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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整改落实情况(3篇)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5-02 19:15:03 本文已影响

篇一:政府采购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政府采购透明度的自查报告两篇

  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政府采购透明度的自查报告两篇关于政府采购透明度的自查报告根据xx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整改通知书》和《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透明度督查的通知》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度重视,结合中心具体工作实际,对一年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査。现将2017年9月至20xx年8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査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心高度重视,把信息公开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把它列入重要的工作议程,扎扎实实抓好工作落实。中心指定一名领导作为信息工作的分管责任人,指定两名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操作员,负责本单位交易信息的采集、上传等具体工作。落实公开信息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健全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交易信息公开工作。

  2.广泛公开,阳光采购中心严格按照交易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形式与范围、时限,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了交易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目前进入中心项目所有交易信息全部在xx市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推送至xx省政府采购网。一年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条,其中包括采购公告条,中标(成交)公告条,答疑变更条,采购异常条,单一来源公示公告条。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3.全程电子化,增强透明度中心稳步推进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在市交易中心精准指导下,与平台开发商xx公司密切合作,在原有开评标设施基础上继续投入万余元购置全流程电子化软硬件设备。目前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全部进入xx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平台交易,实现了从计划受理、项目分包、场地预约、公告文件发布、保证金收退、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信息化平台管理手段的使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缺失严重。省财政厅抽查xx市及县

  区发现的问题我县均存在,a.中标或成交未附(未链接)采购文件,b.采购公告未附(未链接)采购需求,c.项目公告不完整,有的只发采购公告,未发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或只发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未发合同公,d.单一来源公示及结果未推送到xx省政府采购网。

  2.采购代理业务不熟练。大部分代理公司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熟悉,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信息公告范本制作和发布采购信息。

  3.审核人员把关不严。中心信息发布审核人员把关不严,致使不规范、不及时、不完整的采购信息发送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没有相关处罚措施。目前对于采购信息发布不及时,公告、公示内容缺失,没有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致使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问题反复出现。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1.要统一认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我中心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中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要完善采购信息内容。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信息公

  告范本制作和发布采购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及中心工作人员的交易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交易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营造了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xx年9月5日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市环保局:

  我乡在接到xx市环保局下发的楚市环督办通〔20xx〕7号《xx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结合乡情,认真分析我乡各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会议决定由主要领导全面负总责,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报送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现将xx乡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全面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强化环境保护日常监管执法、环境监管网络化管理和“土政策”清理等工作,以及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方面:

  我乡制定了《xx乡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管理办法》和《xx乡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实现全乡各项环保工作有序开展。建立河长制,实行领导包河,并亲自带队巡河,加大河面、河流周边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力度;

  加大水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在河里捕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加大国土、规划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章建筑、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

  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拉盗运、乱砍乱伐、种植茯苓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分管领导李兴富同志具体抓,由乡经济发展办主任董正富同志具体落实,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针对(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

  乡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将环保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中,并将此项工作在乡党代会、人代会报告中作为重点工作安排,同时在日常大小会中将环境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安排;

  同时,在年初签订了《xx乡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层层签订到村委会、到村小组;

  成立了xx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职责明确,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此项工作由主要领导杨永云同志具体负责,由乡党政办主任杨周军同志具体落实,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针对(严格落实《xx省县(市、区)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增加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在全州综合绩效的权重,在2017年考核时认真组织实施。)方面:

  乡党委、政府与各村委会、单位站所及其负责人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并在2017年综合绩效考核中作为重点考核任务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并与绩效考核资金挂钩。

  此项工作由分管领导杞发荣同志具体负责,由乡党政办主任杨周军同志具体落实,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针对(不断加大新《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方面:

  一是加大《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加大宣传外,每逢集镇赶集日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粘贴临时标语90条,逐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是设置举报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三是加大安监、水务、国土、规划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惩戒各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在全乡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此项工作由分管领导李兴富同志具体负责,由乡经济发展办主任董正富同志具体落实,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五)针对(增加全州及州级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污染减排支出费用比例。)方面:

