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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承德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9 11:15:02 本文已影响

承德县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结合我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承德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承德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承德县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为切实做好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部和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安排,通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兼顾做好其他畜禽常见多发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动物疫病造成的动物源性食品事故。

(二)具体指标

1.动物免疫指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同时做好小反刍兽疫、牛羊布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工作。

2.疫病监测指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对检出的阳性样本按规定进行处置。

3.检疫监督指标:规模养殖场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率、畜禽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散养出栏动物的产地检疫率达到95%以上;防疫条件达标养殖场、屠宰场发证率达到100%;病死畜禽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备案养殖场全部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

三、工作内容

重点开展培训宣传、集中强免、疫情监测及专家预警等十个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切实消除疫情隐患,巩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果。

(一)培训宣传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对动物防疫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村级防疫员和养殖场负责人进行全面培训。

2.时间要求:2月和8月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师资培训。

3.工作要求:确保动物防疫人员熟练掌握动物免疫的技术要领和规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和个人修养。

4.工作方式:县培训乡镇和分站师资、乡镇和分站培训行政村和畜场主。采取集中和面对面一对一等培训形式,确保培训覆盖面达到100%

5.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两高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集中强免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对家禽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生猪实施○型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对牛、羊实施○型及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奶牛实施○型、亚洲I型及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按照国家要求,对小反刍兽疫、牛羊布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

2.时间安排: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从31日开始,到420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从91日开始,到1020日结束。

3.工作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80%以上;小反刍兽疫、牛羊布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达到国家规定免疫标准。

4.工作方式:对中小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组织免疫小分队推行“以乡镇为单位,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区域,逐场、逐户免疫、整村整体推进”的免疫形式;对规模养殖场坚持按照程序免疫和抗体免疫相结合的方式,在监管单位和责任人的监管下,严格执行动物强制免疫告知和免疫报告制度,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5.信息反馈:各乡镇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度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一将强制免疫进度及疫苗使用情况在上午10时之前上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经汇总后下午4时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要指定专人准时报出。

6.工作考核:集中免疫结束后,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三)疫情监测及专家预警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依据《河北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承德县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全面开展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病原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时间要求:病原学监测每月进行抽检,具体监测病种及监测数量参照监测方案,每半年上报一次监测结果;参照国家、省、市和县监测方案开展免疫效果监测,每季度分析上报抽检情况,每月开展一次专家预警活动。

3.工作要求及方式:乡镇直接检测规模养殖场不少于3个,重点开展免疫监测和月度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信息反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每月专网报送一次月度监测数据;每季度向市疫控中心报送一次定点监测工作总结分析报告;每半年向市疫控中心报送一次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总结分析报告。

5.工作考核:通过定点联系督导、延伸绩效考核和春秋防验收的督导检查,检查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四)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根据规定场所监管对象的防疫条件、养殖规模和日屠宰加工量划分不同等级,实行风险分级、量化管理。

2.时间要求:年底前完成除动物饲养户外监管对象的全部风险评估工作。

3.工作要求:强化对监管对象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结果分为ABC三级,按规定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提档晋级。

4.工作方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成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专家组,依据相关标准及时对动物防疫监管对象开展疫病风险评估,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5.信息反馈:每季度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工作情况总结。

(五)养殖场防疫监督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规范新引进动物的检疫监管,规模养殖场引进的动物必须持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提前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引进;依法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加强出栏动物的检疫,做到出栏必检并做好检疫记录;监督养殖场改善防疫条件,严格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2.工作方式:继续实施动物养殖场风险等级评估定级,积极推进养殖场防疫条件达标活动,重点督查防疫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强制免疫情况、监测情况、消毒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水平。

3.信息反馈:每半年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送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情况。

(六)热季集中消毒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组织对辖区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和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畜禽屠宰场、冷库等场所和设施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

2.时间要求:分别于5月份和8月份开展集中消毒活动。

3.工作要求:消毒工作要做到无空档、无死角,有效杀灭疫病病原,彻底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4.工作方式:对于散养户、养殖密集区周边环境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公共环境区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组织开展消毒灭源活动;对于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厂、冷库等场所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毒灭源活动;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负责指导。

(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抓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审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的申请与发放,大力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和体系建设。

2.时间要求:10月份建成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并投产。

3.工作要求:严格监督养殖场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保全处理过程各种资料,确保处理率达到100%

4.信息反馈:每月底前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本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并按时上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

(八)畜禽定点屠宰整治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定点屠宰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未屠宰检疫和制售注水肉的活动。

2.时间要求:年底前完成所有屠宰场点的集中整治活动。

3.工作要求:关闭或取缔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年底实现80%企业硬件条件达标;屠宰场宰前检疫、宰后检疫、“瘦肉精”自检规范,确保畜禽定点屠宰场的病害肉、注水肉不流入销售环节。

4.信息反馈:县农牧局按照半年分析、全年总结的形式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总结。

(九)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安全月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重点开展动物疫病大排查、强化基础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规模场监管和科学管理等工作。

2.时间要求:2016121日至201721日。

3.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动物疫病大排查活动,消除疫情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动物疫情稳定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4.工作方式:在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督促常见多发动物疫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5.信息反馈:疫病免疫、消毒灭源、疫情排查、监测等情况每月9日前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规模场监管等情况每月9日前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6.工作考核:结合定点联系督导和延伸绩效考核的督导检查,检查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十)督导检查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重点对以上九项行动实施定点联系、全程督导。

2.时间要求:春、秋防期间,全县划分四片进行督导,其它时间采取随机随时进行督查。

3.工作要求: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督导组织,望各乡镇积极配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4.工作方式:采取实地检查、电话督导、报送材料、明察暗访、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

5.工作考核:春、秋防期间,对督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必要时定期进行通报。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组织机构

要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为主体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构,成立以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管主任、县农牧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改、财政、公安、卫计、林业、商务、交运、科技、市场监督管理、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负责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

(二)明确任务,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要认真落实乡镇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的防疫责任制,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督促本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活动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责任承诺义务,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财政局要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强制免疫、免疫效果检测、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和区域督导检查等防控措施的工作需要。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应急物资储备,抓好应急预备队的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培养一支拉得出、打得赢的应急预备队。

(四)强化宣传,形成联防群控局面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向社会各阶层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和养殖场(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县农牧、市场监督、卫计、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启动疫情信息通报制度,落实联防联控机制,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五)加强督导,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县农牧局继续实行由执法监督和技术骨干组成督导组的督导方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各乡镇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要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对在防控工作中表现优异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坏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疫情发生扩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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