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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心得体会300字6篇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4-28 19:15:02 本文已影响

篇一: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心得体会300字

  

  关于一国两制心得体会

  关于一国两制心得体会

  随着香港、澳门的陆续回归以及海峡两岸统一大势的不可抗逆,一种罕见的政治法律现象就将呈现在世人面前,因为“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必然导致“一国两法”和出现多个法域的奇特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形成。它的基本构架是:以宪法为龙头,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纽带,以社会主义法为主干,以上述特区的资本主义法为支干,并以它们彼此相互间的区际冲突法为胶合剂的,两种性质的法律相得益彰,各法域共促共生的,多层次、多色调、多板块,结构复杂,内容和形式异常丰富多彩的法制体系。这在中外法制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对它的深入研究不仅将大大地丰富和更新我们的政治和法学理论、而且将促进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创新,从而对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本文愿试作一些法哲学的思考和探究,以期能有助于中国法制发展的这一跨世纪战略任务的解决。

  一、“一国两制”的法律意义和特征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根据自己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本国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国家主体部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及生活方式。

  由此可见,“一国两制”的确定和实施,必须具有宪法

  和法律的依据和保证,而且也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和法制的形式,才能建立起祖国大陆与我国港、澳不同的社会制度地区间的稳定联系,并妥善解决其间发生的某些纠纷和矛盾。“一国两制”既涉及到国体,又涉及到国家结构和政体,既涉及到我国的经济制度也涉及到我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法与国家,法律与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总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法制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广义的政治制度就包括了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的稳定建立和发展,也离不开法律。因此,“一国两制”的确立和实施,必然会引起我国法律制度或体制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单纯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演变为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与港、澳资本主义法并存,即“一国两制”必然导致“一国两法”;第二,从单一法域国家变成多法域国家,即形成祖国大陆和我国香港、澳门等辅法域。由此派生出“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下的诸多复杂现象和关系,也决定了其间所存在的法律冲突的复杂性及其解决的繁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方面中第一方面是首要的和基本的,也是最能体现我国“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特色的。也就是说,我国“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基本特征,并不在于其多法域,而在于“一国两法”。即在于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法制制度的并存。这正是决定我们的“一国两制”以及“一国两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具有特殊复杂性的根本

  原因,也是同世界上其他一些多法域但却仍是“一国一制”的国家结构和法制体系国家的最大区别。例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是这样的多法域国家。美国有50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民法,然而它们都属于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的法制区别和法律冲突。这些多法域国家由于实行“一国一制”,因而各地区的法律其阶级本质和基本原则相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共同点是主要的,不同点是次要的,出现的法律冲突也是浅层的,不能与我们“一国两制”下祖国大陆同我国香港、澳门之间基于不同性质的法制区别和法律冲突相同日比拟。当然,我国“一国两制”下的法制体系也有一般多法域国家法律冲突的某些共同特征,如所属法系的不同与冲突,各法域之间的差异和冲突等,这就更增加了其复杂性和繁难度。

  从纵向上看,“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虽然历史上也不乏其例,但还没有进展到建立起较稳定的法制体系并妥善解决其法律冲突的地步。我国历史上社会制度形态比较落后的少数民族以武力征服了社会制度和形态比较先进的汉民族地区后,如蒙古族、满族征服汉族,都出现过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并存的情况。公元646年大化革新以后的日本,也存在过类似的情况。美国独立战争后至南北战争以前,则出现过在北方发展资本主义的同时,在南方的几个州保留奴隶制的状况。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在西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暂时保

  留其原有制度至民主改革之前,实际上也是属于“一国两制”的特殊情况。上述这些情况由于是在改朝或改制的过渡时期出现的暂时现象,没有具备充足的法律依据和保证,因而,缺乏稳定性和典型意义,虽可作为我们现今实行“一国两制”的历史依据,但却不能与其深刻涵义和重大意义相比拟。

  二、“一国两制”法律体系的要素和构成

  “一国两制”法律体系的法权基础探析

  “一国两制”法制体系是以主权与治权既相统一又相对分离的法权关系为基础的。所谓统一,意即无论是香港、澳门或是台湾,都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的一员,都是中央政府下辖的一个行政单位或行政特区。因而国家主权都归于并集中于中央,中央政府都对它们行使主权,与它们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不是平列的关系,更不是“一国两府”或“一国两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政府,其一切权力都是由中央授予并由国家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规定的,关系到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外交和国防事务则统一由中央处理,中央还行使由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规定的应当在这些地区行使的其它权力。所以从这种主权统一以及主权与治权也相统一的根本意义上讲,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相似于中央政府与其它行政省及民族自治区的关系。这种不仅主权统一,不容分离及转让,而且主权与治权也本质上相统一的原

  则,是实行“一国两制”的根本前提,是统一祖国大业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的原则,也是各主权国家政制和法制建设中不可移易的一条基本准则。

  相对分离,意即我国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之所以“特别”,是指它们具有高度的自治权。也就是说,这种自治权不仅大于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权,而且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联邦制国家中成员邦的权力和权利,而决不交给任何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就表明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也是特别行政区的神圣职责。

  “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基本构架及辩证关系剖析

  如前所述,“一国两制”法制体系是以“一国两法”及多法域为显著特征,那么组构成这一庞大复杂的法制体系的应包括祖国大陆和我国港、澳、台的所有符合“一国两制”要求的法律部门和领域。而按照它们在“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的特定地位和作用,就可以把它们归纳为以下几个层次:l)作为祖国大陆和我国港、澳、台这些特别行政区共同母法的宪法;2)联结祖国大陆和各特别行政区的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3)居于主体地位的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4)作为辅助的我国港、澳、台各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5)用以解决祖国大陆和各特别行政区及特别行政区相互之间的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这样,我们就可以勾画出“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基本构架:即以宪法为龙头,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纽带,以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为主干,以各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为支干,并以它们相互彼此之间的区际冲突法为胶合剂的,两种社会性质的法律并存且相得益彰,四大法域共促共生的,多层次、多色调、多板块,结构十分复杂,内容和形式都异常丰富多彩的法制体系。这不仅在中外法制史上是史无前例的,而且在当今世界也是独一无二的。其中,存在着如下几种重要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些关系,有助于我们把握住“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本质特征及其规律性。

  1.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与特别行政区资本主义法的对立统一关系。它是“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的基本矛盾,“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基本特征--“一国两法”,就集中地体现于此,并由此派生其他的矛盾关系。所以处理好这对基本矛盾,对于实现和稳定“一国两制”,建立和完善“一国两制”法制体系,具有关键性意义。其基本原则就是既坚持以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为主体,以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为辅助和必要补充;又要充分认识和正确估价适合于这些特

  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从而不但不能以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加以排斥甚至吞灭,而且应看到它们两者之间除了有相拒斥性一面之外还有可以相互借鉴和吸收的一面。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一国两制”范围内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并存、互促和相得益彰,这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和分配方式并存相对应的,即都是与现阶段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状况及其历史原因相关联的。而其更深刻的原因就是发展和繁荣市场经济、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安定这一共同需要。它有利于我们借鉴和利用发达市场经济已有成就和经验,也有利于我们加强国际联系,吸取、借鉴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法制手段等。同时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不仅是我国港、澳、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后盾,而且也必有其可以认同之处,从而产生相向吸收、借鉴的效用。当然对这种相互借鉴和吸收不能作简单化、机械化的理解,因为不仅有制度性质和意识形态的分野甚至对立,而且有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之差距和异质文化的冲突。所以既不能简单移植,更不能动辄就搞什么“西化”或“中化”、应经过非常细致的分析取舍和不断探索试验的过程,权衡利弊,损益其优劣,使对方之所长有机融合进自身的制度发展和主体文化中,特别是注意把那些体现人类制度建设共同经验和法律文明发展普遍规律性

  的东西尽可能地加以利用和吸收,来促进和完善本身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2.分属不同法系的法律之间的关系。祖国大陆与我国香港、澳门及我国台湾的法律分属于社会主义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但他们都有中华法系的传统,我国台湾法又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祖国大陆法也含有大陆法系的因素和成分。它们之间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固然,法系的不同使法律在立法方式及立法技术、法律形式及渊源、司法程序及制度等许多方面都各有其特点,因而法律的结构、体例、术语以及法律事实和行为的定性也往往不同。但由于我国香港、澳门及我国台湾同祖国大陆固有的历史联系,特别在“一国两制”的条件下这种联系将进一步得以强化和巩固,这就为它们之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和吸收以便取长补短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更有利的条件。充分认识到这些,能使我们更客观、全面地看待我国港、澳、台的法律及其与祖国大陆的关系。包括一方面既有利于我们认识和把握住属于英美法系的香港法的特征,并便于我们通过比较而借鉴、吸取其有益于我们法制建设的那些成分;另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属于大陆法系并有中华法系传统的我国台湾法在法律形式、法律体系和体例、法律心理结构以及法律文化传统上同我们更为接近,并有某种同根同源的关系,互相借鉴和吸取有益成分就更有必要,也更为直接。我们不能因为我国台