  近年来,我乡由于实施了污水处理项目的申报、前期工作和垃圾池建设、美化绿化街面、行道树种植、各小组安全饮水水源点水质检测等工作,我乡的环境保护费用支出比列每年递增5%。

  此项工作由主要领导吴兆强同志具体负责,由乡财政所所长施晓婷同志具体落实,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六)针对(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州农业局、各县市加快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面: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划定禁养、限养区工作,并结合我乡的实际,在饮水水源区域划定了禁养区,在主要河流段划定

  了限养区,以防止水污染。

  此项工作由分管领导徐思平同志具体负责,由乡畜牧兽医站站长高琼同志具体落实,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七)针对(配套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管;

  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省级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

  xx乡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已申报成功,前期工作已完成,等待上级部门下达资金后立即开工建设。

  此项工作由分管领导李建平同志具体负责,由xx国土规划中心杞以勤、xxx两名同志具体落实,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八)针对(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和日常执法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减;

  新建、扩建自然保护区,晋升自然保护区级别,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增加保护区管护人员编制,强化培训,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切实加强人员配

  备、执法力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设置了永久性宣传标牌5块、标语20条,逐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此项工作由分管领导徐思平、李兴富两名同志具体负责,由乡林业站站长武鸿荣和乡经济发展办主任董正富等两名同志具体落实,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九)针对(全省城乡规划总体落后,建设管理水平较低,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城乡规划编制、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完成情况))方面:

  结合乡情,编制了xx乡十三五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控制规划;

  截止2017年12月底,乡集镇共拆除12户钢架雨棚340平方米,拆除9户厨房、简易房、工棚160平方米,拆除占用人行道台阶4处,行政村共拆除12户钢架雨棚260平方米,拆除占道水池2个,建立规划土地专管员制度共聘请6名土地专管员、134名两违建筑治理规划土地建设信息员杜绝新增“两违”建筑;

  建成绿地面积累计增加1.2193公顷,总投资106.9万元;

  在乡集镇、村委会集镇、乡村级主干道公路沿线和全乡134个村民小组建盖了垃圾池;

  集镇区建成二类冲水公厕3座,行政村建成三类冲水公厕4座,改建三类冲水公厕1座,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现象逐步得到改善。

  此项工作由分管领导徐思平、李兴富两名同志具体负责,由xx规划站站长杞以勤、xx公路所所长刘宗旺、乡水管站站长李兆宝、乡农办主任刘金武等四名同志具体落实,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十)针对(xx省矿山总数与《xx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确定的规划目标存在较大差距。(xx州矿山总数、州矿产资源规划目标数、为控制矿产资源过度开发无序开发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方面:

  我乡涉及的非煤矿山两处,一是xx乡红卫桥村委会白依河(东-大线43公里处)铜铅锌多金属矿山,于2015年底停工,并封闭了该矿洞;

  二是xx乡水卷槽村委会白沙田铜铅锌多金属矿山,由于该矿区与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区域重叠,2012年起终止了探矿行为,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对原来已形成的探槽、探坑进行恢复。经过整改,全面消除了项目区内的所有探矿痕迹,并将该区域恢复与周边景观相一致。

  此项工作由分管领导李建平同志具体负责,由xx国土资源所所长xxx同志具体落实,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十一)针对(进一步关注中小水电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运行管理;

  严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政发〔2016〕号),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

  “十三五”期间,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并按要求对域内中小水电项目进行系统排查清理。)方面:

  目前,我乡没有水电站,根据我乡的资源情况,今后也没有条件,也未计划建设中小型水电站。

  此项工作由分管领导徐思平同志具体负责,由xx供电所所长王杰涛和乡水管站站长李兆宝等两名同志具体落实,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存在的问题(一)我乡地广人稀,环境保护执行难度大;

  (二)执法力度不够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

  三、下步工作措施(一)加大宣传力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做到零容忍、严惩不贷。

  (三)对存在的问题跟踪问效,切实做到及早发现、及时

  落实整改。

  特此报告xx乡人民政府

篇二:政府采购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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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措施

