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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3 19:30:02 本文已影响

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方案为推动全镇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大力提升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水平,确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3)》和生态乡(镇)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镇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大力提升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水平,确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和生态乡(镇)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县战略,按照《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市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本着“合理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强化生态理念,发展乡镇经济,改善乡村环境,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建设,促进全镇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努力打造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村,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天蓝、山青、水绿生态乡镇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目标及标准

2014年,全镇必须完成22个行政村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生态村的申报工作,确保11个村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生态村命名,完成我镇省级生态乡(镇)的申报工作。创建工作以城县《生态乡(镇)建设规划要求》为指导,在乡镇规划并报县批准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发动、任务分解、加大投入、强化监督、全民参与,使各项指标达到省、市级生态乡(镇)村考核标准。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经自查达到各级生态建设指标各项要求行政村均可申报。各级生态建设标准详见《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赣环然字[2010]28号)、《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生态村活动的通知》(赣环然字[2009]14号)、《市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规定(试行)》,可在各级环保网站下载。

()申报程序

1、省级生态乡镇

辖区内4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指标,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1年以上,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各项指标要求后,可以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由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经市环保局验收审查合格后,向省环保厅提出复核申请。

2、省级生态村

镇政府组织制订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并报县环保局备案;已开展生态村创建,且自查达到《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要求的行政村,所镇人民政府提交省级生态村申请验收报告。镇人民政府审定、县环保局核准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环保局提出省级生态村的考核验收申请。市环保局考核验收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环保厅验收并批准命名。

(三)市级生态村

镇政府组织制订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并报县环保局备案;已开展市级生态村创建,县自查已达到《市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要求的行政村,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县环保局预验合格后,报市环保局审批批准。

四、创建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1、省级生态乡(镇)

乡(镇)向县环保局申请截止时间为510日,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的截止时间为65日。

2、省级生态村

行政村向乡(镇)申请截止时间为430日,乡(镇)向县环保局申请截止时间为530日,县环保局向市场环保局申请验收的截止时间为630日。

3、市级生态村

行政村向乡(镇)申请验收的截止时间为315日,乡(镇)向县环保局申请验收的截止时间为320日,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提出复核申请的截止时间为415日。

(二)资料要求

各类申报乡(镇)或村除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外,还需报送一份视频影像资料。视频影像资料应能较全面、较客观地反映本乡(镇)或村生态创建成果及现状。其主要内容包括:集镇(或村)的镇(村)容镇(村)貌全景和辖区内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及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设施等画面。视频影像资料应于近期录制,画面要完整清晰,没有明显扭曲、抖动、闪烁等现象,并配字幕说明录制时间、地点及有关设施等情况,播放时长约5分钟。视频影像资料制作完成后,刻录成DVD光盘(可粘贴固定于纸质申报文本中)随其他申报材料统一报镇生态创建工作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生态乡(镇)村是创建生态县的一项重要条件,为切实加强我镇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狠抓措施落实

各村要根据各自的创建任务,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要根据生态村建设的标准,查找差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处理力度,强化村容村貌的整治,切实抓好边区内的生态建设和保护,确保水环境、空气环境、土壤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安全。

(三)加大资金投入

创建省市级生态村,关键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各个行政村要对照创建标准,围绕薄弱环节和设施,在县、镇政府投入的同时,要广开资金筹措渠道,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和社会资金投入,争取硬件达标,软件管理到位。县政府对获得命名的乡(镇)、村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为:获省级生态乡(镇)命名,每个奖励2万元;获省级生态村命名,每个奖励0.5万元;获市级生态村命名,每个奖励0.3万元。对未完成创建任的乡(镇)按上述标准进行相应处罚。

(四)营造创建氛围

要搞好创建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组织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该项工作的全社会关注度,围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标准以及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建设,狠抓环境综合整治,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督办

各村驻村领导、干部、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对于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的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解决。镇创建工作办公室要经常性的检查指导有关工作,并会同县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对在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的与县领导小组汇报,确保全镇生态村按时按质完成,为创建生态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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