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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怀安县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8 09:30:02 本文已影响

怀安县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怀安县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怀安县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怀安县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

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字〔201719)要求,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分局任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要求,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过程不清晰、执法结果不透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统一建章立制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及《张家口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的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载体、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作动态调整。

1)结合 “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优惠政策、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编制《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

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按照省、市统一要求规范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各科室和委托执法机构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

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创新公开方式方法。

1)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环节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及《张家口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建立健全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

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标准和式样,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准确完整。

1)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制作各类执法文书范本。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

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市财政厅、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制定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和配备比例规定,按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

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

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健全审核制度

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及《张家口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本部门的法制机构。

1)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本部门审核范围。

1)参照《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第三条,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全、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

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规定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安排部署阶段

1.制定方案

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2.动员部署

适时召开全局法治政府建设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3.人员培训

对本部门的法制机构人员及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快速提升完成三项制度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

根据省、市政府、县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权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76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

1.规范实施

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优化提升

认真总结分析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

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71110日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市加快转型、绿色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积极配合市法制办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进行。

()强化统筹衔接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今年开展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中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并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市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抓好宣传引导

要积极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推进过程。既要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县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建立专项工作简报。

(四)强化督促考

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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