  湾法承袭了所谓“民国法”,我们又早已明令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法统”,而对我国台湾现行法律完全采取拒斥态度。事实上,我国台湾法律自1949年国民党退台以来40多年已有了很大变化,不仅对民国时期的法律作了诸多修定,还重新制定了大量法律和法规。我国台湾现行法律中未有作过修改的民国法仅存不多,它们事实上有的早已过时,有的已名存实亡,有的已通过特别法、判例、解释例替代,有的仅仅因政治需要而苛延残喘。这都说明,我国台湾法律与所谓“民国法”不能同日而语,它已经适应我国台湾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有了重大的变化和发展,并早已自成体系,其立法完备、体系周全、规范详尽、许多法律和法规又不断与时更新,其中许多都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的。特别是民商法和经济立法,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尤值得我们采撷。至于那些过时的、徒具虚名的法律,当然必须废止,这随着“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实现自是应有之义。

  3.各特别行政区法之间的关系。包括我国香港法、澳门法同我国台湾法之间的关系,我国香港法与澳门法之间的关系等。它们虽然都同样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因而异中之同可能会更多;然而仍因有属于不尽相同的法系之区别,以及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使之在法律结构、法律体系、立法技术和司法程序等方面仍各有其特点。注意到这些,对于我们加深对各特别行政区法的认识,无疑是有意义的。

  “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的法律要件分析

  “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最具特殊性的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区际冲突法。前者是联结祖国大陆和特别行政区的纽带,后者是协调祖国大陆主法域和各特别行政区辅法域及辅法域相互间各部门法关系的胶合剂。它们是“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的特殊构件,尤其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完全是一种崭新的法律现象,中外法制史上未曾有过,是当代中国对人类法律文化的独特贡献。

  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体现“一国两制”国策的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和最集中、直接的法律表现,是祖国大陆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体系同我国港、澳、台等资本主义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结合部和衔接点。它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它的地位和法律效力来看,它具有仅次于宪法而又高于一般法律的效力。既含有宪法性法律的特征和属性,以至有人称它是“小宪法”,尤其是在结构上与宪法相似。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包括序言、总则、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和有关社会事务等章节。但它又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我国宪法关于“一国两制”方针在法律上的具体化、系统化。也就是说,从法律渊源体系上讲,它是从属于国家根本法之下的国家基本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又高于其他法律。第二,从它的适

  用范围和在特别行政区的作用来看,它既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因而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国家机关,各个部门和团体都必须遵守,全国人民和各级干部都必须了解、熟悉和不得违背;但又主要是适用和实施于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性的法律。而在特别行政区它又是一项根本性法律,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基础,是国家主权在这些地区的法律表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制度和政策,都必须以它为根据,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都不得与之相抵触。第三,从它的任务和内容上看,主要是“一国两制”的法律体现和法律保证,而且主要是调整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以及特别行政区内部的关系,同时它所调整的这类社会关系主要是一些最基本的关系,而同调整具体关系的其他部门法有所不同。第四,从性质上看,虽然基本方面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但又是对特别行政区资本主义制度的确认和规范化。从立法动机、程序和成员方面来看,它既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的意志;又反映了爱国统一战线中资产阶级的意志。

  而且,随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和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就会出现在特殊单一制国家中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崭新的自治形式和新型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与内地的各行政省、自治区、直辖市相殊异。并会建立起独特的政治体制、司法

  制度和法律体系,以行使其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这一切都充分表明了它的独创性。

  由于学术界对《基本法》的重要特征及其内容和意义已有了较充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故此只作简略述及。

  2.区际冲突法

  我国区际冲突法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必要性,是为了解决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等特别行政区建立后与祖国大陆之间以及这些特别行政区彼此之间所必然产生和存在的区际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在同一平面上的法律冲突。一国内部各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一般称为“法域”,各法域之间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其内部具有数个法域出现区际法律冲突的国家称为“复合法域国家”或多法域国家。“一国两制”实现后的我国就是这样的多法域国家,无论是我国香港、澳门及我国台湾或是祖国大陆,从区际冲突法的视角看,都是相对独立的法域。也就是说在“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和法制体系下,一方面,就行政关系而言,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另一方面,从区际法律冲突关系而言,祖国大陆、我国香港等法域都是相对独立的法域,都允许保持性质不同,各具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各地区人民间的交往就会产生大量涉外法律因素和法律关系,从而要求各法域互相承认

  外法域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以及外法域的法律在自己区域内的域外效力。这就使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具备了主客观条件,而区际法律冲突的存在,又使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为宗旨的区际冲突法具有了客观必然性。

  3.宪法

  在“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国两制”的根本法律依据,是“一国两制”具有合宪性、合法性、稳定性和国家主权统一的基本象征。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一国两制”的全面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最终完成,不仅将大大地发展、丰富我国的宪政实践和理论,而且必将促进我国现行宪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乃至于会出现制定一部“大宪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为此,笔者特提出一些探索性意见,以尽可能地为“一国两制”的全面实施寻求更充分、完备的宪法依据,并就教于学术界。若有不当之处,权当一孔之见。

  实现“一国两制”后,就将使我国的国家结构从一般单一制变为多法域的特殊单一制,法制体系也将因大陆的社会主义法与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并存,以及出现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区际冲突法等崭新的法律现象而趋于十分复杂。这样,随着我国香港、澳门的回归祖国以及海峡两岸统一大业的完成,“一国两制”所引起的如此极其复杂而丰富多彩的政治法律现象,就必然使现行宪法第31条的有关规定:“国

  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就显得远远不够。它既不能反映全面实现“一国两制”后我国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发展状况的全貌,又还不足以作为在此情况下诸特别行政区及其独特法律体系存在之充分而完备的最高法律依据。而且如果更严格讲来,从第31条的这一规定中,还不能必然得出“在特别行政区内可以实行与大陆地区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性质不同甚至相矛盾的制度”的结论,还必须要靠正式的宪法解释或配套立法,才可能具有这样的涵义。然而即便是辅以宪法解释,并对宪法第31条作出补充,明确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和保留其原有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制度”等,也还是不够。因为最关紧要的是在什么情况下才允许保留和允许在多大限度内予以保留,以及怎样构设特别行政区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及其权限。这些关系到国家根本政治结构和体制的重大问题,不能简单、笼统地涉及,必须有极其明确、系统和普遍性的规定。也不能使这些重大任务,概由根本法之下的各个《基本法》来承担,而应当率先在宪法中予以高度概括和总结。并还需要对“一国两制”全面实现后我国的整个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发展、变化作出根本法的规定和概括。

  为此,就需要对现行宪法作出重大修改和变动,使之无论在国家结构、国体和政体等重要方面都充分而明确地体现

  出“一国两制”的重大国策及其全面实现。这必将引起我国宪政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变化和发展,乃至有必要和实际可能制定出一部体现和确认祖国统一、并巩固统一成果的“大宪法”来,以作为大陆和各特别行政区均一体遵行、普遍实施的共同母法,为“一国两制”及其全面实现提供更充分、明确、完备的根本法依据,从而改变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上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状况。

  制定这部“大宪法”的总的指导原则就是坚持“一国两制”,即在坚持“一国”的大前提和根本基础上认真地实行“两制”。坚持“一国”,即强调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及各民族团结平等,实行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分权,坚持国家结构形式的单一制,不搞联邦制,坚持规定统一的国旗、国徽、国都、国歌等。实行“两制”,即既应坚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要允许特别行政区保留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求同存异,在国家利益至尚和主权统一的大前提下承认不同地区制度发展的特殊性、不平衡性。为此,就应在宪法中从总体上较系统地规定特别行政区共同条款,以作为定立和实施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更充分的法律依据;还应就解决祖国大陆和各特别行政区彼此间的区际法律冲突的总的指导原则作出规定,以便定立和实施区际冲突法有所依循。

  三、“一国两制”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拓展和促进

  我们的理想目标是要建设高度民主、文明且法制完备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民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民主要靠社会主义法制来保证,这是本世纪社会主义发展豪迈而艰辛历程留下的最重要经验和教训之一。值此世纪之交和迈向21世纪之际“一国两制”的历史创举,不仅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一系列全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而且对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又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既是巨大的冲击,又是有力的促进。关键是我们要有科学的态度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从而勇敢地迎接挑战,善于抓住并利用这种机遇,就可能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新的发展契机和驱动力。

  “一国两制”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影响和促进是多方面的,除了以上所涉及到的之外,现专就下述系列问题作些探究和分析。

  “一国两制”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拓展和促进,主要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一国两制”为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建设增添了新内容,使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两种民主制度通过和平竞赛,互相取长补短,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其政体是采取民主集中制

  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这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表现和形式。“一国两制”实现使特别行政区各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政权组织形式将和国家主体部分不相同,在这些地区政权的性质是资本主义的,政权组织形式基本上是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即实行资本主义民主制,从而使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在特别行政区出现不一致,但又为整个国家的国体和政体服务,即形成国家主体部分的社会主义民主与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民主并存,使这两种民主制度在服从于共同目的--国家统一和富强的大前提下,可以通过和平竞赛、互相取长补短、共存共荣,最终将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因为民主作为一种制度乃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和制度文明发展的重要内容,它们除了有阶级属性和阶级基础的不同之外,还包含着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和制度文明发展中的一些普遍要求和共同规律。特别是现代民主制度乃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条件和保证,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普遍政治要求。例如自由平等原则,分权制衡原则、以法治国原则等等,这些无论是资本主义民主或是社会主义民主都不可回避,其经验和成就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共同财富。经过几百年发展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已积累了这方面的若干经验,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不无启迪作用。例如香港与贪污腐败作斗争的产物--廉政公署制度,就是其法治原则的重要体现,是维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

