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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5 10:25:02 本文已影响

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为了维护好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根据《关于本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委办〔2014〕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意见】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乡镇意见】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美丽乡村长效管理

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维护好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根据《关于本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委办〔2014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针对已经通过区级综合验收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区级),持续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建管并举,实现常态长效管理,努力使美丽乡村示范村呈现并保持“特色经济发展好、村容村貌整洁好、人居集聚规划好、村组和谐文明好、村组民主管理好”的新农村景象。

二、工作原则

(一)街镇为主,落实在村。按照管理层级,强调以块为主,强化街镇的管理主体责任、所在村的实施主体责任。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主动进块,切实加强对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以人为本,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与农民群众关系最密切、反响最强烈的问题。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倡导农民群众“自建自管”氛围。通过美丽乡村建设理事会等架构,鼓励“新村民”参与。

(三)明确标准,强化考核。针对管理内容,细化工作要求,制定考核评分标准。完善区级考核办法,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专业部门考核、第三方测评、群众评议相结合。

(四)资金奖补,奖惩结合。区镇两级落实相应奖补资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综合判定奖补额度,鼓励所在村提高长效管理水平。长效管理绩效与各级财政对所在村的后续投入挂钩,与所在街镇后续申报涉农项目及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挂钩。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相关镇、村负责人实施问责。

三、管理标准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长效管理,主要是针对村容村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的长效管理,重点突出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及项目的长效管理。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垃圾日产日清。全面建立“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农村宅前屋后公共区域无散在性垃圾、成堆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实现垃圾入桶、桶入房管理,实现桶装化收运,并委托专业队伍实行清运作业。

(二)道路整洁平整。落实保洁人员和养护责任,村内主要道路路面整洁平整,无垃圾和积水,道路两侧整洁,无乱堆乱放。

(三)河道水清岸洁。落实河道保洁队伍,保洁覆盖率达100%,河面基本无漂浮废弃物和水生植物,河道两侧驳岸、桥堍、河坡、滩涂等应保持整洁,无白色垃圾、无散在性垃圾、无乱堆物、无乱搭建。

(四)设施设备完好。村卫生室和公共休闲绿地、公厕、停车场、污水处理、室外健身、路灯、病媒防控、健康路、群众文化、农田水利设施等公共设施及场所有专人负责,设施设备完好,开放利用正常。

(五)田园自然优美。土地流转规范,作物布局合理,连片种植,田园风光自然优美。无农田窝棚、无违规养殖、无焚烧秸秆等现象。

(六)环境绿化美化。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村内公共绿化由专人负责养护管理。村庄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宅前屋后应绿尽绿,环境美化,尊重村民宅前屋后种植蔬菜花果习惯,引导村民共建美丽乡村。

(七)民宅院落井然。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结合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发挥和调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保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民宅院落整洁有序,堆物整齐,墙面无乱涂乱画。消除残垣断壁,清除或修缮危旧房屋。

(八)村组和谐文明。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对民房出租和租住人员的规范管理,及时制止和整治“三乱”(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现象,确保村庄环境整洁、优美。

四、考核办法

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区级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单项考核。

综合考核是对难以采用定量考核形式的考核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要求,评判管理效果所进行的考核,属定性考核。具体由区新农办牵头相关单位制定考核评分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两次对所在的街镇、村实施考核。考核标准随着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的不断深化,每年可作相应的调整。考核结果分四档,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70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单项考核是指针对管护对象的设施量多少,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已有奖补政策和标准实施资金奖补,属定量考核。具体涉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中小河道养护和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等内容,由区水务局负责。农村道路养护、桥梁管护等内容,由区建管委负责。单项考核由上述具体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年底前报新农办备案。

五、奖补政策

区级财政将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对本指导意见确定的管理对象实行差别化奖补。奖补分三档,按优秀40万元/?年、良好30万元/?年、合格2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奖补,区级财政资金奖补到镇。对考核不合格及“五违”问题严重的管理对象,实施一票否决,不予奖补。

各街镇按照不低于1:1的标准,落实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区级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一季度一次性拨付到所在街镇。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到位

街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日常巡查、督查考核,落实资金保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街镇制定的示范村、达标村长效管理实施办法,于本办法颁布后2个月内报区新农办备案。

各试点村要完善制度、建立队伍、落实措施,切实有效地组织和开展长效管理。村“两委”班子要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加强民主议事,通过制订村规民约等形式,加强宣传发动,  引导村民自觉主动参与长效管理。

区地区办、农委、建管委、绿化市容局、规土局、水务局、卫计委、文广影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条线管理要求,加强日常指导监督。

(二)整合管理资金

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改”为原则,加强各条线长效管理资金的聚焦和整合。主要整合水务部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田水利、河道养护、绿化市容局环卫设施养护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项目的养护和管理资金,农委、建管委、卫计委、文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就有关服务项目和管理资金也应聚焦整合。除必须委托专业队伍实施管护的,所有管理资金原则上整合到村,由村统筹使用。各试点村可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新模式,实施全覆盖、网格化管理。

(三)深化管理内涵

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强产业强文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长期任务,对于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至关重要。镇、村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示范村的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建设,要研究制订产业和文化发展规划,抓住机遇,善用资源,一鼓作气,乘势而上。所在街镇要每半年向区新农办书面报告一次示范村的后续产业和文化发展情况。

(四)加强资金管理

区各相关条线下拨的原有长效管理资金不能作为街镇配套奖补资金。所在村对长效管理奖补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对结余资金要加强管理,年度结余资金可转到下年度使用。区、镇(街道)两级财政、经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规范管理。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应限于长效管理用途,如修理更换设施设备、绿化维护、购置必要的养护设施设备、发放养护人员的工资等,不能用于村干部报酬、补贴发放等。

七、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指导意见由青浦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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