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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工作指导手册(6篇)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5-03 12:05:02 本文已影响

篇一:派驻监督工作指导手册

  

  运城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册”式监督提升监督质效“我们今年以来?概有9项‘三重??’事项,1万元以上算?额资?。”“这些‘三重??’事项,怎么没事前向我们报告?”近?,运城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2021年全市重点?艺扶持作品进?评审,运城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作?员参会,对400万元扶持资?使?全程监督。其中发现,有的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事项制度还不完善、有些“三重??”事项在事前未及时报告,事中也未让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事后也未报备。为了确保派驻作?到位,运城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履?全?从严治党第?责任?职责的实施办法》和《运城市纪委监委?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相关?件,查资料、翻记录、找依据,编印出《纪检监察?作?常监督事项?册》,给市直宣传部门各单位?把?、办公室主任和纪检联络?员等,每?发放了?本。从党委(党组)书记履?全?从严治党第?责任?职责执?情况到派驻纪检组?常监督内容,《纪检监察?作?常监督事项?册》以表格的形式,明确了职责内容、责任事项及完成时间节点,各单位??了然地了解履?全?从严治党职责每年需安排部署的?个??主要?作和时间要求,?家?看便知“什么事需要监督、如何接受监督”。此外,运城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还邀请专家对各综合监督单位财务相关?员进?专题培训,对三公经费、?会经费、福利费、差旅费报销等容易出现的问题,针对性地指导各单位明确职责、规范监督。《纪检监察?作?常监督事项?册》使?以来,各综合监督单位严格按照?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事前报告,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会商沟通提前了。在市直宣传部门选?????、优秀传统?化作品评?和采风活动等“三重??”事项,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时跟进监督,收到了较好效果。“?常监督?作表格化既便于监督责任的逐项落实,也成为防?监督责任旁落的有效?段。”运城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表?,实践表明,?册规范了各综合监督单位的事项,对派驻纪检组监督?作进?了监督,双向发?有效推进了监督?作,确保了?常监督到位、程序规范到位、派驻作?到位,提升了监督质效。张峰

  孙晓天

篇二:派驻监督工作指导手册

  

  情

  况

  汇

  报

  实行统一管理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和要求,注意把握职责定位,努力创新思路,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下面,我汇报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派驻四组工作运行情况

  派驻四组如何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这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加强对被监督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派驻组第一位也是最重要的职责,为确保监督到位、取得实效,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觉摆正位置,努力适应新的管理体制

  作为派驻机构,纪检组既要对市纪委、监察局负好责,也要协助驻在部门把好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此,我们做到了三点:

  1、转变观念。派驻管理体制的转变,既带来干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变化,也带来工作容、工作方式上的变化。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既不能把自己看成是市纪委、监察局和部门之间的“传递层”,也不能视之为“一级纪委”,处处以监督者自居,动不动借派驻机构“压人”。而应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紧紧围绕驻在部门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各部门的工作之中。派驻工作如果离开中心工作,必将成为无源之水;要求全组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把纪检监察融入中心工作,在参与中搞好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能,力争服务大局有所作为。

  2、准确定位。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沟通。派驻组既不能包揽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也不分管驻在部门的人、财、物等具体行政事项,做到了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但不参与业务分工,有建议权但不参与决策。这样既保证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又能促进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3、把握重点。派驻组第一位、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监督。在人上,应把握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点;在事项上,应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资金的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权运用以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点。

  (二)创造工作条件,积极开拓工作新局面

  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加强党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我们坚持以创新为动力,抓住关键点,找准结合点,突出重点,攻克难点,较好地破解了发展难题,在求新图变中逐步打开了工作局面。

  1、确保有人干事。新机制下,驻在部门党组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派驻组必须督促驻在部门尽快建立一个具体抓落实的平台,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为此,我们督促驻在部门健全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避免了衔接的“空档”、落实的“真空”,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

  2、全面熟悉驻在部门的情况。派驻机构要想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把监督融入到驻在部门的工作当中去,准确把握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特点,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重点防。为此,我们抓好了“三个对接”:

  一是与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各室办的对接,争取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争取各室办的业务指导,从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各室办了解驻在部门的相关情况,便于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是与驻在部门的对接。及时召开了由7个一级单位和31个二级单位分工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的对接会,对如何做好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达到了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的目的。近期我们又分头到各单位进行广泛深入地调研,调研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到驻在

  部门走访、发放情况统计表和驻在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与调研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职能科室负责人一一见面沟通。把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行政职权、领导分工、副科以上干部有关情况、部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及下属单位需监督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以及工作运行程序和制度等作为调研的重点容,目的是便于派驻组有针对性地制定控机制。同时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与各相关单位交换意见、进行廉政提醒。

  三是与具有监督职能的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及时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信访局等部门对接,从各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驻在部门的有关情况,便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是派驻组有效开展监督的基础和前提。主要抓了三点:

  一是重点建立健全了确保派驻组与驻在部门信息畅通的相关制度,以确保派驻组自身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们建立完善了《驻在部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列席驻在部门有关会议制度》、《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制度》、《听取驻在部门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驻在部门文件资料报送制度》、《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制度》以及开展廉政教育、专项检查、述职述廉、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组、第四监察室关于人员分工联系驻在部门暂行规则》,它明确了派驻

  四组人员分工联系的容、方式,对于派驻四组的职责、驻在部门的职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和界定。我们认为规则易于操作、便于联系、简单实用、有利于工作,为我们与驻在部门的联系定好了位,找到了同向用力的结合点。