  篇一:浅析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论文关键词】:政府采购财政预算规范采购规模

  【论文摘要】: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采购规模逐年扩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支撑点之一,在宏观调控经济、节约资金、抑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从运行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要进一步发挥调整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参与国际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作用,还存在亟待规范和完善的问题。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0XX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我国的政府采购进入全面推进和施行阶段。各地区在贯彻实施采购法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与此同时,目前的政府采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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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采购预算流于形式,编制不规范、采购效率不高。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启始点。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预算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没有同步编制,表现为实际编制时经常是与部门预算分别布置、分别编制、分别上报,形成与部门预算脱节的现象;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还没有细化到政府采购目录,编制不够认真,随意性很大。

  二、采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渠道不畅。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已初步形成,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在信息的发布中也存在不同方面的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公开发布应该发布的信息。如有的地区通过了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按规定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便于社会监督和供应商了解。但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却认为这与其他地区无关,只限于在本地区发布;二是信息发布的媒体选择不科学。一些地方或行业的政府采购不是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而是热衷于在

  本地区或本行业媒体上发布信息,有的还规定向采购机构收取信息发布费用,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更趋复杂,增加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的困难。政府采购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难以有效地做到资源共享。

  三、分散腐败向集中腐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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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定点供应商串通采购部门人员营私舞弊,虚开、多开发票,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有的还随意提价,不严格履约。政府采购办或行政服务中心对有些货物、服务项目滥用询价采购方式,实际为指定供货单位或个人谋利,有的工程招标甚至采取暗箱操作。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四、制度不完善,操作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许多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方面上有很大差异,离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很远。由于《政府采购法》只是一个大的法律框架,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现行的采购规章大多由各地方自行制定,局限性较大,如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供应商以及市场管理等诸多问题考虑不周,存在不少漏洞和疏忽,导致实施中的矛盾不可避免。

  五、管办职责不清,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人员合一使用的现象,他们既承担着管理和监督职能,又直接从事政府集中采购活动,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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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致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存在重大隐患和缺位,这样不利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容易诱发新的腐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结合我国政府采购中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采购效率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一是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尤其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二是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从预算编制入手,细化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三是对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当年不能采购;对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建立完善、规范的采购信息发布机制

  加强信息公告规范化运作,提高信息发布的合理性。

  目录

  目要录????????????????????????????????????1关摘键????????????????????????????????????3词???????????????????????????????????31.政府采购的定义及特点???????????????????????????31.1政府采购主体特定性??????????????????????????41.2政府采购客体的公共性?????????????????????????42.我国政府采购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42.1政府采购的规模小???????????????????????????52.2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52.3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62.4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63.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73.1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73.1.1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73.1.2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范围和区域范围????????????????73.1.3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购买活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73.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73.2.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3.2.2要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从制度上规范采购行?????????????83.2.3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83.2.4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83.2.5要建立有效的媒体监督、社会监督机制????????????????93.3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93.3.1政府采购电子化保证了信息要素的公开和不断流????????????93.3.2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93.3.3政府采购电子化中保证了评标的公平和效率?????????????104.结论?????????????????????????????????104.1建立一个高效的用人制度??????????????????????104.2加强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104.3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104.4改进政府支出预算管理方式,加强财政监督??????????????10参考文献?????????????????????????????????12致谢???????????????????????????????????13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行政管理专业本科赵益华

  摘要:政府采购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政府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缺陷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开展时间不长,但成绩显著,其优越性也在几年的实践中充分体现出来,表现在节约了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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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了廉政建设,有效地抑制了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支持了国内优势企业,扩大了国内优势企业的市场。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毕竟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较小,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政府采购方式不科学等等。因此,如何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很有必要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促进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