  制度的有力武器,其峻法以反腐倡廉之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当然,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也值得他们学习和借鉴。

  第二,“一国两制”引起了我国国家结构的新变化,是对国家高度集权的重大突破,便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从而在一种新的构架上使国家权力得以合理分解、运行和制约,从而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一国两制”的实行,将使我国从一般单一制国家变成为特殊单一制国家,从而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结构新模式。因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这些权利和权力既大大超过了我国省级以及民族自治区政府的权力,又在许多方面甚至超过了某些联邦制国家中成员邦政府的权力。从而使我国的国家结构具有了某些复合制的特征,但她仍然是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更不是邦联制,乃是一种特殊单一制。在这种特殊单一制下,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将由三种地方行政单位构成,即普通行政单位、民族区域自治单位和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单位,,由原来的两种地方分权形式发展为三种地方分权形式,突破了单一制下地方政府传统权力的范围。这是符合当代国家结构发展的基本趋势--是朝着深化国家权力分解程度的总方向发展的,即需要降低国家权力集中程度,改变国家权力过分集中,以便于发挥地方行政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

  于中央政府简政放权,进行宏观调控。这也是一种民主化的趋势,便于在一种新的层面和构架上探寻如何使国家权力得以更科学、合理地分解、分配、运行、使用和有效监督及制约。而且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经验同内地行政单位之间可以互相借鉴和参考,以便建立一种高效率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政治体制,促进我国的政治体制建设和改革。

  第三,“一国两制”扩大了我国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发展了多党合作制度,赋予人民民主专政阶级联盟新的形式和内容,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强国富民。

  “一国两制”实现后,我国港、澳、台地区存在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产阶级也加入爱国统一战线,我国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使港、澳、台阶层人士及其政治代表都在爱国统一战线的旗帜下团结起来,其代表人物参加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等政治机构之中,这样,无论是祖国大陆还是我国港、澳、台的所有公民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平等权利,从而赋予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联盟以新的内容和形式,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振兴中华、实现强国富民,也有利于促进和扩展社会主义民主。

  “一国两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及法学理论的促进、丰富、深化和拓展,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第一,在法的性质和规律性方面,充分体现出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并使法的类型和更替呈现出复杂性。

  因为很明显,“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区际冲突法等的阶级属性非常复杂,既不能把它们完全归于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又不能完全归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也不能简单地说是两者廉而有之,或者概念化地称为两者的对立统一。这种复杂而奇特的法律现象,充分表明法既具有阶级性,又具有其社会性,是阶级性和社会性之不同形式的统一。固然很多情况下法律的阶级性特别明显,但以上这几种跨法域的法律又是其社会性的突出表现,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发生交叉、渗透、重叠的结果。可见,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两者相生相成,共同演现出人类社会丰富多彩的种种法律现象。“一国两制”结构下的法制体系及其构成要件,就是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生相成的生动体现。

  不仅如此,在“一国两制”的情况下,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和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合法地并存,都统一于有中国特色的当代法制的框架之内,成为其不可割裂的组成部分,而且还发生交叉、重叠出现一些新的法律现象。这也是人类法制史上的一种奇特景象。它表明不能把法的历史类型和更替简单化,既不必然是非此即彼,也不一定是纯而又纯,虽然其总的历史

  发展趋势不可规避,但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无论是剥削阶级法之间以及剥削阶级法与社会主义法之间都可能在时间和空间中并存,并会有所交叉和重叠。从而以新的事实证明法不仅具有历史的继承性,而且同一时空内不同类型的法也可以相辅相成。

  第二,在法的体系方面,使法律体系既具有统一性,又具有差异性,多样性,并大大丰富了我国法律体系。

  在“一国两制”的情况下,这种差异性和多样性表现在:其一,各法域的法律体系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不同,祖国大陆法域建立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其他三法域建立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其二,祖国大陆法域和其他三法域所反映的阶级意志不同,前者主要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后者主要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当然也包括反映有其他阶层和劳动者的意志。其三,它们各自的指导原则也不同,祖国大陆法域的指导原则主要是“四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一国两制”;而其他三法域的指导是“一国两制”,不实行“四项基本原则”。其四,它们所属法系及其所体现的法律文化背景和条件也殊有不同。这样,我国的法律体系就会出现多样性和多层次性,不仅有作为主体的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特别行政区作为辅助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区分,还有我国港、澳、台各特别行政区之间基于现状和历史传统的不同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也有区别并相对

  独立,而且这些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的内部又有其各具特征的层次结构性,以及不同部门法之间的分野。因此,“一国两制”情况下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问题就更加复杂并具有了新的意义。这种统一和协调乃是在具有极其多样性和丰富差异性的情况下的统一、协调,是在“一国两制”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统一和协调。所以各法律体系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统一,既相互冲突和独立,又彼此联系参照。因此如何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协调其间的矛盾,就是“一国两制”情况下急待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其中,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起着统一和联结的特殊作用,区际冲突法和区际司法协助就发挥协调的机制和功能。

  第三,在立法体制以及法律解释和法的渊源方面,都出现了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

  由于享受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这种立法权不完全同于祖国大陆的地方权力机关所行使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只受中央权力机关的有限监督,它显然比祖国大陆地方权力机关的立法权的权限要大些,范围也要宽些,因为特别行政区权力机关还可以制定自己的民法、刑法,凡属自治范围的事项均可立法,制定的法律只要符合其《基本法》和法定程序均属有效。这样,我国的立法体制除了原有的在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前提下,并赋予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机关

  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权限的体制外,又赋予了特别行政区享有相当大的立法权;虽然这种立法权仍然属于中央授予的地方立法权的范畴,但它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区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因而使我国立法体制具有了新的形式和特点。

  依此道理,在法律解释方面也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以香港为例,由于香港的法律制度遵循英美法系的判例原则,法律解释一律由司法机关即法院在审判案件中作出。也就是说,我国香港只存在司法解释,而不存在立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即不是象祖国大陆现有法律解释体制那样,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为主导的情况下,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解释权,以及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行使行政解释权。因此,“一国两制”实现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也行使法律解释权,不仅可以解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且也被授权可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依法进行解释。突破了内地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无法律解释权的状况。可见“一国两制”实现后,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也将有所变化。

  由于“一国两制”的实现,将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就其法律传统而言,从单一的社会主义法系成为同时还存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普通法系,就会引起法的渊源从单一的制定法向同

  时还包括判例法、习惯法扩展。所以“一国两制”实现后,我国法的渊源体系就颇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它既是一元化的,又是多体系的和多层次、多样性的。这无疑将有利于各具特色的法的渊源体系之间的相互比较、借鉴和吸收,从而促进我国法制的发展。

  第四,在司法体制和法律适用方面,更出现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新情况、新特点。

  这是很明显的。例如,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规定及其精神,两个特别行政区均各自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设立终审法院,法院都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或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实行陪审制度和无罪推定原则,采取抗辩式诉讼模式,并遵循判例的原则;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建立起独立的、摆脱葡萄牙司法机关系统的,比较完备的司法制度,并设立行政法院,澳门原有刑事起诉法庭制度仍继续保留。这些均表明两个特别行政区都各自建立起独立的司法制度和独特的司法体制。不仅如此,由于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法律体系也具有独立性和独特之处,全国性法律基本上不在这些地区实施,香港原有法律和澳门原有法律均基本保留。这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其

  《基本法》及其附件三所列,香港原有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其《基本法》及其附件三所列,澳门原有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些也会给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法律适用方面带来若干不同于内地的新情况、新特点。这种独特的司法体制和法律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对我国司法体制的建设和改革以及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实践,亦不无启迪和促进。

  四、“一国两制”实现过程中的“港澳模式”和“台湾模式”的区别和联系

  所谓“港澳模式”,即香港和澳门是通过签定中英和中葡联合声明这种国际协议为启动,以制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种宪法性国内法律文件来完成其法律依据,同时要伴之以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改革以及适时的区际冲突法和司法协助以完善之。并要到1997年和1999年“一国两制”及其法制体系才在该两地区从事实上相继得以实现和实施。因此,这种“港澳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它适用的是国外用武力霸占和武力威胁强租了我国领土后回归祖国的这种历史和现实情况。因而是通过签定国际协议导向制定国内基本法的途径,从而使之具有国内立法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完成其回归祖国的法律依据。

  2.它是以中英、中葡相互承认从而约束中方和香港、澳门之间政府和法律承认为前提,而且在这些地区的所谓“三通”、“四流”也早已进行。

  3.它有一个我国在这些地区收回主权的确定的期限,从基本法生效到收回主权有一个明确的过渡时期。

  正是在这三点上它与“台湾模式”相区别:

  1.我国台湾问题是一国内的统一问题,而不是收回主权问题,属于我国内政,不牵涉任何外国,也不容许任何国家插手,就谈不上什么国际协议。当然也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通过协商签定关于两岸统一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便为制定我国台湾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创造气氛和前提。但这种方式只是一种预测和预期。

