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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试点方案(全文完整)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11-24 13:16:02 本文已影响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试点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乡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试点方案(全文完整)

乡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试点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委农办《县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围绕“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对标“五清”“四件”整治标准,以木林村,、建设、白庙场镇整治行动为重点,深入开展乡村“五清”行动,集镇抓实“四件”事情,切实改变乡村、场镇“脏、乱、差”现象,营造优良的乡村、场镇人居环境。做到试点区木林村(麦冬科研示范园)家洁院净、水清岸绿、秩序井然。目前其它区域按照“五清”“四件”行动标准“有所管控、有所规范”,力争年内达到试点区水平。

二、试点内容

引导群众改陋习、树新风、扬正气,号召广大干部党员积极投入到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力争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提升。

(一)“五清”行动

1.路面清扫清理全镇辖区内道路各类垃圾、杂草,及视线范围内的各类垃圾,清扫冲洗路面,清理边沟、培护路肩,落实“路长制”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合理利用公益岗位,落实保洁人员开展常态化保洁,确保道路路域环境整洁有序。(责任单位:各村(居)、相关企业、生态环境办)

2.垃圾清运对全镇辖区内的各类垃圾进行清理,合理规划配齐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除露天堆放的秸秆柴草、建筑垃圾,确保无裸露垃圾、存量垃圾堆放。(责任单位:各村(居))

3.水面清洁全面落实“河长制”,清淤治理农户房前屋后的河道、沟渠、水井、水塘、小河沟、污水沟、臭水沟,清理水面漂浮垃圾,改善水环境,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做到水体清洁,水流顺畅。

(责任单位:各村(居)、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屋面清理引导村民对自己门前屋后的杂物进行全面清理,清洗门窗、清除乱贴乱画小广告,砖头、建筑材料、生产生活用具、其他杂物等摆放整齐,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做到不散养不放养,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确保屋内外“扫干净,摆整齐”。

(责任单位:各村(居)、畜牧站)

5.违建清除清理拆除违章搭建彩钢棚,遮阳网,以及其他违建房屋等,请县执法大队协助加大对违法建设拆除力度。维护梳理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确保各种线路有序美观。(责任单位:各村(居)、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

(二)“四件”事情

1.整治街道秩序。规范户外广告、标牌、条幅、路标、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加大对小广告的打击度。对社区街道店招废旧、破损等情况,督促其限期拆除或更换。各社区要合理规划场镇停车点位,除划定停车位的场所外,其它地方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场镇住户、商户门前车辆停放纳入“门前五包”责任制,按规定摆放整齐,统一方向停放,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社区)。

2.整治环境卫生。保持场镇卫生整洁,划分区域、明确时间,落实专人、制定标准落实卫生保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保洁人员的工作逗硬考核。落实场镇住户、商户、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到门前场地干净、整洁、有序。(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社区)。

3.整治市场环境。规范集市摊点经营秩序,取缔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以房屋滴水为界规范商户店内经营,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规范农贸市场秩序,所有商店入市入摊经营,商品摆放整齐,确保道路畅通、卫生良好、秩序井然。(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社区)。

4.路面保湿降尘。合理利用我镇现有的洒水车,以及各项目施工单位的洒水车,划定区域、时段进行路面保湿降尘。

在两河口、望松路(芦溪界)两处我镇主要进出口,增设喷淋降尘实施,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村、社区)

三、工作步骤

按照“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将我镇整治单位分为以下几类:试点区:木林村(麦冬科研示范园),按照“准县城”标准落实“五清”“四件”行动。

第一类单位:以会仙路社区为中心,北至高速路出口,南至涪江印象美丽岛,东至芦溪镇(光明)分界线,所涉主要干线道路和场镇,主要是永红村(绵盐路-两河口)、团缘村(两河口-场镇-村界)、永和村(场镇-光明界)、村(团缘村界-美丽岛)、会仙路社区和涪江社区,对标试点区域木林村(麦冬科研示范园)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第二类单位:金翔村、红岩村、观鹿村、梓潼庙村、涪建村、干坝王村、木林村、团缘村、永和村、村、永红村、建设社区为第二类单位,按照“有所管控、有所规范”落实“五清”“四件”行动。

(一)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4月上旬)

2022年4月上旬开始在全镇范围启动实施。镇生态环境办已完成前期摸底工作,并明确试点区、第一、二类单位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待整治点位数量、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人(见附件)。试点区木林村(麦冬科研示范园)于4月中旬前完成49个点位整改任务,示范引领打造高质量样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28日前完成第一类单位整治工作,2024年11月前完成第二类单位整治工作)

第一类单位依照整治任务清单,对标试点区木林村(麦冬科研示范园),高水平完成“五清”“四件”行动。第二类单位按任务重点做好“五清”、“四件”行动,按时完成整治内容,做到“有所管控、有所规范”。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

1.各村(居)成立巡逻队伍,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成立场镇管理巡逻队,全天候防止脏乱差反弹。管理范围为场镇摊位、交通、安全、治安、车辆及综合市场整治。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实施实时监控,保证人员随时在岗、随时发现、随时整改。

2.建立考核机制,保障清扫质量。建立健全环卫考核制度,对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作业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清扫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成立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两委为成员。负责本村(居)的“五清”“四件”行动,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机制建设。

各村(居)要深入开展“五清”“四件”行动,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五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奋力构建“富学乐美”新农村。

(三)强化考核奖惩

把“五清”“四件”整治行动纳入年终考核,由生态环境办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进行专项考核。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村(居)给予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村(居),将由主要领导约谈并通报批评。

(四)强化宣传引导。

为调动全镇上下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积极性,通过告知书、横幅、展板、广播、微信群等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
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动员群众,做好先锋带头作用,引导群众改陋习、树新风、扬正气,开展“小手牵大手”(见附件)活动,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书,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到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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