  abstract:Governmentprocurementsystemfundamentallyisaproductofthedevelopmentofthemodernmarketeconomy,oneofthegovernmentextensiveuseofeconomicandlegalmeanstointerveneinthenationaleconomicactivitiestocompensateformarketimperfections.china'sgovernmentprocurementworktocarryoutalongtime,buttheresultssignificantly,fullymanifesteditssuperiorityalsopracticeperformanceinfinancialsavingsfunds;promotingandcleangovernmenttosuppresstheblack-boxoperationirregularities;supportthesuperiordomesticenterprisestoexpandthedomesticmarketdominantenterprises.atthesametime,wemustalsosoberlyawarethatchina'sgovernmentprocurement,afterall,stillinitsinfancy,therewasaseriesofproblems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inevitably,suchasthesizeandscopeofgovernmentprocurement,governmentprocurementagencysettingsarenotstandardizedunscientificwayofgovernmentprocurement,etc.Therefore,howtoplaytheroleofmacro-controlgovernmentprocurement,andimprovetheefficiencyoftheuseoffunds,thec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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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ofitisnecessarytoidentifyproblemsanddevelopappropriatecountermeasurestopromotethedevelopmentofchina'sgovernmentprocurementcareerKeywords:governmentprocurement,problems,countermeasures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在一定程度上能从源头上防止寻租行为和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因此,政府采购又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

  1政府采购的定义及特点

  对于政府采购的定义,有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把政府采购等同于政府的购买性支出,认为“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二是把政府采购等同于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之后的政府采购,认为“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而《政府采购法》的定义是,“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比较上述三个不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后两种观点都把政府采购定义为一种制度下的购买行为。所不同是,由于第三种定义是法律条文,因此,他对制度约束的对象做了严格的规定,仅限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行为,而第二种观点则只强调了政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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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机构在购买时须遵循的“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显然,第二种定义的范围较宽。而第一种定义更宽,它把所有的政府购买性支出行为都看成是政府采购。虽然这三种定义所规定的政府采购的外延大小不同,但是它们都指出了政府采购的根本特点,即:政府采购主体特定性、采购客体的公共性。[2]1.1政府采购主体特定性。采购主体特定性是指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公共部门,通常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和依靠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1.2政府采购客体的公共性。采购客体的公共性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采购客体是服务于公众的公共物品,二是采购的资金来源是依据公共权力或信誉取得的资金,即财政资金。理论上说,这二者没有区别。一方面,公共物品只能通过财政性资金提供;另一方面,财政性资金也应该只提供公共物品。但实际上二者是有区别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公共物品只是一个理论上抽象,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物品少之又少,公共部门通过财政资金提供的大多是混合物品。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混合物品都由公共部门通过财政资金提供。因此,把采购的客体的公共性理解为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更为确切[3]。

  2我国政府采购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晚,且没有什么现存的经验,又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各预算单位的采购行为一直是一种在总体计划控制下的分散性个体行为,即:由财政部门每年根据预算和各预算单位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各支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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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传统的政府采购行为方式与“两个根本性转变”改革环境存在严重的脱节。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买方市场逐步成长壮大,各购买实体的自主权明显扩大,政府采购牵涉的范围更加广泛;另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并未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力。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一系列的问题的出现,具体表现在:

  2.1政府采购的规模小,项目单一,药品采购、政府工程及劳务采购还没有大规模纳入政府采购。

  近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快速增长,由1998年的31亿元扩大到20XX年2135.7亿元,20XX年的政府采购规模是1998年的67.9倍[4],政府采购发展迅猛,但就是这样,20XX年度政府采购规模也只占全国GdP的2%,根据国外的经验,一个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为GdP的10%左右,因此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小的问题依然很突出。另外我国政府采购主要局限于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上,而对非标准化产品、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项目,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此外,药品采购、政府工程采购还没有大量的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尽管把药品、政府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将给现行的管理体制带来一定的混乱,但是,只要政府采购部门做好对采购的具体环节的监督工作,诸如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的现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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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会出现。

  2.2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监督失控,支出单位自主支出权限过大,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现阶段,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精细,财政部门还很难把握采购单位具体的政府采购资金额度,只能是总预算、总控制,致使政府采购资金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同时,由于预算编制粗糙,给部门和单位有机可乘,加上许多单位预算观念淡薄,主要精力放在向财政部门

  篇三:论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试点工作,之后,政府采购的规定和范围不断扩大。到2000年,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在全国开展。政府采购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政府采购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正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全面贯彻和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XX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从1995年开始试点的政府采购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该法有九章,分别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但是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一、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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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政府对维持政府正常运转所需物品的采买与购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和行为。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不断扩大发展,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争议也普遍增多,制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购政出多门。在不同地方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得不尽相同。

