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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讲话】副市长关于七台河市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讲话(范文推荐)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5-17 12:05:05 本文已影响

关于七台河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讲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讲话】副市长关于七台河市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讲话(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地震讲话】副市长关于七台河市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讲话(范文推荐)


关于七台河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讲话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 年12 月27 日修订通过,将于2009 年5 月1 日起施行。《防震减灾法》的修订,是在总结原防震减灾法实施10 年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全面修改和完善。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等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其中充分吸纳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经验。必须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新局面。

一、认真学习,做好《防震减灾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防震减灾法》实施10年来,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防震减灾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职能和部门职责,强化了对社会参与和条件保障的广泛要求,强化了科技支撑和法律责任,是科学发展观的深入体现,是防震减灾工作经验,特别是汶川地震抢险救灾成功经验在法律制度上的升华,必将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要深入学习和深刻理解《防震减灾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防震减灾法》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将《防震减灾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五五”普法的规划。要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宣传的形式,拓展宣传的渠道,积极推进防震减灾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切实将《防震减灾法》宣传贯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为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营造良好的氛围。

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对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的演练增加了规定,突出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及学校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汶川大地震前,四川省安县桑枣中学因为连续3 年每学期坚持组织紧急撤离演习,使2300 多名师生在震后1 分36 秒内全部安全疏散到操场,受到各方面的高度肯定。我们必须牢记汶川地震的惨痛教训,坚持不懈地抓好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落实抗震设防标准,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以往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是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最积极、最有效的手段。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了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技术措施;现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提高到重点设防类别。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要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加大现有重大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提高工程的抗震性能。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强化了抗震性能鉴定的要求,拓宽了抗震加固措施的建设工程范围,要求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必须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大力宣传建设抗震农村民居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按照黑政办发【2008】31 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农民建设抵御6级地震灾害的安全民居。

三、强化措施,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防震减灾法》对各级政府、地震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管理职能进行了全面规定。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和《七台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法定职能的履行,做到制度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地震部门是《防震减灾法》的主要执法主体,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坚决果断地予以查处。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没有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特别是重大建设工程没有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坚决予以处罚,并责令依法整改。要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今后,地震部门要针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行政检查活动。

四、继续加强应急装备和台网建设,进一步健全防控体系

要加快地震台网建设,尽快完成三个子台建设任务,提高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分析预报工作,及时为全省准确预测,提供市域的详实科学依据,并实现和周边区域预测资源的共享。要加强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拓展业务,增强功能,更好地发挥指挥中心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增设标识和必要的通道设施,提高空间布局的科学性。要加强专业队伍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映能力。进一步发展志愿者队伍,增强志愿者自救、互救和他救的能力。健全区县机构和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区县政府职责。

地震是严重威胁人类安全的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害面广、难以预测等特点。据预测,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地震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司职尽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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