  2.这些年来尽管我们党和政府作了很大努力和让步,采取了许多措施和“高姿态”致力于和平统一,我国台湾方面也由于形势逼迫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姿态以缓和改善两岸关系;但两岸关系仍没能有多少重大突破和实质性的进展。台湾当局长期坚持以“三不”对“三通”,限制双方的双向交流,坚持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还制造了各种事端,给祖国统一设置了种种障碍。台湾当局虽然已宣布从1991年5月1日起终止所谓“动员戡乱时期”,同时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可是台湾当局一些头面人物依然声言,这决不表示他们的政策有所改变,仍坚持敌视大陆的立场。尤其令人气愤和需要高度警惕的是,这些年来,由于李登辉

  等人的纵容和支持乃至亲自登台表演,“台独”势力和“独台”倾向日益嚣张猖狂,就更增加了我国台湾问题的复杂性和和平统一的繁难程度。

  3.实现对我国台湾的和平统一虽然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是历史的必然,但这至今仍难以界定一个确切的期限,远未进入已完成了法律依据的过渡时期,只能说还处于酝酿、准备时期、处于最初步的阶段,远未进入“一国两制”的实现过程中,更未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而且两岸关系还不断有所反复和曲折。因此,如果从最积极的意义上讲,双方也仅还在探索和试探可以接受的实现统一的途径、方式、条件和可能性。这就使我们对海峡两岸关系法律问题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也处于探索阶段,并不能不带有某种超前和预测的性质,即最多也只能是在探寻可供选择的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方案。而不可能进入实质性过程和程序,更不可能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当然就难以界定确切的期限。这也是“台湾模式”和“港澳模式”的一个显著区别。

  当然,“港澳模式”和“台湾模式”也都有共同点和同一性,这除了它们都是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的产物以及都是“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动态环节之外,还具有以下共同性:

  1.根据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可行办法和经验,一般说来,似都要通过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采取其他法

  律形式来完成其法律依据,否则我国台湾和祖国大陆的统一问题就不可能进入实质性的阶段。当然,由于我国台湾问题更具有复杂性,解决我国台湾问题的方式和途径都可能会更灵活些,而且允许统一后我国台湾方面保留更大权力。因此,在法律形式上也会更具有其特殊性,既可能通过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方式来完成其法律依据,又可能采取其他形式来完成这种依据。

  2.也都需要有区际冲突法和司法协助来解决大陆法域和特别行政区法域的法律冲突和协调问题,而且我国台湾和祖国大陆之间的区际冲突法和司法协助尤其必要,并且数量会更大,内容和形式都会更为丰富和多样。这不仅因为我国台湾的面积、人口远远超过我国香港和澳门,而且是由于长期的隔绝、封闭更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沟通和协调。

  3.都必然要引起相应的法律改革,即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废、改、立。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必会引导起香港现行法律的改革。首先,香港现行宪制性文件《英王制诰》和《王室训令》将因基本法的存在而逐步被废除。其次,香港部分原有法律,包括英国国会立法及香港立法中含殖民色彩的内容,如《英国法律确定法》、《英国殖民地法》、《引渡法》、《殖民地边界法》等,也将被废除。《人权法案》中不符合《基本法》精神的也要予以修改。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正在对香港现行法律进行全面检审。在这个问

  题上,我国台湾现行法律的改革就更为必要,特别是那些早已过时,或名存实亡,或仅作苟延残喘的所谓民国法,包括民国宪法以及适应“动员戡乱”体制的法律和法规,均须废除。同时,还应有适应“一国两制”的对法律的修订和立定。当然,祖国大陆方面也应有相应的法律的立、改、废,如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宪法中有关“一国两制”的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区际冲突法的应运而生,以及其他法律改革事宜等。然而这些都只能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地实行。

  当然,由于未来的我国台湾特别行政区也将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那么也会象香港、澳门一样建立起独特的政治体制、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从而享受独立的司法权、终审权以及比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更大的立法权;其原有法律除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外,也会基本保留;全国性法律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规定的少量法律外,也不在我国台湾地区实施;其司法体制除一些不合时宜者需要改变之外,也会基本保留下来。

  在此,还有必要谈及曾一度成为解决海峡两岸关系法律问题的一个热门话题的“两岸关系法”的有关意见。

  这些年来,我国台湾和祖国大陆有关方面都曾各自先后提出了多起“两岸关系法”的草案或建议,以为解决海峡两岸人民交往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作尝试和寻求一个可能的方案,无疑是含有其积极意义的。然而,一方面,由于我国台

  湾方面提出的多个草案虽也体现了务实性、灵活性、兼容性,但又明显地具有防御性、歧视性以及单向性和片面性的特征;祖国大陆方面有关研究机构提出的草案也未尽如人意。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正如前所述,由于和平统一我国台湾问题的复杂性和繁难程度,现还未进入在我国台湾实现“一国两制”的实质性阶段,还处于酝酿、预备时期,因此,“两岸关系法”本身还带有探索、试验的性质,即使可行,也是一种处于过渡时期之前的准过渡性法律。所以,还很难断定它能否成为“一国两法”法制体系中的稳定构件。现在所设想的“两岸关系法”的许多内容,有的可以被将来的我国“台湾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规定,有的可以被那时的区际冲突法所规定,有的还可以被一些专门法规和特别法规所容纳。关键的问题是这类“两岸关系法”不仅存在着“现有”和“应有”的矛盾,而且存在着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矛盾。不仅很难达到符合各方面要求,为各方所接受和认可的程度,而且能否发生应有的法律效力且有效地实施,亦颇成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制定这类“两岸关系法”的努力意义不大,但它们作为探索解决两岸关系的法律问题的一种方案,并非不可以试验。通过这种试验,我们可以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方案,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而且通过这些努力,还可以为两岸交流与合作创造一种气氛,进行法律上的对话,甚至可能找到进一步改善两岸关系的新

  的突破口和路径。

  关于一国两制心得体会

  一、“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对和平共处思想的创造性发挥和发展,为我们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相互关系,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两种社会制度却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条件下,呈现出两制间并存竞争、联系制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借鉴扬弃等态势。这种对两制关系的富有前瞻性的认识,成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得以产生的逻辑起点和坚实的支点,使社会主义理论在此基础上得到了相当的深化。

  大家知道,和平共处是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尤其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呼唤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秩序的最根本的指导原则。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邓小平同志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尽管在和平共处期间仍免不了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甚至发生矛盾,但在一个国家内部解决,可以充实和发展彼此间的相互需要,抑制和消除资本主义制度带来的消极因素的影响,使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可以在一国内共享“两制”间和平共处带来的好处。今天的港澳地区,有中国社会主义

  作坚强的后盾,有港澳同胞的奋进努力,讲团结、重协商,大家在维护长期繁荣稳定的大目标下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加强沟通、顾全大局,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繁荣,蒸蒸日上。台海两岸人民,密切合作,相互支援,解决了农副产品的销售、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困难,保障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活稳步提高,这是台海两岸合作,携手发展,最终统一的宝贵经验。

  二、“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从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为了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由处于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主动提出来的。这种国家结构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对立的制度包容于一个统一的国家之中,是一个新事物,是一种带有某些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国家的结构形式。这种国家结构是对单一制下地方政府权力范围的一种突破,也是对传统国家结构学说的一个突破,是邓小平同志适应国家统一需要而做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创造。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进行的创造性发展,必将载入科学社会主义的史册,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提供非常好的范例。今天的港澳地区,严格遵守本地区的基本法,依法治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宁,为我国的最终统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当前两岸地区,两岸人民,加强密切接触,海

  协会和海基会定期会谈,合作协商,经济文化交流迅速发展,为政治协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对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战略和策略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的辩证统一。战略和策略原则都是指导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科学理论。其中战略是带有全局性的东西,带

  有根本性的原则问题,而策略规定的是各斗争形式的交替和配合,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策略是服从和服务于战略的。“一国两制”构想中的战略原则是:争取港、澳、台地区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之内,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争取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组成历史上空前规模的浩浩荡荡的爱国大军。这是原则性的问题,必须坚持。“一国两制”构想中的策略原则是:在统一的国家内部,实行不同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允许各个方面存在差异,只要这些差异不损害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振兴,都允许存在。可以看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所体现出来的策略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在港澳回归后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好的体现出来了。有社会主义大陆的强有力的支持和后盾,港澳的社会经济发展,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能够稳步向前推进。这说明,只要我们团结携手,求同存异,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

  四、“一国两制”的构想,是邓小平同志为爱国主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提供了更为明确更为一致的奋斗目标,使和平与发展的世界主题更加深化。这个奋斗目标就是: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尽快实现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

  邓小平同志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从中华民族共同的根本利益出发,在“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这个基本前提下,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的。这一构想使爱国主义在更广阔的视野上、以更新颖的视角,在中华民族的腾飞和振兴的历史大潮面前,显得格外醒目和照人。

  团结进取,努力拼搏,振兴中华的奋斗目标,激发起了饱受分离之苦的中国人民更为高涨的爱国热情;使得饱受强国欺凌的炎黄子孙形成更为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得不管穿什么服装、持什么立场的中华儿女都能扬起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起码的民族自豪感;使得在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拥有几千万希望中国兴旺发达的海外同胞都能找到报效祖国的大门和机会。