  二是协助驻在部门建章立制。监督是派驻组的第一要责。要做到履职有道,就必须“睁大眼睛找问题,抓住问题做工作”,紧紧盯住重点目标、事项和环节。在全面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各部门的业务特点,认真研究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督促各部门搞好建章立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三是全面开展“明职权、识风险、话监督、强防”廉政主题教育活动。明职权就是通过岗位梳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职权和履权界限;识风险就是在梳理岗位、明确职权后,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法律法规,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了解自身岗位的廉政风险和行为规;话监督就是让被监督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使用权力、开展工作;强防就是从思想道德、制度层面主动做好防,健全控机制,健全部规章制度,构筑制度防线。在各被监督检查单位开展教育的基础上,派驻四组重点采取“六个一”措施深入推进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即:召开一个对接大会、开展一轮调研活动、组织一次警示教育、举办一场廉政演讲、编印一本廉政手册、宣传一批勤廉典型。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确岗位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依法依纪办事的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扎实开展。结合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逐步推开岗位腐败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措施,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我们选择了市教育局、日报社两个单位进行试点。两个单位都非常重视,认真负责,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在所负责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推开。

  (三)努力创新监督方法,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

  一是在主动参与中开展监督。通过参与驻在部门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活动和会议、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题调查研究等形式,直接监督检查了解其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的决策情况、领导作风,及时发现权力运行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是在沟通交流中实施监督。定期征求驻在部门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谈心活动,坚持与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事下、事前沟通,在虚心接受监督指导的同时,争取工作的主动权,通过经常沟通与主要领导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增强他们抓

  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三是在协调服务中实现监督。积极当好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参谋助手,围绕驻在部门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抓什么、怎么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拿出建设性的意见,进入部门的决策,认真了解和掌握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分管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班子成员沟通,共同研究解决,促进了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在完善制度中落实监督。要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有效监督,抓好制度建设是一个重要方面。我们紧紧围绕监督重点,着力抓了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作规,尤其是区分不同部门,确定“三重一大”的容和标准,建立了对“三重一大”实施监督的工作流程,形成了用制度规权力运行、约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轨道运行。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问题:

  一是部门保护主义现象仍然存在。派驻组被认为是上级纪委派来监督驻在部门主要领导及其成员的,多多少少存在部门保护主义的潜意识,工作中存在着提防意识和抵触情绪。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二是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由于所辖单位及其系统较多、较庞大、单位较多,而派驻组人员相对紧,业务不熟,人员是刚刚抽调组成的,不知如何抓起,力量薄弱,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监督缺乏过硬的措施,制约了监督效果。三是监督缺乏应有的广度和深度。派驻组监督的容多是部管理方面,而对不同的部门业务操作上的监督涉及较少,比较重要、个性化的容不多,对所辖单位还没有能力做到全程监督。

  今后打算:

  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充分运用体制优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

  一是加强联系。强化派驻意识,把市纪委、监察局当成“娘家”,当成做好工作的坚强后盾,经常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反映动态信息,始终在组织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市纪委、监察局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及时沟通。主动与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开展面对面谈心活动,相互交流思想,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靠真诚拉近感情,着力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

  三是搞好协助。不当“甩手掌柜”的,积极帮助驻在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强化监督。进一步熟悉掌握驻在部门的业务和权力运行流程、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自觉将纪检监察融入到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之中,把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加强能力建设,按照创建“五型”机关的要求,深化学习,重点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理论和法律、经济、管理等知识,不断改善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不断增强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重要职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王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和要求,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与驻在部门一道抓好常见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篇三:派驻监督工作指导手册

  

  中储粮总公司粮食仓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粮食仓储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储粮安全,根据总公司粮食仓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指粮食包括库存中央储备粮油和其他政策性粮油(包括国家临

  时储备及临时储存粮、最低收购价粮等)。仓储监管就是监督承储库按规定对粮食

  实施仓储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承储库不符合规定的仓储管理行为。

  第三条各承储库必须落实和执行总公司、分公司仓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必须

  接受总公司、分公司对其仓储管理行为的监管,非直属库还要接受中心库的监管。

  第四条监管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中储粮事业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承储库不符合规定的仓储管理行为,确保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储存安全。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粮食仓储监管工作实行总公司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

  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全系统粮食仓储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制定仓储监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

  对分公司、中心库仓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

  (三)

  组织对仓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

  组织对分公司、直属库仓储监管工作进行抽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

  题。

  第七条分公司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库的粮食仓储工作进行管理

  监督,对中心库、直属库承担第一监管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

  落实总公司仓储监管工作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

  对中心库的仓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

  (三)

  合理设路和调整中心库,完善仓储监管网络;

  (四)

  组织对辖区内仓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五)

  组织对辖区承储库仓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承储库仓储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中心库根据分公司委托授权,负责对指定范兩内承储政策性粮食的非直

  属库的粮食仓储工作进行监管,承担第一监管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

  执行总公司、分公司仓储监管工作规章制度;

  (二)

  对指定范围内的非直属库仓储丄作进行监管。派驻监管员,组织定期和随

  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其仓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

  定期向分公司上报仓储监管工作情况;

  (四)

  建立被监管库点的原始工作记录、信息资料档案,掌握其粮食储存、出入

  库情况,资信、法定代表人和仓储设施变动等情况。

  第三章监管体系

  第九条监管体系山总公司、分公司、中心库(直属库)三级仓储监管部门组

  成。

  第十条总公司山仓储管理部门履行日常仓储监管职责。在组织对分公司、承

  储库仓储工作进行抽查时,从系统内抽调业务骨干,代表总公司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分公司由仓储管理部门履行日常仓储监管职责。在组织对承储库仓

  储工作进行检查时,可从辖区内抽调业务骨干,代表分公司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为确保中心库对指定范圉内非直属库的仓储匸作实施有效监管,分公

  司要合理调整中心库、承储库布局,合理划分中心库监管范围。

  第十三条中心库要设立监管科室,负责对指定范围内非直属库仓储工作进行监

  管。根据监管业务需要,可适量外聘驻库监管员。

  第四章监管内容

  第十四条对承储库粮食仓储工作实施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儿个方面:

  (一)

  粮食“一符三专四落实”情况;

  (二)

  国家有关部门及总公司系统仓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执行情况,承储库仓

  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

  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1W况,包括仓内管理、库容库貌、仓房设施、储粮药

  剂管理及粮情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国家临时储存或最低收购价粮承储资格批准悄

  况;

  (五)

  粮食安全储存和科学保管情况;

  (六)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安全保卫、安全防火、安全防汛、安全生产等。

  第十五条各级监管部门每次派员对承储库仓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一般

  均应检查以上内容,并重点检查"‘一符三专四落实”情况,其他内容可根据检查计划

  和具体情况每次分别有所侧重。

  第五章监管要求

  第十六条中心库对指定范围内承储库仓储工作分别按以下要求实施监管:

  (一)

  对中央储备粮直管库和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代储库,必须山直属库派“驻库

  监管员”实施驻库监管。驻库监管员要严格按《驻库监管员工作职责》(见中储粮

  [2007]528号)履行监管任务。

  直属库要逐步安装远程电子监控系统。人员少、监管库点多的直属库,应率先

  安装和使用远程电子监控系统。

  直属库对派员实施驻库监管的中央储备粮直管库、代储库和安装远程电子监

  控系统实施监管的库,应每月巡查一次。

  (二)

  对承储国家临时储存粮或最低收购价粮的直管库(承储的政策性粮山直属

  库承担贷款),必须由承贷的直属库直接监管,且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三)

  对直接监管的其他政策性粮承储库(包括委托收储库及其延伸储存库),中

  心库每月至少应巡查一次。

  (四)

  对委托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最低收购价粮(未实施统贷统还)承

  储库,中心库每季度至少应巡查一次。

  当市场粮价波动较大或承储库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粮食安全时,要加大检查

  力度,实施驻库监管,并尽快将粮食调出。

  第十七条分公司对辖区承储库仓储工作实施监管,制定监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

  施。

  第十八条总公司每年要组织对分公司、承储库仓储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的重

  点是复核验证分公司、中心库监管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人每次对承储库粮食仓储工作进行检查时,均需

  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粮食管理监督检查登记表》、《粮食仓房货位检查情况汇

  总表》(表样见中储粮[2007]528号),一式三份,检查单位、被查单位、分公司(中

  心库)各一份。

  第二十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登记,并现场签署限期整改意

  见。检查结束后,相应监管部门要下发正式整改通知。若发现承储库在仓储管理中

  存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指擅自动用、虚报瞒报、以次充好、重大坏粮事故)及重大

  安全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或直接报告分公司、总公司。

  第二十一条如被查单位反映仓储管理工作中有需要分公司、总公司协调解决

  的问题,检查人员要如实上报,以便分公司、总公司根据情况及时研究解决。

  第二十二条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在对承储库仓储丄作进行检查时,应遵循

  “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有疑虑的不放过、有隐情的不放过、有违规迹象的不放

  过、没查清问题的不放过”,确保承储库仓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得到及时发现和

  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承储库要在库务公开栏的醒目位路公布总公司、分公司、中心

  库仓储监管部门的监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以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

  用。

  第六章检查方法

  第二十四条检查人员首先听取承储库关于粮食仓储管理情况的汇报(内容见第

  四章),然后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向承储库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填写

  《粮食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表》及《粮食仓房货位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山检查组负

  责人、成员及承储库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承储库公章。

  第二十五条检查粮食数量时,先要核对统讣帐、保管帐、分仓保管帐是否相符;然后根据分仓保管帐,逐仓核对专卡,确认帐卡是否相符;再按规定方法测量粮食体

  积和容重,算出粮食数量,确认帐实是否相符。

  新入仓的中央储备粮按《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验收,其他政策性粮

  由分公司统一组织验收,并据此填写专卡。在粮食入仓后处于储存状态、货位形态

  没有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分公司、中心库今后检查时可以专卡上填写的数量为准。

  第二十六条检查粮食质量时,要按规定方法取样,送本级或上级质检机构检验,确认粮食质量是否合格、粮食品质是否处于宜存状态、专卡粮食质量指标填写是否

  真实。

  第二十七条对承储库仓储管理工作其他内容的检查,按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第七章责任界定

  第二十八条分公司、中心库以及全体监管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仓储监管工作

  各项制度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防患于未然。对辖区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违

  纪问题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总公司将给予通报表扬。

  第二十九条对未严格组织开展仓储监管工作、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检查流

  于形式的分公司、中心库,总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由于监管不力,造成

  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条中心库监管的承储库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对承储

  库进行处罚外,要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划分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中心库派出的驻库监管员或巡查员检查发现并及时报告的,发现者没有责

  任;驻库监管员未发现而巡查员发现并及时报告的,驻库监管员要承担责任。

  (二)

  中心库监管人员未及时发现,而山分公司组织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调查确

  认的,驻库监管员、巡查员、负责监管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中心库分管领导、法定

  代表人均要承担责任。

  (三)

  中心库、分公司均未及时发现,而山总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发现

  或接到举报组织调查确认的,驻库监管员、巡查员、负责监管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中心库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有关责任人均要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直属库、中心库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

  处罚外,将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划分责任。

  (-)由分公司组织检查发现的,发现者没有责任;分公司组织检查未发现而接

  到举报后调查确认的,分公司检查人员要承担责任。

  (二)分公司未及时发现,而山总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

  后组织调查确认的,分公司要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承储库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的,监管人员

  知情不报或串通作案的,将对相关人员从重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不得收受被查单位的礼品等。如检查人

  员因收受礼品导致检查不严,未及时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将给予从重处罚。

  第三十四条承储库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总公司根据群众举报查实的,将给

  予署名举报人以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检查人员填写并签名的《粮食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表》是考评检查

