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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完整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2-04-05 12:05:02 本文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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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完整文档)

 

 XX 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我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迅速及时地采取各项措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遵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按照“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正常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XX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发生的重大有害生物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

 处置和指导。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气象局及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 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XX 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农业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主持灾情会商,公布救灾情况,调度应急队伍,监督检查现场指挥等。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全面掌握全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防控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影响进行评估;承担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重大农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发布农业有害生物趋势预报,制定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方案,做好防治物资储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开展防治工作,抓好督促检查,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治经费的申报、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重大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应急处置经费。

 县民政局:负责灾后群众安抚救济以及处置人员因工伤亡的抚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调做好灾害发生区的封锁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对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所需的物资运输,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县文广旅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有害生物预报和灾情警报。

 各乡镇(办事处):要制定本乡镇(办事处)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案,发生灾情后及时报告并积极应对处置,要加强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三)技术专家组 县农业农村局组建 XX 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专家技术团队,对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名称的确定和灾情的

 认定,并提出应急防控技术方案。

 三、应急响应 (一)监测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县植保植检站及农技中心、农技推广区域站)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单位,负责对辖区内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开展调查和监测,分析预测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地发布植保信息(有害生物预报)。

 (二)监测主要对象 草地贪夜蛾、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小麦赤霉病、条锈病等迁飞、扩散、流行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及稻水象甲等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预警级别 依据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发生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将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级别依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

 (四)划分标准 Ⅰ级:发生灾害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的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达一成以上的面积)占作物播种面积的 50%以上,将对产量形成毁灭性打击或对农业安全造成极其严重的威胁。(产量损失在 50%以上)

 Ⅱ级:发生灾害面积占作物播种面积的 35%-50%之间,将对产量造成严重影响或对农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产量损失在 35%以上)。

 Ⅲ级:发生灾害面积占作物播种面积的 15%-35%之间,将对产量造成较大影响。(产量损失在 15%-35%之间)。

 IV 级:发生灾害面积占作物播种面积的 15%以下,属于正常发生,对产量有一定影响。(产量损失在 10%-15%之间)。

 四、预警与防控机制 (一)灾情报告 凡发现农业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严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灾情,并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会商,确定灾情级别,依据灾情级别逐级上报。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发生Ⅰ、Ⅱ级灾情时,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发生Ⅲ级灾情时,灾情发生乡镇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立即启动乡镇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指挥部。

 (三)防控措施 一旦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情,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

 早防治、早控制”的原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扩散蔓延。

 1、调查灾情分析原因 对灾区进行调查,认真分析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结合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原因。对可能引起有害生物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有害生物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

 2、划定灾情发生区域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控侧重点和措施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控区、一般防控区和防控监控区。

 (1)重点防控区:主要包括以灾区为主的大发生区、菌(虫)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2)一般防控区:以发生灾害的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有害生物大发生区、常发区和易感有害生物品种作物分布区; (3)防控监控区:可能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3、制定防控措施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等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和农药残留量,对不同的防控区域采取对应的防控措施。

 (1)重点防控区: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组建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开展统防统治工作,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控制有害生物危害。

 (2)一般防控区:指导农户及时采取综合措施进行防治。

 (3)防控监控区:加强监测,达到防治指标及时指导农户采取综合措施进行防治。

 五、应急预警结果 (一)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指挥部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二)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积极做好灾后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应急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三)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由县防控领导小组按照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用于应急防治的农药、喷雾器、防护服和手套等,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二)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确保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经费。

 (三)人员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要配备农业技术人员,建立完整的农业有害生物监测与应急防控技术保障体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技术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加强对农业技术人员、专业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演练,不断提高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的处置能力。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工作中办事不力、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应急处置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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