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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襄阳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全文)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8-01 18:45:02 本文已影响

襄阳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为全面深化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成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问责、终身追责”责任体系,按照“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襄阳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方案】襄阳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全文)

襄阳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


为全面深化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成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问责、终身追责”责任体系, 按照“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 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 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并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紧紧围绕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抓好整改,以整改倒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坚持不懈地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着力点,以汉江大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为重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与襄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坚决筑牢湖北省重要生态屏障,以“最大作为”担当“最大支流”的生态使命。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肃性、严重性和整改任务的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压紧压实责任, 层层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 4 个方面 78 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责任,督办落实,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 2 个案件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进。针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在汉江水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共抓长江大保护”“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湖北省“十三五”及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 切实把督察成果运用好、巩固好。

三、主要目标

(一)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严格对照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按照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的要求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把“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如期完成、结果高质高效。

(二)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2018 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 2015 年分别下降 7.98.2 20 12;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 类比例达到 88.9以上,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80;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 88 微克/立方米,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 62 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66。到 2020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 2015 年分别下降 1212 22 25 15;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达到88.9 以上,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省定目标,细颗 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 55 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72以上。

(三)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不断完善。结合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能,推动环境保护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责任部门各尽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彻底解决环境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主要措施

认真对照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整改任务,制定《襄阳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市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蒋超良关于环保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及长江大保护讲话精神和批示要求,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办发〔201645 号)和《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切实推动整改。健全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重要依据,严格实施《襄阳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原则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 加大生态环保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坚持不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以绿色发展为核心,引导、激励各行业、各领域在减量化增长上想办法、动脑筋,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建立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体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升质量和效益,精心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极。

(四)加快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依据《襄阳市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方案》和《襄阳市 20182019 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露天焚烧秸秆等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强化秋冬季临时管控措施,坚决打好改善空气质量“翻身仗”。二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襄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强力推动汉江干支流水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落实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贯彻落实。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加大城镇污水治理力度,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三是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突出规划引领,大力实施《襄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72025 年)》。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襄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生态市、县建设,着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

(五)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执法能力,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污染案件,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调度督办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大气、水等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空气、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环境质量目标奖惩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多样化的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加快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统筹推进全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同时,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四个专项工作组。各县(市、区)、开发区调整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作为整改销号和日常监管的依据。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 2 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办, 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按要求征得省环 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同时,对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市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 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未按 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 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 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

1.襄阳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

2.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1:


襄阳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切实抓好《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根据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等 3 个方面 25 条具体反馈意见。

(一)在座谈交流和个别谈话中发现部分干部对环保政策理解不深不透,指标任务不重视,职责任务不清楚,谈到襄阳地区大气环境问题就说输入性污染,谈到水环境问题就认为是汉江来水减少和汉江梯级开发影响,对自身问题的查找 不多不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

整改目标: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坚决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党委、政府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将生态环保方面的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单位不分先后, 按职责牵头整改,下同)

2.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鄂办发〔201645 号和

《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科学分析生态环境问题成因,精准施策。〔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环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领衔督办市领导:胡和平、王忠运、李诗、胡勇、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环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单位不分先后,按职责整改,下同)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环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以下各项整改内容的责任人均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再单独列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一些地方受惯性思维的影响,践行新发展理念不够扎实,重速度轻质量、重增长轻环保的问题仍然存在,“抓环保会影响襄阳经济发展”的错误认识还没有完全消除;抓招商引资力度大,抓环境保护力度相对较小。襄阳市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上的差距导致环保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环境形势比较严峻。

整改目标:通过各类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党政干部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压实环保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环保知晓率、覆盖面。

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保的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结合干部任前谈话、专题调研、谈心谈话等形式,教育引导干部树牢环保意识,切实承担起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按照专业化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系统专题培训, 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深入解读生态环保政策及实践要求,提升干部专业素养。(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2.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新措施新进展,精心组织一批典型报道;公开公布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开展环保宣传“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商场)活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胡和平、王忠运、李诗、胡勇、龙小红。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二、关于“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

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进度滞后、水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较大等 2 个方面 35 条具体反馈意见。

(二十六)2017 年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不力,未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2018 16 月,襄阳市 PM10PM2.5 浓度均值和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均列 17 个重点城市倒数第一,其中 PM10O3 浓度均值不降反升; 全省纳入考核的 114 个县(市、区)中,襄阳市有 6 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列最后 10 名。

整改目标:完成省定 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整改措施: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或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全面强化各类扬尘污染控制,严控露天炭烧烤、露天喷涂、餐饮散煤燃用、餐饮油烟直排等城乡生活面源污染,加速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排放限值升级改造,深入推进重点企业 VOCs 专项整治,联动控制机动车特别是重中型柴油货车排气污染,因地制宜推进企业错峰生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持对大气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使大气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全力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本地污染物排放,削减重污染天气污染峰值,确保年度目标完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附件 2:


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员: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委、市气象局、市汽车办、汉江国投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由市领导兼任的,由第一副职担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 委和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追究等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四个专项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等。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 制定、对接和上报襄阳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报告工作。日常工作由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承担。

案件查办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对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 责任追究问题及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其他问题 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整改督导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等。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督查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及信息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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