  人员监

  管工作的依据,要由相应的仓储监管部门全部存档,以备查阅。

  第三十六条测量汁算粮油数量时,测量数与专卡数误差在界定范围(粮食±3%,食油土0.5%)内,认为帐实相符,否则需重测或认为帐实不符,必要时可称重核实。

  第三十七条本手册山总公司负责解释。

篇四:派驻监督工作指导手册

  

  (工作规范)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手册

  《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手册》之壹

  辖区基本情况

  登

  记

  表

  道县公安局

  道县西洲街道办事处城中社区

  警务室简介

  道县西洲街道办事处城中社区警务室由道县公安局派驻道县西洲街道办事处城中社区。平时隶属于道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管辖,同时接受道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指导、检查。警务室共派驻社区民警壹名,社区辅警壹名。位于道县西洲办事处经济繁华地段,警务区域东临潇水河畔,南至月岩中路,西至道州中路,北至营江路。警务区域总面

  积1.1平方km。警务区域人口总数为9600人,共9个居民小组,户籍人数2476人其他为单位人口和暂住人口。

  辖区内共有内保单位壹家,即湖南道县第二中学。行政机关壹家,即道县人民法院。另有企事业单位3家,为道县道江镇医院,道县供销总社,道县畜牧水厂局。

  社区实有人口壹览表(表壹)

  年月

  常住人口

  本年度办身份证

  户于人不于

  16周岁之上男

  女

  人数

  应办数

  实办数

  人户分离

  壹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流出

  人口

  总

  户

  数

  总

  人

  数

  男

  女

  人于户不于

  其中

  总

  月份

  户

  数

  总

  人

  数

  其中

  16周岁之上人数

  户

  口

  待

  定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壹月

  十二月

  社区实有人口壹览表(表二)

  年月

  暂住人口

  月份

  登记数

  发证数

  发函数

  查询数

  房屋出

  租登记

  房屋出

  租登记

  境内人员

  境外人员

  女

  男

  女

  男

  年内人口异动

  迁入

  迁出

  出生

  死亡

  数

  壹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壹月

  十二月

  数

  居(村)委会干部、治保会、综治组织人员名册

  社区(村)名称:道县西洲街道办事处城中社区

  姓名

  蒋幸福

  张少平

  何跃祖

  汪甜梅

  何剑

  李琴

  周乐君

  林杰

  性别

  年龄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女

  男

  职务

  文化

  程度

  住址

  联系电话

  支部书记

  社区主任

  副书记

  计生专干

  治保主任

  妇女主任

  团书记

  支部委员

  道县西洲街道办事处城中社区综治组织人员名册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文化

  单位或地址

  联系电话

  道县西洲街道办事处城中社区治保会人员名册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文化

  单位或地址

  联系电话

  社区警容警纪纪监督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

  面貌

  原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企事业单位名册重点部位、单位名册

  单位名称

  道县二中

  运营项目

  学校

  法定代表人

  邱友杰

  保卫负责人

  阳序常

  职工人数

  23联系电话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知名人士名册

  姓名

  性年别

  龄

  政治面貌

  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类别

  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休闲场所名册

  名称

  运营项目

  法定代表人

  从业人数

  电话号码

  备注

  《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手册》之二

  辖

  区

  平

  面

  图

  道县公安局

  《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手册》之三

  楼

  栋

  平

  面

  图

  道县公安局

  《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手册》之四

  住

  户

  平

  面

  图

  道县公安局

  《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手册》之五

  常住人口

  登

  记

  表

  道县公安局

  户

  别

  常住人口登记表

  户主姓名

  和户主关系

  姓名

  性别

  曾

  用名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日时分

  监护人

  出生地

  监护关系

  居民出生证

  签发日期

  住址

  本市(县)其他住址

  籍贯

  宗教信仰

  公民身份号码

  居民身份

  证签发日期

  婚姻情况

  兵役情

  文化程度

  况

  身服务处高

  所

  血型

  职业

  何时何因由何地

  迁来本址(县)

  何时何因由何地

  迁何前何注

  来时往时销本何何何户市

  因

  地

  因

  口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申报人签章:加盖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专用章

  承办人签章:登记日期:年月日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

  项目

  记

  事

  变更、更正后

  变动日期

  申报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照

  片

  照

  片

  照

  片

  《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手册》之六

  暂住人口

  登

  记

  表

  道县公安局

  原户口类别

  暂住人口登记表

  暂住地

  年月日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户主姓名

  和户主

  关系

  暂住证编号

  姓名

  别名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常住户口

  所于地址

  常住户口

  所于地类型

  相片

  基

  本

  情

  况

  文化程度

  婚姻情况

  职业

  暂

  住

  情

  况

  来本地日期

  暂住事由

  暂住处所和

  详细地址

  现从事职业

  现服务处所

  责任人

  暂住证

  签发日期

  注销原因

  去向

  携带15周岁及以下人员

  关系

  姓名

  有效期限

  注销日期

  性别

  出生日期

  连接标识

  公民身份号码

  函调情况

  备注

  填表时间填表人审核人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

  项目

  延期日期

  延期期限

  记事

  变更、更正后内容

  变更日期

  相片

  暂住人口基本情况统记表B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暂住处所和

  详细地址

  常住户口

  所于地址

  现服务

  处所

  备注

  《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手册》之七

  重点人口、工作对象

  登

  记

  表

  道县公安局

  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登记表

  年月

  序姓名

  号

  别名

  性出生文化民单位或地址

  别

  日期

  程度

  族

  职业

  曾受过是何管控措管控人备何种处性质

  施

  分

  员

  注

  《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手册》之八

  出租房屋情况

  登

  记

  表

  道县公安局

  出租房屋情况登记表

  编号:

  出租房屋

  地址

  房屋所有

  性别

  是否签订

  租赁合同

  公民

  联系

  出生日

  人姓名

  期

  身份号码

  方式

  房屋所有权种类

  出租房屋

  使用性质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

  所有权证编号

  消防审核

  验收情况

  疏散通道和

  登记证书编号

  建筑耐火等级

  双方消防安

  安全出口情况

  全责任落实情况

  承租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公民

  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常住户口

  所于地址

  工作单位

  同

  住

  人

  员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常住户口

  所于地址

  工作单位

  租

  赁

  期

  限

  人

  口

  调

  查

  情

  况

  填表时间填表人批准人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登记表B

  序号

  出租房屋地址

  房屋所有人姓名

  公民身份

  号码

  出租房屋使用性质

  承租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常住户口所于地址

  工作单位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制度》、《暂住证申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出租公私房屋特制定本责任书:

  1、出租公私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于出租前向所于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方可出租,签订治安责任书。

  2、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于地、职业、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要进行登记,且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暂住壹人月之上的,应当于三日内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离开时应申报注销暂住户口。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方案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包庇、参和违法犯罪。

  4、房主和暂住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共道德,积极支持和参和社区服务,服从治安管理。

  5、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公安总《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此责任书壹式二份,房主、派出所各执壹份。

  房主姓名(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房屋地址:

  派出所联系电话:

  年月日

  出租房屋情况登记表

  编号:

  出租房屋

  地址

  是否签订

  租赁合同

  公民

  身份号码

  登记证书编号

  建筑耐火等级

  双方消防安

  全责任落实情况

  公民

  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房屋所有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方式

  房屋所有权种类

  出租房屋

  使用性质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

  所有权证编号

  消防审核

  验收情况

  疏散通道和

  安全出口情况

  承租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联系方式

  常住户口

  所于地址

  公民身份号码

  常住户口

  所于地址

  同

  住

  人

  员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租

  赁

  期

  限

  人

  口

  调

  查

  情

  况

  填表时间填表人批准人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登记表B

  序号

  出租房屋地址

  房屋所有人姓名

  公民身份

  号码

  出租房屋使用性质

  承租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常住户口所于地址

  工作单位

  《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手册》之九

  单位、行业、场所基本信息

  登

  记

  表

  道县公安局

  单位行业场所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所属派出所

  联系方办公室:手机: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式

  其中外来

  用工人数

  员工人数

  其中境外

  人员数

  单位性质

  □国有□党政□事业□国有控股□集体企业□集体控股

  □民营企业□民营控股□三资□涉外□其他

  □金融□学校□交通运输□水电□军工□化工□危爆物品□建筑

  单位类别

  □卫生□外贸□新闻□贸易□旅游□科研□服务□机械□通信

  □采矿□港口□文博□广电□仓储□服装□造纸□机关□其他

  □旅馆业□印章刻制业□典当业□开锁业□二手手机交易业

  行业类别

  □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信托寄卖业

  □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停车场□歌舞厅□游艺室□棋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健身房场所类别

  □公园□游乐场□展览馆□旅游景区□商品交易场所□网吧□饭店□酒吧□咖啡厅□茶馆□洗浴□按摩□美容美发□信息中介

  安防设施

  类别

  治安重点单位确定日期

  消防重点单位确定日期

  安防设施安装部位时间

  市级

  安防设施

  连接部门

  □

  公安机关

  □内部保卫部门

  省级

  县级

  防恐

  级别

  □市级□县级□无

  消防重点单位级别

  工商部门执照号

  文化部

  门证照号

  于校

  学生数

  教职

  工数

  外籍教师数

  机构形式

  安监部门

  证照号

  公安机

  关证照号

  专职保卫人员数

  名称

  保卫机构

  负责人

  □单设

  □合署

  电话

  兼职保卫人员数

  护卫队员数

  护厂护校队员数

  保安员数

  专职消防员数

  义务消防员数

  登记人登记日期:年月日

  治安、消防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检查时间、带班民警、参加人员、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手册》之十

  治安保卫、巡防人员

  登

  记

  表

  道县公安局

  治安保卫巡防人员登记表

  组织名称:

  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行政职务

  参加保卫工作时间

  单位电话

  有何特长

  性别

  政治面貌

  保卫职务

  民族

  文化程度

  是否复退军转人员

  专职或兼职

  手机

  宅电

  奖励情况

  个人简历

  家庭成员

  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人:

  《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手册》之十壹

  安全检查情况

  登

  记

  表

  道县公安局

  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检查日期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

  发现问题

  整改要求

  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单位责任人签名

  检查单位

  参检民警

  《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手册》之十二

  治安灾害、事件情况

篇五:派驻监督工作指导手册

  

  监理工作手册

  项目监理部办公室基本制度监

  理规范范例

  目录

  第一章

  项目监理部基本工作制度

  .......................................-2-

  第一节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2-

  第二节

  项目监理部办公室制度

  .........................................-2-

  第三节

  项目监理部“监理专用章”使用制度

  .............................-3-

  第四节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3-

  第五节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4-

  第六节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5-

  第七节

  监理员岗位职责

  ...............................................-6-

  第八节

  施工现场会议制度

  ............................................-7-

  第九节

  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填报制度

  ..................................-8-

  第十节

  项目监理部向公司报告制度

  ....................................-9-

  第十一节

  收发文管理制度

  ............................................

  -10-

  第二章

  建设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

  -11-

  第十二节

  监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

  -11-

  第十三节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管理办法

  ..................................

  -12-

  第三章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制度

  ......................................

  -13-

  第十四节

  图纸会审制度

  ..............................................

  -13-

  第十五节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

  -14-

  第十六节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

  -16-

  第十七节

  技术交底制度

  .............................................

  -16-

  第十八节

  工程开工申报制度

  .........................................-17-

  第十九节

  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

  -18-

  第二十节

  材料代换或变更制度

  ........................................