  (二)政府采购规模小、范围窄。这显然难以发挥政府采购用来

  节约财政资金这一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有悖于政府理性。

  (三)我国的财政体制不完善。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是采购支出包含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预算和计划里,财政预算无法细化到具体的采购项目。各单位在批准的预算框架内自行支配采购,采购拨款发出后,财政部门没有多少精力来进行检查监督,从而各部门各单位“多报少购、报而不购”的现象屡见不鲜,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致使财政资金的运用效率不高。

  (四)公开招标采购中没有公开招标的具体操作规程。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规章,但由于所处的位阶和效力层次较低,且与规定内容相冲突,实际上不具有可操作性,下位法与上位法相矛盾的规范普遍存在,造成当事人不知依据何部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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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缺乏相应的监管和制约机制。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非主要采购方式实践中广泛应用,但却无相应的监管和制约机制。

  (六)暗箱操作的违法现象随处可见。采购主体所选择的采购方式具有较大的随意性,陪标、围标、串标等暗箱操作的违法现象随处可见。

  (七)采购监管机关与政府采购中心职能不分。虽名义上脱钩,实际上还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八)招标采购公司不受约束。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机构招标采购公司几乎享有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力”,为所欲为、随意侵害

  (九)采购主体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带有巨大的主观任意性。虽然有质疑和投诉机制,但实际执行效果却微乎其微;虽赋予供应商这些弱势群体多元救济途径,但相关的救济渠道并不畅通;全国各地财政执法部门对于政府采购与相关等专业方面的知识普遍欠缺,从而导致实际的执法案例也是五花八门,造成当事人无所适从的局面。

  (十)人员素质不高,腐败现象严重。政府采购涉及面广,业务供应商合法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致使许多供应商敢怒而不敢言。

  复杂多样,且政策性强,现有的工作人员大多是财政部门调剂过来的,他们虽然有一定的财政工作经验,但政府采购工作是一个新课题,如果不尽快的掌握政府采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将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另外,由于“暗箱操作”缺乏公开招标机制,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采购有少数行政领导作出决定,结果权钱交易,人情交易、贪污、受贿、拿回扣等损公肥私的现象处处可见。一些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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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化的公共权力部门及掌握这些权力的官员,正是通过资金大量流失,存在着严重的腐败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因原分析

  尽管政府采购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存在,政府采购的诉讼却少之又少。原因何在?存在五大因素,即:政府采购的证据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前置程序限制了供应商多元救济权、供应商畏惧采购主体进行打击报复、供应商自身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采购法本身所存在的严重缺位。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主体所控制的证据具有较大的隐蔽性。由于这些证据都在采购主体内部,不在第三者手中,变更和毁灭相当方便,而且不易被他人所察觉。这对于供应商或其代理律师收集证据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而侵权的采购主体也不会如实承认其实施侵权行为或主动披露侵权证据。而判断采购活动是否合法,有无侵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审查采购过程中的原始证据材料。由于这些材料全部为采购主体所控制,供应商及其代理律师无法进行查阅和复制,而采购主体对己不利的证据,肯定不会主动向质疑供应商提供。这样一来,受到侵权的供应商往往只是在主观上感觉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采购主体的侵害,但却无法发现或获得受到“伤害”的证据线索,也无法或很难获取具有证明力的有效证据,只能徘徊在法院的大门之外。

  (二)质疑程序前置增加了投诉供应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间长度和累赘。自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政府采购活动往往将质疑程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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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质疑供应商提起投诉之前不得不经过的阶段,即政府采购救济机制前置程序。实践中,质疑供应商如果未经过这一前置程序,财政部门一般就不受理投诉。由于有了质疑程序这一前置阶段,无形中增加了投诉供应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间长度和累赘。因为在质疑程序前置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受理投诉案件以质疑程序的经过为前提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若不受理质疑申请,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答复意见,就表明争议没有获得解决,从而限制当事人诉讼。