  港澳地区的发展和繁荣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奋斗目标已经激励亿万中国人民将自己的爱国之情、报国之志全部倾注到为祖国的尊严和荣誉、为国家的繁荣和昌盛而努力的奋斗之中,使得强国富民、振兴中华这个几代中国人为之追求、奋斗不息的伟大爱国理想,逐步成为

  生动的现实。

  五、“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使对外开放成为爱国主义在当代中国拓展的一个格外醒目的内容。历史证明:闭关自守只能导致落后挨打、受制于人,甚至山河破碎、民族衰亡。因此,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一个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牢牢地坚持对外开放的政策。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充分表明:中国人民有信心有决心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基础上牢牢地坚持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不是保守主义,而是胸襟博大,乐于学习,善取人长的爱国主义;中华民族不会给自己设置障碍,不会孤立于世界之外。我们坚持对外开放政策,保证港、澳、台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用“一国两制”的和平方式统一中国,这不仅有利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繁荣和稳定,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的组成部分。完成祖国完全统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篇二: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心得体会300字

  

  要深刻领悟什么的决定性意义增强什么坚定什么做到什么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推进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政党永葆清廉的理论基础,深刻把握全面建设清廉山西的实践要求,以更大担当、更实举措积极投身清廉山西建设,努力推动政治生态实现持久的风清气正,让清廉成为新时代山西的风尚和名片。

篇三: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心得体会300字

  

  班会心得体会300字精选6篇

  班会心得体会300字篇1一、班主任素质

  班主任是班级文化的建构者,是学生全面发展的主导者,是拥有实践智慧的德育研究者,是主题班会的发起人和策划者、引领者,活动有没有现实意义,开展得是否生动、活泼,达到的效果如何等等,都和班主任自身的素质和修养有关,班主任的思想、素质有多高,学生就能走多远。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通俗地说,什么样的班主任带出什么样的学生。

  主题班会的开展,需要班主任具有良好的素质。它涉及身体素质(体力、精力),心理素质(智力、非智力)和社会素质(文化、道德、经验、机遇)等方面。

  具体地讲,班主任素质包括学习与研究能力,精神境界与心理健康,教育智慧和机智。学习与研究能力指深广的知识修养和刻苦自励,“一专多能”,以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发展去指导学生实行全面发展。精神境界与心理健康指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丰富的感情,具备良好的心理品质,包括敏锐的观察力和合乎逻辑的分析判断力。教育智慧和机智指班主任要淡化选拔意识,强化普及观念,牢固确立面向全体学生的教学思想;要发挥班集体的作用,为学生创造生动活泼、主动教育的教育氛围;要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包括组织管理能力、创造能力、协调能力,要有良好的言语表达能力和善于沟通的能力。

  另外,班主任要在平时生活、工作、学习中融入青少年元素,充分了解、体会、体验、感悟学生的思想、爱好、情趣,从而真正走进学生,与学生融为一体。

  在主题班会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中,班主任要遵循活动的主体性原则,要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尊重学生,营造良好的教育心理氛围,让学生自主参与、自主体

  验;要采用开放的活动控制方式,在活动过程中,引发和鼓励学生自由展示他们的情感、体验和观点,使他们在活动中学会自主、学会选择、学会创造;要积极参与学生的讨论,在活动中融入自己的生活经验,以真情感染和引导学生;在活动中注意适时、恰当的评价,发现并肯定学生的闪光点,满足学生的发展需要,引导学生跨越思维障碍,提升精神境界。

  二、确立主题

  主题班会是班集体建设的一项必要活动,它可讨论思想品德问题,也可以讨论班级工作,还可以让学生谈认识、交流思想、介绍经验,开展表扬与批评。开好主题班会,首先要确立与策划好主题。主题的策划,具有导向性作用,它将确立班会的发展方向,并达到预期的目的。

  (一)、确定主题之前要思考的问题。

  1、符合学校、班级的当前实际和学生当前的心理需要,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时间性、针对性,能引起学生兴趣,激发热点和奋起点。

  2、内容丰富,具有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趣味性,自主性,适合学生用多种方式表达。

  3、广泛发动全体学生,在主题设计、活动开展、效果展示等阶段都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达到培养学生干部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目的。

  5、达到群体教育的目的。

  (二)、具体可设置的主题。

  1、明确常规管理:遵规守纪,做个守纪守法的学生

  2、竞选班干部:今天我选我

  3、学会交往:学会洞察他人,学会宽容他人,学会欣赏他人,学会与人合作。

  4、学习经验交流:

  5、感恩教育: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回报社会

  6、习惯养成教育:习惯与人生

  7、克服不良情绪,完善自我,健全人格:

  8、成长的烦恼:把握青春,拒绝早恋

  9、安全在我心中:

  10、诚信、节俭教育:

  11、理想与前途教育:成功触手可及,在砥砺自我中实现人生价值

  12、肩负起人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自我责任——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自理

  角色责任——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社会责任——立志做有益于社会的人;把握今天,努力学到真本领;开创明天,在时代伟业中展现人生的价值

  13、过一个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

  ……

  (三)、主题的确立与策划

  主题的确立与策划,主要把握好三个原则——教育性、针对性、计划性。

  1、确定教育目的,富有教育性。

  主题班会必须有明确的教育目的,自始自终贯穿、渗透着极强的教育性。主题的确定与设计,必须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决不能只追求活动形式,走过场。例如,针对学生学习目的模糊或错误,可以组织“我的学习目的是什么”、“以优异成绩向祖国汇报”等主题班会;要对学生进行人生观教育,可以组织“我的人生我做主”、“生命的意义”、“让世界因我的存在而更加美好”等主题班会。

  主题班会的教育目的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1)思想观点、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如对学生进行人生理想教育、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2)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的教育,如对学生进行“热爱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学法交流”、“学习让人如此快乐”的教育;(3)“创三好、比贡献”教育,“五讲四美”教育,爱集体教育、爱劳动、比贡献教育等。

  在确立和策划主题班会时,必须思想明确,知道主要是解决什么思想问题,应该怎样贯穿教育性,达到教育目的,提高学生的认识。只有这样,主题班会才有实效,才不会流于形式。

  2、结合学生实际,具有针对性。

  主题班会必须结合学生的实际,主题的确定必须寻找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典型的思想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学生的年龄阶段及身心特点,思想发展的脉络,结合学校、家庭、社会生活实际,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方面出现的问题,广泛选取题材,进行筛选、提练、策划、组织,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例如:初一、高一开学时,学生因为来到一个新的学习环境,对周围的一切都感到好奇。他们大多数都希望能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给学校中的新教师、新同学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因而表现就比较好。作为班主任,应该抓住这个契机,及时地对学生们进行点拨、引导,组织诸如“珍惜学习的好时光”、“告别过去,重新开始”、“我爱我的班集体”等主题班会,使学生的心头升起理想的光华,使他们的求知欲望更加强烈。

  要做到有针对性,班主任必须善于搞好调查研究。作为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的精神状态、学习风气、健康状态、舆论、班风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只有这样,才能摸清学生状况,抓住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能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促使学生的思想朝健康的方向发展。例如,针对部分学生成绩突然下降的情况,班主任应该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分析原因,然后召开“改进学习方法,和时间赛跑”的主题班会,使同学们在讲座和交流中明白苦学和巧学要结合起来,才能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的道理。针对班级学生交往不当,影响思想、生活和学习的情况,可召开“我的青春我做主——爱情向左,我向右”的主题班会,让学生明白当前的主要任务,珍惜青春大好时光,珍爱自己。针对学生进入高三时的迷茫和紧张,可进行“走进高三,超越梦想”的主题班会,解决学生当前的心理困惑,从而轻松应对高三及高考。

  3、认真确立主题,做到计划性。

  主题班会必须有计划性,有严密的序列步骤,不能随意而发。教育性、计划性二者是统一的。首先,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设计出一个总体方案。其次,对所在学期的班会活动有一个总的计划。第三,对组织的每一次班会要有一个具体的计划,如选择什么样的主题,采用哪些内容和形式,达到什么教育目的等等。有了计划,主题班会就会目标明确,进行顺利,才能较好地达到预期目的。

  三、根据学生的特点,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加以组织、实施

  班会的形式要符合青少年的特点,要不拘一格、丰富多彩,要充分做好发动、准备工作,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把班会的思想性、知识性、教育性、趣味性统一起来,融为一体。

  1、主题班会要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寓思想教育于生动活泼的形式之中。

  中学生正处于长知识、长身体阶段。他们思想活跃,乐于思考,对新鲜事物充满强烈的好奇;他们精力充沛、活泼好动,有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有强烈的求

  知欲望;他们喜欢参加新颖活泼、知识性强、富于幻想的活动,而对抽象的、空洞的说教不怎么感兴趣。因此主题班会必须适应中学生的这些特点,多开展生动活泼的活动,把思想教育渗透在活动之中。