  -18-

  第二十一节

  监理见证取样制度

  ........................................

  -19-

  第二十二节

  旁站监理制度

  ............................................-20-

  第二十三节

  施工进度监督制度

  ........................................

  -21-

  第二十四节

  监理质量责任制度

  ........................................

  -23-

  第二十五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

  -24-

  第二十六节

  工程造价监督制度

  ........................................

  -25-

  第二十七节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

  -27-

  第二十八节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

  -28-

  第二十九节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

  -29-

  第三十节

  安全监理制度

  ..............................................

  -30-

  第三十一节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

  -32-

  第三十二节

  移交与保修期监理工作制度

  ................................

  -34-

  第四章

  合同管理监理工作制度

  ........................................

  -35-

  第三十二节

  合同管理制度

  ............................................

  -35-

  第三十四节

  工程暂停与复工管理办法

  ..................................

  -38-

  第三十五节,工程师变更和技术核定单签证制度

  .........................

  -39-

  第五章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

  -40-

  第三十六节

  现场技术资料收集、归档制度

  ..............................

  -40-

  第一章

  项目监理部基本工作制度

  第一节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认真

  负责。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监理水平。坚持

  科学的工作态度,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3.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服务,接受监理主管部门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教

  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公正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争议,应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既要

  坚供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损害施工单位的正当利益。

  5.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

  作程序,遵守劳动纪律。对于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有关单位

  (包括本公司)

  的任

  何机密,均应保密不得泄露。

  6.不得经营或承包设计、施工业务及经营建材或设备销售制造业务;不得

  在施工单位、建设设备制造销售单位中任任何职务。

  7.必须廉洁公正,不谋私利,坚决杜绝吃喝宴请,不得接受有关单位的任

  何礼品或好处费,或其它不正当的报酬。

  8.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的信誉与荣誉,树立监理人员的良

  好形象。

  第二节

  项目监理部办公室制度

  1.项目监理部现场办公室室内上樯制度及图表:

  1)上墙制度及工作程序均采用公司统一印制铜板纸单页印履亮膜彩色上墙

  制度。

  2)项目机构框图。

  3)

  施工总进度表(提倡用网格图及横道图)。4)

  晴雨表

  2.资料、图纸、安全帽摆放整齐,办公室人员应佩戴工作牌或徽章。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配置以下办公和监理设施: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相

  机、常规检测工具,办公桌椅。现场值班宿舍应配置床、行李。对办公和监理设

  施建立台账,接收移交应和公司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文件和资料应分类放置于档案盒中,不应随意放置。

  5.监理人员仪容整洁、举止文明,工作使用礼貌用语,每日清扫办公室,保

  管好办公用品和检测工具。

  6.建立收发文登记本,并认真登记签字。

  7.监理人员进工地应戴公司统一规定式样安全帽。

  第三节

  项目监理部“监理专用章”使用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在项目监理部人员中控制使用;

  严禁将“项目监理专用章”转借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

  2)印章在项目监理部日常使用中只限于专业监理工程师用于工程报验单

  (检

  验批、隐蔽验收、材料报验等)

  、工程施工检验的分项、分部工程中工程用章。

  3)涉及发文签证、工程变更、拨款审核等用章,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涉及公司的权限,项目监理部印章无效。

  5)一般情况下不得将项目监理部印章携出办公室外使用。

  6)不得在空白凭证、变更和便签上加盖印章。

  7)建立印章使用登记本,该项目以外人员使用印章均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

  本并签字。

  第四节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派驻项目的全权代表,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向建设单

  位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

  2.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明确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工作初期

  负责签订施工监理三方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

  工作程序。

  3.负责组建项目监理班子确定监理部机构人员,考核检查监理人员按岗位

  职责的工作情况。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4.主持制订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5.在工程需要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参与工程合同谈判和协助签订;组织审

  -3-

  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

  案;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

  令》、《工程暂停令》、《复工令》。

  7.督促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象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9.主持召开项目监理工作例会和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实

  施情况报告。

  10.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配合审核竣工

  结算。

  11.参与或配合工程实施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2.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和纠纷,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事宜。

  13.督促检查监理人员的监理记录、日志及工作台账,组织编写《工程质量

  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检查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资料。

  15.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

  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6.督促检查监理人员编制、整理工程监理技术归档资料,负责做好归档工

  作。

  17.按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监理费用的催收。

  18.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清单提交建设单位,并按监理合同终止后归还建设单位。

  第五节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总监理工程师的助手,其工作职责与权限由总监理

  工程师授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2.负责组织和领导顶目监埋部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工程工作进行监理,负责全面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所下达的工作计划及监理规划的具体实施。

  3.组织监理人员书序掌握项目的合同内容文件、资料、图纸和监理要求,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职责。检查项目监理人员工作,确保《监理规划》的实施。

  4.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的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每月的施

  工作业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对滞后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施

  工单位采取措施,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进行核查。

  5.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召开工地例会,负责起草会议纪要,解决协调工程施

  工中有关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和各部门之间配合等问题。

  6.预防工程延期、索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延期、索赔提供有关监理记录和

  证明材料,提出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7.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质及分包工程类别、数量,提出审查

  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情况;

  进行施工的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对工程的各种工程形象进度绘制图表,以便随时掌握进度。

  9.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节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2.参与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根据项目《监理规划》,编制本专业《监

  理实施细则》。

  3.掌握本项目的合同内容、资料文件、图纸和监理要求,具体实施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4.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做好备忘记录。

  5.检查开工条件和开工准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相关的报审文

  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负责检查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审查质量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

  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验。

  7.认真做好跟踪监测。做好巡视记录、工程交接检查验收、工程计量、验方

  以及质量、安全、进度等事项。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8.严格执行本专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参与验收隐蔽工程,-5-

