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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亳州市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3 14:05:02 本文已影响

亳州市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促进依法治理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亳州市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亳州市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亳州市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促进依法治理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63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全面排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总体要求,落实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共赢。

二、清理范围

第一类: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第二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批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第三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未依法报请重新审核或未经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第四类: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三、清理原则

(一)按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严格处理2015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或仍在建设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二)对于20141231日以前已存在的第一、二、三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已停止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限期完善环评审批手续。

2. 已投入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按照现行审批权限限期完善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等环保手续。

3. 已投入生产,治污设施不配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按照现行审批权限完善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等环保手续。限制生产逾期仍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三)对于20141231日以前已存在的第四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限期完善“三同时”验收等环保手续。

2.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完善“三同时”验收等环保手续。限制生产逾期仍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四)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应责令治理修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缜密组织。各县、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填写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整改清单(附后),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本次清理不分审批权限,坚持属地原则,以20163月份(环境保护大检查违法违规项目)清理的违法违规项目数目为上报基础数,以后月报量不得低于此数目,于2016425日前报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要督促项目单位按期落实整改要求,每月2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本月清理整改工作进展,2016121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息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水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合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要加强信息共享,凡列入关闭淘汰类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或证照。对达到或经限产、停产整治后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市环保局按月调度各县、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深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场,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报工作进展滞后的县区,并将调度情况报告市政府。对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存在虚报漏报情况的县区,必要时市政府将约谈县区政府负责同志。

市环保局联系人:耿兴涛,联系电话:05585237159,邮箱:1161273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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