  例如:要进行“可爱的家乡,我为你歌唱”的主题班会时,我就在会前组织学生搞家乡调查,查阅有关家乡的历史和现状,访问老人、采访当地政府等,然后让他们把调查所得拿到班会上交流,会上,有的同学改编唱出家乡的风光和历史,有的朗诵赞美家乡的诗词、美文;有的介绍家乡伟人的艺术成就和地位;有的用小品形式来介绍家乡的名称由来和特产;还有的同学设想家乡城市的建设规划和进程……这样,同学们面前就展现出一幅幅家乡的美丽画卷,同学们在活动中深受鼓舞,为自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而自豪,也坚定了自己早日成才、把家乡建设得更加美丽的信心和决心。

  2、不拘一格,采取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

  开好主题班会,除了要有好的主题之外,还必须注意形式的多样和生动。主题班会可以有如下一些形式:(1)主题报告会;(2)演讲和竞赛;(3)座谈和辩论;(4)野外活动;(5)社会调查成果汇报;(6)文艺表演;(7)技术操作,实物交流;(8)经验介绍;(9)团队心理辅导等

  班会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不能搞一种死板的模式。只有多样化,才能适应青少年学生的特点,为他们所喜闻乐见,满足他们求知、增长才干、抒发思想感情、关心时事政治和走向社会等多方面的需要,从而调动其积极性,使他们受到教育和锻炼。

  需要强调的是,应该根据主题班会内容的需要,选择发挥最佳效果和最富教育意义的形式,以对学生人生观的形成、智慧的启迪、人生道路的选择发生影响。

  3、充分做好发动、准备工作。

  凡事“不打无准备之战”。充分的准备才能使班会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准备的过程本身也是不断教育、提高学生的过程。它主要包括精神(心理)方面的准备和物质方面的准备。每次活动都应由全班同学分工合作,各尽所能,让学生在准备的过程中发现自己,挖掘潜力。

  4、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主题班会的策划与实施,离不开教师的指导,但更重要的是发动学生,使学生成为班会的主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班主任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学生的主体作用体现出来的,因此,在准备、组织、召开的过程中,班主任要充分相信学生、依靠学生、指导学生,让学生既是主持者、组织者又是参与者,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由老师包办代替。

  四、要善于深化主题的巩固成果

  班主任除认真考虑主题班会的选题、组织形式外,还要认真考虑主题如何深化和成果如何巩固,怎样让学生进入并保持最佳状态。这就需要搞好主题班会的总结,并在总结中善于“借题发挥”,点到实质,“举一反三”,以教育多数学生。同时还要搞好“追踪教育”,以深化主题和巩固成果。

  1、要善于总结、集中和提炼。

  做好总结是主题班会中班主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主题班会中,学生的认识有时并不是一致的,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有时还有分歧,甚至有些发言还有片面性和局限性。由于学生的年龄、知识和认识水平方面的原因,他们往往只能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而看不到本质;有些仅凭个人好恶来判别事物的善恶,美丑、尚缺乏客观的标准;有些发言有明显的个人感情色彩,而缺乏理性的分析、判断。在这种情况下,班主任就要利用总结来启发、诱导和点拨,使同学们能认识到事物的本质,认识到召开班会的目的,认识到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在总结中,要针对学生的认识给以集中、分辨、提炼和升华,使学生的认识有提高,行动有准则,前进有方向。

  2、要善于“借题发挥”。

  “借题发挥”是班主任必须掌握和经常运用的手段。在班级管理过程中,班主任应当适时的抓住各种时机对学生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认识。有一次,我对两个学生的座位作了调整,事后有不少同学提出了换座位的要求,而且多数是成绩较好的同学。由此,我布置了“由座位说开去”的主题班会,并列出一系列与此相关的问题,要求人人都要写发言提纲。我提出的问题有:我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哪个更重要?歧视差生产生的后果会不会对你的学习带来影响?你知道怎样珍惜同学之间的缘份吗?如果你来编排座位,你将怎样满足人人都渴望理想座位和理想的同桌的需要等等。班会以后,学生们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白了集体的兴旺是每一个同学学习利益的保障,每一个同学是班级的一份子。事后不仅再没有同学要求换座位,还有些学生积极要求和成绩较差,纪律较差的同学同座,以帮助他们共同进步。

  “借题发挥”还指在班会总结中,班主任要善于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使主题班会发挥出多种教育作用。

  3、要做好“追踪教育”,巩固班会成果。

  要使主题班会真正起到教育作用,决不能忽略最后一个环节,就是深化主题和巩固成果,也就是在班会后要进行“追踪教育”。

  一是在主题班会活动之后,要及时掌握来自学生中的信息反馈,抓住学生思想情感方面的变化,继续加以引导,促其升华。力争在每次活动之后,让学生们的心灵深处留下一点有价值的东西,并使他们在行动上有所表现。

  二是班会做出的决定,班委会要认真监督执行,并付诸行动,从现在做起。例如,在召开了“我为集体做了些什么”主题班会后,就要及时表扬那些关心集体利益,为集体做了好事的同学,给全班同学树立好榜样,也为他们更进一步提供动力;对于差的,要帮助其找到突破口,批评指正他们的不足之处,让他们明白自己的改进、发展方向。只有这样,主题班会的成果才能发挥出它的效用。

  总之,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要教会学生求知、做事、做人。我们学校的德育工作在“三实精神”的指引下,需要用心地思考、全面的管理、长期的坚持。任何一种班级管理理念和班级文化都应是循序渐进、逐步形成的,主题班会只是德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不要期望一次主题班会活动就能让全班学生收获很多,改变很多,但如果每一次主题班会活动都能让学生得到真切的情感体验,改善态度系统,确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道德价值取向,能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那么这就是成功的。

  班会心得体会300字篇2为了促进学生提高礼仪意识,自觉践行文明礼仪,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创建文明校园,我们学校各个班在星期一下午开展了一次“文明我先行,礼仪伴成长”的主题班会,班会课上,老师介绍了个人礼仪、公共礼仪以及学校礼仪。个人礼仪是自己个人的仪表、仪容、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方面的个体规定。公共礼仪具体讲的是人们置身于公共场合时,所应遵守的礼仪规范。它是社交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在公共场合中,与人交往、谈吐要礼貌,注意自己的体态和语言。学校礼仪则包括课堂礼仪、服饰仪表、尊师礼仪、集会礼仪、公共场所礼仪等。我们应当做到遵守课堂纪律,服饰穿着适时整洁大方,见到老师主动问好,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使用“请”、“谢谢”、“麻烦你”等礼貌用语,这次主题班会,使我懂得了什么是礼仪,对礼仪行为的影响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我认为礼仪是生活中不可少的一部分,每个人都要讲礼仪。

  著名的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列宁先生也非常讲究礼仪。有次,列宁先生下楼,在楼梯狭窄的过道上,正碰见一个女工端着一盆水上楼。那女工一看是列宁,就要退回去让路。列宁阻止她说:“不必这样,你端着东西已走了半截,而我现在空手,请你先过去吧!”他把“请”字说得很响亮,很亲切。然后自己紧靠着墙,让女工上楼了,他才下楼。

  一天,爸爸要去公司上班,在出发前,爸爸穿上了熨平的西装,并系上了领带,穿了一双新买的皮鞋。我好奇地问爸爸:“爸爸,你为什么要这样‘打扮’呢?”爸爸一边梳理头发,一边笑着对我说:“在公共场合中,我们每个人都要注意礼仪,要注意自己的穿着,服饰。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

  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外在表现,是衡量一个人教育程度的标尺。通过这次班会,我要学习更多的礼仪,让文明,让礼仪伴随我成长!

  班会心得体会300字篇3通过对两位骨干教师的课堂的观摩学习,我收益甚高。两位老师理论基础扎实,授课有条有理,通俗易懂。王老师授课时声音洪亮,重点突出,分析丝丝入扣。张老师的课堂由浅入深,学生活动丰富,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沉浸在数学的世界中。通过观摩课,我深深体会到教师的真正本领,主要不是在于讲授知识,而在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唤起学生的求知欲,让他们主动地参与到教学全过程中。

  1、注重创设有效的教学情景

  在张老师的《正弦函数的图像》一课中,张老师先由三张生活中的图片引入,让学生在熟悉的情境中去学习,调动了学生的学习欲望。因此在教学中我们应根据教材内容的特点和需要,学会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加图片引入,引导学生置身于故事情景中,积极主动的参与教学活动。把理性的传授与声、色、形等融为一体,形成生动、活泼、高效的课堂教学情境,这样也能促进学生潜能的发挥,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转变教学方法

  第二,教学方法的转变和课堂形式的多样化。在这次观摩课中,的一个特点就是教学方法的转变,教师不在是单一的知识传授者,而是突破了传统的讲授法

  和练习法为主的课堂教学,综合运用了观察法、讨论法、小组合作学习等多种教学方法,培养了学生各个方面的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了课堂效果。在教学中,老师与学生真实的交流,不再是单纯的教师教、学生学,而是一个统一体。

  3、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注重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师者仅仅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合作探究。如此学生才能抒发己见,提高积极性,主动的表达。两位老师在教学中都放手让学生自主探究解决问题,都很有耐性的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引导,充分体现“教师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的教学理念。

  4、鼓励性评价及时到位

  在教学过程中,两位老师都及时评价和激励评价,对学生的鼓励和赞扬不断,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评价语言,在学生的心里却可以激起不小的情感波澜,对于整个课堂的教学效果的提高也起到了相当程度的积极影响。?