  检验批、分项工程,签署有关报验单。

  9.审核本专业中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审核本专业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10.负责填写本专业有关的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参加监理工作例会,汇报与本专业相关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

  明施工等执行情况和意见。

  12.审核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报总监理

  工程师签发。

  13.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收集、汇总、整理与本专业有关的监

  理文件资料,协助做好工程结算资料准备工作。

  1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

  情况。

  第七节

  监理员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领导下,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

  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认真学习和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公司技术管理规定

  程序,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工程规范、工艺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3.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图纸会审会议、监理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积极反

  映情况,提出建议。

  4.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

  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报送质量验收记录表,并检查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

  6.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得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7.接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

  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8.担任旁站工作,处置发现的施工作业问题,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进行见证取样。

  9.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及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施工单

  -6-位提出意见,并及时向项目监理部领导报告;

  10.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监理的记录。

  第八节

  施工现场会议制度

  1.工地例会

  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原则上应每周召开一次。

  2)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

  3)工地例会主要参加人员:

  (1)建设单位驻施工现场代表及有关专业人员。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有关人员。

  (3)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

  其他监理人员。

  (4)如会议内容涉及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分包单位,以及相关单位

  时,可请其派员参加。

  4)工地例会的主要议题: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等)的落实

  情况。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3)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措施。

  (4)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

  (5)工程质量和技术问题、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工程变更问题。

  (6)施工安全、环保等问题及整改情况。

  (7)其他与工程项目有关事宜。

  5)研究问题要形成决议,明确责任方及完成时限。

  6)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分发。分发时应有签收手续。

  2.专题工地会议

  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工程施工中专项问题而不定期召开的工地会议。

  2)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提出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后也可召开。

  -7-

  3)专题工地会议也可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

  工程师主持,各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

  4)专题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由项目监理部整理成专题工地会议纪要,决议事项应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

  5)专题工地会议要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印发到有关各方,并办理签收手

  续。

  第九节

  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填报制度

  1.监理日志

  1)监理工作日志应以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记载对象,不得记录与监理工

  作无关的内容。

  2)监理工作日志从监理工作开始至监理工作结束止

  3)监理人员记事条理要清楚、明晰,使用专业语言和规范文字。

  4)时间记录要完整。当天发现的事件或问题在以后某天的日志中应予以闭

  合。

  5)监理人员对每一个问题的记录要有现场实际情况、问题的原因分析、提

  出的整改意见、施工单位的整改结果。

  6)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进行跟踪监控,在某天整改完成后,应在发现问题

  的当天日志中的重大问题跟踪栏内加以说明。

  7)监理日志主要内容: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施工进展情况。

  (3)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4)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

  (5)其他有关事项。

  8)监理人员应对当天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化监理分别统计在日

  志对应的表格内。

  监理人员日志应逐日书写,并应在当日下班前(或离开工地前)完成。总监

  理工程师原则上应对监理日志在当天下班前或次日早上上班时进行审阅,阅后应

  签字。

  2.监理月报

  1)项目监理部每月以《监理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本月的监理工作

  情况(包

  括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使建设单位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同时掌握工

  程进度、质量、投资及施工合同的各项目标完成的监理控制情况。

  2)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3)

  监理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签署后报送建设单位和

  公司。

  4)监理月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本月工程进度状况及监理工作情况,做到

  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必要的图表和照片。

  5)监理月报的格式应统一。

  6)监理月报一式叁份,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后,一

  份由项目监理部作为监理资料存档;一份交送建设单位;另一份报公司。

  7)监理月报编制完,在下月

  5日之前发送至建设单位。

  第十节

  项目监理部向公司报告制度

  1工程实施中发生质量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向公司报告。质量事

  故处理方案、结果应及时呈报公司总工程师、是否报公司经理,由公司总工程师

  决定。

  2工程实施中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3.工程实施中由于质量问题需要调整停工整改的应向公司和总工程师报告。

  4.建设单位对项目计划目标进行调整时,报告公司总工程师;

  可能影响监理

  服务时限的,向公司经理和分管经营的领导报告。

  5.监理发出停工指令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同时向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报

  6.每月应向公司提交监理月报。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对于工程中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围

  绕项目实施而进行的工程协调,按岗位职责规定在项目内解决。

  8.项目监理部向公司报告,原则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执行,紧急情况

  下,由项目监理人员报告。

  9.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此规定执行,不得借故不报或隐瞒不报。

  第十一节

  收发文管理制度

  1.2.字。

  建立《项目监理部(收)发文登记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管理。

  所有收文应在收文登记表上登记,所有发文登记表应有签收单位签收人

  签3.《(收)发文登记表》上表头应有工程名称,表格内应记录文件名称、文件签收单位(发放单位)

  、文件编号、签收人、收文日期、摘要等内容。

  4.项目监理部发文(含会议纪要)应由专人拟稿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资料员统一编号、发出。

  5.项目监理部向建设单位的报告、对施工单位的通知等文件,向主管部门

  的《监理报告》

  应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起草并经过讨论,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6.项目监理部发文内容必须简洁、条理清晰、数据准确、文字内容准确表

  述主题,无歧义。

  7.8.9.发文内容必须通过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审核后才能定稿。

  发文的传阅时间不能超过该文件的处理期限。

  《项目监理部(收)发文登记表》由资料员收存、归档。

  10.项目监理部资料员对收到文件应做收文登记,收文登记后及时将文件

  交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进行处理,凡需要承办或批示的文件必须

  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办理需要研究处理的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对方回复。

  办理后的文件应按分类方法进行存档。若需转出,资料员应在半个工作日转出,并由接收人签收登记。

  11.施工单位提交监理方需签核、盖章返回的文件,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

  理员)批阅签字,再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核签字。(A1、A13A14)等表还需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然后由项目监理部盖章,此

