)遵从本部指示,将经售商品目标、价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还。

 (3)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其回收价格应听从本部的查定。

 (4)对本部或其他加盟会员的债务要速即偿还。

 (5)实施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6)由于解除契约,发生详尽损害时,应予赔偿。

 (二十)规章的修正 其次十一条

 本规章的修正,须经出席加盟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议经过。

 (二十一)附

 则 其次十二条

 对于加盟店的营运,本规章或另订的各种规章无规定时,即依据本部斟酌筹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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