  5、信息技术辅助教学

  多样的信息技术为教学导航。两位老师的准备了生动、精美的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高,使用效果好,无论从课题材料的搜集上还是从视听效果上,都非常富有创意,其中张老师的课堂还运用了投影及微课多种多媒体手段相结合,活跃了课堂气氛,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

  通过这次观摩活动,让我找到了自己与优秀教师之间的差距,找到了自己课堂上存在的问题,我会努力的钻研教学理论,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成为一名优秀的数学教师而更加努力

  班会心得体会300字篇4今天有幸听了三位优秀老师的主题班会,感受颇多。

  三个班的主题班会课,每一节课都精彩纷呈,活动形式新颖多样。通过讨论、讲故事、游戏、歌曲、等形式,凸显学生的认识力、,能用学生易于接受的道理和事例说明问题,让学生在班会活动中明辨是非。同时,又充分发挥了两个小主持人的组织和引导作用,我的课堂我作主”,把课堂真正地还给了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得到很好的体现,,。学生积极发表自己真实的想法和见解,有特色,有创新,能展示自己的班级风采。孩子们活动形式多样,效果良好。这点也是我感到吃惊的地方,在我的思想中,像这种主题班会应该在中学班里的学生干部才能组织起来,没想到小学生也可以,并且一切工作都是自己准备的,举办的还那么好。

  一节很普通的主题班会,在我看来是那么的不简单,学生的潜力是无限的,就看老师是不是能放手让他们尝试。

  稽建军老师执教的《安全伴我在校园》校园A、B剧离学生的生活很近,但不是人人都碰到过,在这里给同学们一个警示的作用。安全知识问答,学生亲历过,强化一下正确的行为完全有必要,珍爱生命、健康成长,这是孩子们在这节课里最大的收益吧,也是终生的受益!

  周素娟老师执教的《文明礼仪伴我行》在细节中见用心。课堂设计匠心独运,周老师首先通过历史小故事《孔融让梨》,联系自己平时是怎样对待亲人和朋友的,提醒学生不要忘了文明礼仪的重要性。

  赵观林老师执教的《保护环境爱我家园》通过小品形式很形象的阐述我们身边环境被破坏的严重性,让学生意识到保护环境的紧迫性与迫切性。

  通过这样一次难得的机会学习,让我不禁开始反思自已,作为一个班主任如何上好班会课应该也是一门学问,不能还是老话题老思路,抓住了目标直奔主题,很多道理强加给学生,这样的教育持久性太差。

  作为班主任老师,我们要重视主题班会的作用,灵活多样地开展主题班会活动,必将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多种能力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班会心得体会300字篇54月16日下午,19级动物科学全体同学在二教楼召开以“我的大学、我的专业、我的梦想”为主题的班会。本次班会目的在于让同学们充分融入班集体,深入认识,了解大学生活,加深对本专业的认识,从而尽快明确学习目标,建立职业理想,规划好大学四年的生活。

  班会的内容丰富多彩,从各方面深入剖析大学生活,让同学们认识到大学生活的精彩和专业的宽阔前景,给同学们一种焕然一新的感觉,赢得了一片片热烈的掌声,班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了解大学生活,规划大学生活

  大学,是梦想起航的地方,这里需要同学们带着“平凡的大学生有着相同的平凡,而不平凡的大学却有着各自的辉煌”的信念踏上征程。做主自己的大学生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确立目标和建立计划。着需要有坚持的毅力,前进的过程总是辛苦的。第二,要放远眼光,即不被暂时的情绪影响导致思想沉溺,要成就大事业,就必须大事抓紧,小事放松。第三,树立就业危机感。目前就业形势异常严峻,我们的出路就是拥有才能。第四,实现知识于能力并举。同时,要博学,多看些立志和有思想内涵的书籍,从而了解社会动态,知晓国家大事,掌握第一时间的时政经济新闻。

  二、了解本专业知识,专业前途,专业学习和就业定位。

  班会让同学们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学习内容,动物科学专业可以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让同学们可以自主创业,三、明确大学学习目标,确立职业目标与理想大学需要我们去把握和深入社会,大学要活得精彩,一定要有明确的学习目标,确立各自的职业理想。目标可以很粗略,只代表一个方向,朝着这个方向前进,逐步完善自己的目标,就算失败了也要有所收获。大学的生活要学会思考,只有经过思考,才可以知道自己的不足,才可以充分利用时间。在大学要懂得时刻反思自己的行为,确立自己的目标,才能在大学生活里有所收获,实现自己的愿望。

  大学是一生中储备知识,性格成熟的最为宝贵的时期。正如”人生因为有梦,才会有希望;心若在,梦就在,就算失败了,我们还可以重头再来”。大学是人生奋斗中最美好的时光。我们应该好好把握。

  本次班会还播放了以前师兄师姐们学习工作的PPT,同学们很多受之鼓励。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

  通过本次班会,通过学们对大学生活有了深入的了解,对学习明确目标,都表示要把握好时间努力奋斗,积极进取,为以后的职业生涯铺好康庄大道。

篇四: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心得体会300字

  

  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在中国正确运用和创造性发展的结果,又以其独创性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实现了中国几千年来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此后中国社会的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也是20世纪中国又一次划时代的历史巨变。中国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越过漫长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进入到社会主义新时代,为后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中国现代化的建设创造了制度条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其与社会化大生产一致性和能够在经济落后条件下尽可能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今天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都离不开选择并且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第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这是中国几千来阶级关系的最根本变革。因而极大地提高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和扩大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

  第三,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进一步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力量,对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积极影响。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为其他相对落后的国家探索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经验,对这些国家的人民也是一个巨大的鼓舞。

  第四,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不仅再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而且以其独创性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第五,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而开始了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重要理论意义  (1)

  丰富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社会主义由空想转变为科学,建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共产党宣言》中写道:“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把社会主义和私有制看成是不可相容的对立双方,建设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私有制。当然,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建成后还要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到那时私有制将为更高级形式的公有制所代替。但是,在一个生产力落后的东方大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虽然资本主义可以逾越,但还需要充分发展商品经济以充分发展生产力,这就使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也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要研究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也是十五大提出的我们现在要着重研究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说明了私有制不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容许存在,而且还应支持和发展,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参与市场竞争,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认识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成果,这就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即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又从中国当前的具体国情出发。我国50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证明,如果不采取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要搞好社会主义经济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丰富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走上了正确而健康的发展轨道。它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国家得到进一步的运用和发展成功例证。事实上,科学社会主义现在还处在实践过程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必须通过实践检验、运用和发展。  (2)

  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经济制度与经济基础其含义是相同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经济制度,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则构成该社会一定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构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过去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要为消灭私有制这个旧的经济基础而积极斗争。但这种看法忽略

  了我们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重要的实际内容。私有制经济既然包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之中,当然也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是说,私有制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的内容之一。由此在两方面作出了突出的新贡献:一是破除了传统的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单一的经济基础的观念,确立了综合经济基础的新内容;二是上层建筑是为巩固和发展经济基础服务的,私有制经济既成为经济基础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上层建筑也要为它的巩固和发展服务,就不应该再把私有制作为限制直到消灭的对象。这样,人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有经济应该具备新的认识、新的观念,不能再用传统的观念来看待它。这就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增加了新的内容。  (3)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了新的内容和思路。理论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处在建设过程中,当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处在建设过程中。这就要艰巨任务。在这里,最关键的是要研究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怎样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个重大命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这个重大命题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内容确定了,将会推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工作,诸如,如何分析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如何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何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正常而健康地发展;如何正确处理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都关系到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也是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定将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二、重大现实意义  (1)

  有利于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所有制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能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巩固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以及其他经济制度,进而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  (2)

  有利于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繁荣市场,增强市场竞争活力,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

  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如前所述,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目前经济条件下对生产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此外,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还可以打消一些人的不必要疑虑,如怕发展私营经济被看成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支持私营经济被说成是鼓吹私有化等,从而在思想领域里对非公有制经济有一个正确的正常的看法。思想认识的转变带来实际行动的转变,有利于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提高。  (4)

  有利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本质最终是达到共同富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有利于增加不同阶层人民的收入,增加就业途径,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达到共同富裕而逐步创造条件。是对邓小平理论的进一步运用和发展。由此可见,党的十五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既有重要理论意义,更有重大现实意义,求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体系、新概念、新范畴、新内容,这是经济理论工作者面临的2社会主义的性质的基本意义【摘要】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仅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更是一次划时代的历史巨变。社会制度的确立更是为新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坚实基础,现阶段中国取得的成绩更彰显

  其制度的优越性。【关键字】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发展

  制度优越性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的意义当时社会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指导地位的已确立,促使社会主义的思想意识和社会道德规范在人民中间逐渐树立,并有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先决条件。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历史意义是使中国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越过漫长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进入到社会主义新时代。一个长期受帝国主义掠夺和奴役的国家,变成一个享有主权的独立的国家。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变成一个除台湾等岛屿外实现统一的国家。一个人民备受欺凌压迫的国家,变成一个人民当家作主、享有民主权利的国家。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变成一个走向经济繁荣、全面进步的国家。一个在世界上被人们看不起的国家,变成一个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尊重和重视的国家。