  (三)供应商畏惧采购主体进行打击报复。虽然政府采购当事人作为民事主体,在采购活动中的地位都是完全平等的。但采购主体尤其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由于依附于公共权力机关,往往享有一种准司法行政权,对采购过程中的许多事项享有完全自由的裁量权。采购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侵害供应商合法权益时,供应商只能忍气吞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应商道出了难言之隐。他说,实践中,采购主体的每次政府采购活动,在符合条件的三五家供应商之间进行,倘若供应商不符合条件,采购主体或者供应商帮助找几家合格的供应商来陪一下标。虽然政府采购的信息是公开的,参加的供应商也是无数的,但能够中标、成交的只有这三五家供应商中的一位。其他的供应商,基本上都是属于绿叶,用来衬托的。只要供应商不打破游戏规则,在三五家固定供应商之间,采购主体又是经常性会给予轮标机会的。这次给三五家中之一机会,下回再来轮流。这种情形常常发生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机构,也就是采购主体之

  一。这些采购主体常年在三五家之内的供应商之间轮换着给予中标、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成交机会,社会上的其他供应商,有些是知情的,有些是不知情的,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常年不断地在陪标,有些始终没有获得一次机会。有的供应商参与多了,持之以恒,几个月下来,也就渐渐地摸索出政府采购的规律和其中的奥妙,也就渐渐地跟进,之后与采购主体慢慢地有了些“感情”,也成为其中固定的三五家供应商,之后,中标、成交的机会也就渐渐地多起来了。有的供应商参加了几次,一直

  未能如愿以偿,想打官司,却苦于没有证据,无法证明采购主体的违法行为。也有的一些供应商却永远也无法领悟采购过程中的“操作规程”,最终只能远离政府采购的交易市场。而熟悉政府采购市场交易规则的供应商,尽管有时感觉自己非常冤枉,想讨个说法,但又惟恐失去更多的中标机会,所以只能忍气吞声。如若不然,采购主体一旦打击报复,则将永远也进入不了政府采购市场。

  (四)供应商自身也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愿诉诸。有专家认为,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当事人之一,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政府采购过程中当事人所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规则。在高手如林的政府采购竞争市场,供应商为了脱颖而出,提供虚假的资信证明、与采购主体共同串谋、供应商之间相互伴标和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屡见不鲜。供应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方面严重扰乱了我国有序的政府采购竞争市场,另一方面也给政府采购活动的主管部门提出了监管的难题。

  (五)政府采购法中没有公开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实践中,采购主体是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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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在责任和救济渠道方面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由于政府采购法中缺少公开招投标的相应章节,故采购过程中的许多活动都必须援引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招投标采购方式所引起的争议,虽然是属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主管范围,但又离不开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包括招投标的责任和救济途径。然而,政府采购活动中,财政部门所实施的行政行为都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相关的行政规章作出的。由于适用方面没有统一,造成当事人寻找救济途径的不确定性。这样一来,势必造成政府采购当事人尤其是供应商在诉讼前的茫然状态,最终导致当事人难以进入诉讼程序。

  三、完善政府采购的措施

  针对以上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一)要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体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

篇三:政府采购整改落实情况

  

  采购科室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回顾本科室半年的工作,根据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认真查找,现将发现的问题总结如下:

  1、在工作中的创新不够,因循守旧。有些产品更新换代较快,而我们的工作跟不上,没有深入研究,善于沿用老办法、老产品2、工作中经常出现在订购货物后供货方到货不及时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后续工作的开展。

  2、在维修工作中,不能第一时间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入钻研不够,对楼内的一些管线走向、设备等不是很熟悉。

  3、工作中单打独斗时多,科室人员相互配合、交流的少。信息没能及时共享,出现工作中有时衔接跟不上。

  4、工作被动落实多,主动超前少。大多是承办领导交办事项,工作中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

  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责任心,责任比能力更重要。

  现在我们维修后及时跟进,测算好工程量并双方签字确认;有问题采用工作联系单方式上报,避免工作的推诿扯皮;钥匙使用采用单位提交申请的方式,整改措施:增强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了解学习《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的具体政策,这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前提条件。

  整改措施:根据到货不及时的现象应在签订订单同时要确定大致到货时间,了解供方发货渠道和发货信息,掌握到货的主动权,尽量避免到货不及时的影响。

  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敢于管理,坚持原则。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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