  而其具体意义更是:第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中国现代化的建设创造了制度条件。今天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都离不开选择并且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第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这是中国几千来阶级关系的最根本变革。第三,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进一步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力量,对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积极影响。第四,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不仅再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而且以其独创性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第五,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而开始了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可缺少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条件,为后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试问中国现阶段发展取得的卓越成绩与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的关系。二、制度确立所产生的深层次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基本标志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完成。其制度的确立更引起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种种深层次的影响。第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初步确立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的主体部分,几千年以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已经基本消灭,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制度已经基本确立起来。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由21.3%上升到92.9%,这表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第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初步确立使我国的阶级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广大劳动人民从此彻底摆脱了受压迫、受剥削的地位,成为了掌握生产资料的主人,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帝国主义侵略势力被清除出中国大陆;官僚资产阶级在中国内地被消灭;地主和富农被改造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民族资产阶级被改造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工人阶级国家的领导阶级;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社会主义集体劳动者;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队伍;劳动人民成为掌握生产资料的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以及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第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初步确立大大解放了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到1957年超额完成了从1953年开始执行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使我国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工业的高速度发展,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以后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开辟了道路。

  第四、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人民100多年来为建立新中国而英勇奋斗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的总结。第五、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基本上解决,人民对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

  总之,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我国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基本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也是一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在前进道路上的第二次历史性巨变,它为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此,中国和中国人民开始了在社会主义的轨迹上寻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路。种种影响更是揭示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的重大意义与我国社会所取的成就之间的关系。三、制度确立的意义与现阶段国家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之后,新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走过了曲折的发展道路,取得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在随之而来的改革开放给中国的发展充满了蓬勃生机。在一次次抓住历史机遇并接受机遇挑战中,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彰显着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世界,并不断获得世人的称赞。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无疑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第一、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生产力的大解放。新中国不仅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还创造性地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既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又注重加强宏观调控,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经过几十年奋斗,中国一大批重要工农业产品产量跃居世界首位,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当国际金融危机迎面袭来,中国的果断决策和政策效应,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许多外国政治家、学者认为,“包括‘制度优势’在内的‘中国特色’已成为中国信心的有力支撑。”  第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加快了政治文明建设进程。新中国从实际出发,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整套政治制度。这套制度同时借鉴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既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人民主权利,又能形成共同意志、集中力量办大事,充满活力又富有效率。面对举世震惊的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国展现出的紧急应变能力、动员能力和众志成城的集体意志,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优势和巨大威力。许多国外学者由衷地赞叹:“中国在短时间内动员巨大的力量投入,这是其他任何制度所不能比拟的。”第三、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激发了先进文化的蓬勃发展

  。新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得到大力弘扬,同时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侵蚀;致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大力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几十年来,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城乡文化发展差距不断缩小,文化产业异军突起,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扩大。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空前增强,全社会展现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国际性的大型会展和活动不断举办,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

  第四、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社会和谐是中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人民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来,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几十年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人均预期寿命从35岁提高“安全到73岁,延续几千年的“皇粮国税”成为历史,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面免除,社会保障网”越织越密,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美好蓝图正在一步步变为现实。总之,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历程再一次深刻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富强中国、繁荣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所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积极、更加主动、更加充分地利用好这一独特的政治优势,中国就一定能创造更大的辉煌,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明天!

篇五: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心得体会300字

  

  宪法心得体会300字(共3篇)

  宪法心得体会

  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我校进行了宪法继续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对宪法的理解,对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对宪法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对宪法内容的解:

  1、我国现行宪法明确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通过将\"一切国家权力\"赋予\"人民\",通过进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通过保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宪法职权,全面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赖以建立的人民主权原则。

  2、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在肯定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基础之上,又确立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既要体现民主精神,又要有适当集中。

  3、宪法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原则。宪法在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还坚持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这具体表现在宪法第二章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列加以规定。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一些公民的权利既属于权利,又属于义务,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

  的权利和义务。\"现行宪法还对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原则性要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各项规定,集中体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宪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现行宪法对特别行政区制度作出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上述规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为香港、澳门和平回归祖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也为\"和平统一祖国\"提供了必要的宪法原则。

  5、是现行宪法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我国境内各民族的和谐团结和发展。现行宪法全面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有力地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

  6、宪法确立了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7、宪法突出了宪法的根本法的权威性。现行宪法特别重视宪法自身的根本法权威,强调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得到严格地遵守。

  8、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宪法对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在“六五”普法期间,我小校组织学习了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获得了很大的收获。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宪法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二、宪法的特点: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法律规范不具备的特性:

  (1)根本性和最高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同时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着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准则。

  (2)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二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政党、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等。

  (3)概括性。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式,因为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不可能也没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

  (4)适应性和稳定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同时从总体上看,其修改频率慢,修改的范围也相对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除上述主要特性以外,有的学者对宪法是否具有制裁性,争议颇大。我认为,宪法规范不仅具有完整的构成要素,而且其制裁要素

  也明确、具体。宪法作为根本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作用方式、作用领域、作用对象是不同的,制裁方式也不同,应当改变那种认为只有追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才算制裁的看法。所以,我认为宪法规范也包含有制裁性特征。

  按照党支部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

  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

  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存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一定会得到解决。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自觉以宪法为准绳,把自己的从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实践和具体的行为,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实训中心

  赵晓波

篇六: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心得体会300字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在人生的道路上,有许多决定性意义的选择需要我们去面对和决定。其中,有两个绝对不可忽视的决定性意义选择,它们分别是选择自我成长和选择内心满足。

  首先,选择自我成长是一个决定性意义的选择。无论何时何地,自我成长都是每个人必须追求的。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提升自我,才能更好地应对生活中遇到的种种挑战和变化。例如,在职场上,只有具备强大的技能和知识储备,才能闯出一片天地,实现事业的飞跃。同时,自我成长也有利于提高个人的自信和自尊心,促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尊重和认可。

  其次,选择内心满足是另一个决定性意义的选择。对于每个人来说,内心满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需求。只有当我们的内心得到了充分的满足,才能真正地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和幸福。但是,许多人常常被外在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所迷惑,忽视了内心的需求。这样的人往往会感到空虚和不满,难以获得真正的快乐和幸福。因此,选择内心满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性意义选择,需要我们迅速意识到并进行决策。

  总之,选择自我成长和选择内心满足是两个决定性意义的选择。在选择之前,我们必须深思熟虑,考虑个人实际情况和需求。只有做出正确的选择,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成功者,迎接更充实和充满意义的人生。人生中有很多的选择和决定需要我们面对,有的决定可以改变我们人生的轨迹。在这么多的选择中,有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我成长和内心满足。这两个意义的选择,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相互影响。

  首先说说自我成长。自我成长是人生中必不可少的一个过程。每个人都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提升自己,才能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变化。这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因为人的知识和技能储备是无数的,我们永远也没有办法学到全部。但是,只要我们不断地努力,持之以恒地学习,我们就会感到越来越有信心和实力去面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自我成长也可以让我们感受到更多的成就感和自豪感,因为我们懂得了更多,做到了更好,这些都是非常有意义的体验。

  其次是内心满足。内心满足是指人们在价值观、情感和精神层面上得到满足的感觉。这个满足的感觉是建立在自己内心的满足和平衡上的,并不是简单的表面的物质享受或者社会地位的提高。人们需要对自己的内心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把握,才能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从而追求内心真正的满足。当我们能够体验到内心的满足时,就会感受到一种真正的快乐和幸福。这种感受不仅仅来源于物质上的享受,更是建立于精神层面的纯粹感受。

  自我成长和内心满足是一对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概念。自我成长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提高认知和技能,从而获得内在的成就感和自我价值的提高;而内心满足则能够指导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自己,从而更好地实现自我成长的目标。因此,选择自我成长和内心满足,都是非常重要的决策,需要在生命里有所表现。

  总的来说,选择自我成长和内心满足是两个决定性意义的选择,两者相辅相成。在生活中,我们应该不断地追求自我成长和内心满足,并在两者之间找到最好的平衡点。这样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获得更多的成就和快乐。自我成长和内心满足的追求是一个漫长而充满挑战的过程。首先,为了追求自我成长,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探索。学习不仅仅局限于书本知识,还包括吸收各种经验和教训,并从中汲取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探索是为了放眼全局,看到更广阔的视野和机会。我们需要尝试不同的事情,去体验和学习各种不同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我们也应该追求内心的满足。内心满足是需要我们深入了解自己的内心,找到自己真正的价值观和追求,然后根据这些价值观去行动和生活。我们需要为自己制定长期的计划和目标,并不断地检视和调整它们。只有找到了内心的满足,我们才能真正地获得快乐。

  在实现自我成长和内心满足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面对生活中的挑战和困难。这些挑战和困难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需要勇敢地面对它们,每一次的挑战都是一次提升和成长的机会。

  最后,自我成长和内心满足的追求需要我们不断地思考和反思。我们需要不断地问自己这些问题:我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我最想要做的事情是什么?我如何去实现自己的计划和目标?思考和反思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不断地前进和进步。

  在人生中,自我成长和内心满足是一次又一次的选择和决定。选择自我成长和内心满足需要我们有决心和勇气,以及深刻的自我认识。这个路途充满了挑战和未知的风景,但只要我们坚信自己的方向,坚持追求,就能获得真正的快乐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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