  后即可返回发文单位。

  发给监理方只需签字和归档的文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监

  -10-

  理员)批阅签字,然后归档

  12.重要文件的收(发)文内容同时应在当天的监理日志中记录。

  13.资料员休假或调离,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安排人员接任,办理好书面

  交接手续。

  第二章

  建设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第十二节

  监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1.2.监理规划是用来指导项目监理部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编制

  后,封面应完成编制

  (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技术负责人)

  、批准(总工程师或

  副总工程师)签章工作。

  3.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部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具有操作性。

  4.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5.6.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的资料: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7、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工程质量控制。

  6)工程造价控制。

  7)工程进度控制。

  8)合同与信息管理。

  9)组织协调。

  10)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工作设施。

  8、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

  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经公司总工程师批

  准后报建设单位。

  第十三节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管理办法

  1.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来编制,明确监

  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工作方法、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达到规范和

  指导监理工作的目的。

  3.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

  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履行审批职责。

  4.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1)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5.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个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编写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熟悉设计图纸及说明文件,查阅有关工程监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文件。

  7.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一般常规施工项目,是否需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

  理工程师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商定。

  8.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编制,但必须在相应工程开始施工前完成。

  9.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师及情况进行补充、修

  -12-

  改和完善。

  第三章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制度

  第十四节

  图纸会审制度

  1.施工图纸实行两级会审制度。即:项目监理部内部会审和有关单位(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作单位)共同进行的图纸会审;

  2.内部会审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参加,通过内部

  会审要求达到:

  3.熟悉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

  4.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5.发现图纸上的“错”、“漏”、“缺”等质量通病;审查各专业相关交接不

  稳、重要节点处理、设计有无提出专业施工搭接配合措施建议;

  图纸有无违反建

  设强制性标准的,图纸的合法性方面,有无签字和盖章。

  6.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应召集各专业监理人员对发现的问

  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为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打下基础;

  汇总问题,整理成书面意见

  提交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为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作准备。

  7.图纸会审由项目建设单位

  (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

  召集各有关单位参加,由设计单位先作设计交底并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发现的问题给予答

  复。

  8.通过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认真负责开展设计交底、图纸答疑、差错修

  改,并要求各项结论正确无误、详细明了。

  9.施工单位应有专人作会审记录,并在会后编写

  “图纸会审纪要”,分发各

  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后执行。根据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监理部可代行整理“图纸

  会审纪要”。“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10.当分批出图时,应分阶段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确保施工前明

  确设计意图和质量标准。最终汇编的“图纸会审纪要”,应由四方签字、盖章。

  第十五节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的规模、特点等),结

  合自身的资源状况,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好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经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报审表一并

  报送项目监理部。

  3.对分包范围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均应有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核手续后,报项目监理部。

  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3)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专项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编制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管理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点。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交通运输干线和施工排水系统以及临时用电平

  面布置图。

  4)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包括开工、竣工日期、工序工日、关键路线、阶

  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5)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制配件)。6)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计划。

  7)主要施工力能供应(包括水、电)

  8)生产、生活临时建筑设施的安排。

  9)安全保证措施(包括安全管理措施、临时用电、机械安全、安全防护、消防保卫、雨季施工)。10)生产安全施工应急预案。

  11)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7.专项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施工计划(包括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应急预案、检查验收)。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含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6)劳动力计划(含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和相关图纸。

  8.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涉及本专业有关内容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合

  理性进行审查签字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上审核意见。

  1)在审查中应注意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切实可行。

  2)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含应急组织体

  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

  3)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

  应附专家论证会意见及安全验算结果。

  4)施工组织设计中若有提示工程造价的,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9.需施工单位修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组织审查并审核、签认。

  10.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部签发给施工单位,同时报送给建

  设单位。

  11.施工单位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如果需要对其内容做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部签发给施工单位,同时报送给建设

  单位。

  12.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中,施工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时,仍应报审。

  经总

  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签发。

  13.对于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分批供图的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4.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需经建设单位签

  署审批意见后,才能同意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六节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1.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

  开工前完成。

  2.项目分包工程必须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3.分包单位确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工程及拟选择的分包单

  位的情况,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连同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安全生产许

  可文件、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分包单位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附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4.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表及其附件进行审查,提出

  审核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5.项目监理部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审批,不应超过

  2天。

  6.经过招标确定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不再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

  报审。

  7.分包合同签订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

  《分包合同报验申请表》,并附分

  包单位合同报送项目监理部备案。

  8.项目监理部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情况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及时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

  9.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节

  技术交底制度

  1.熟悉图纸和会审的基础上,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向监理人员进行

  -16-

  监理内部技术交底工作。

  2.技术交底工作包括质量和安全两个方面工作。

  3.技术交底应达到下列要求

  1)设计要求交底:对设计图纸质量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对

  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图纸问题,提出意见。

  2)质量要求交底:实行预先控制,对工程实体质量全过程控制监理的方法。

  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监理措施。

  3)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方案是否

  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要求。

  4)施工技术交底:监理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安全方案及

  进度计划中应注意方案和计划制度的适应性、合理性,以及对应的监理要求和工

  作程序。

  5)技术措施交底:针对工程特点,确定质星重点控制内容和主要控制措施

  (包括见证取样、劳站、巡视、隐蔽验收、平行检测、安全监理等)。4.通过技术交底,项目监埋部各专业监理人员应明确和掌握本专业监控重

  点和预控措施。

  以便按规范、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来衡量施工状况,纠正所发生的偏差,使工程目标和计划得以实现。

  5.技术交底必须做好记录,交底及被交底人员在技术交底单上签字,以便

  查考及存档。

  第十八节

  工程开工申报制度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具备完善的开工条件。

  2.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机

  构报送《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3.《开工报审表》有负责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填写,并在开工前报送监理

  机构。

  4.总监理工程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范围报送的《开工报审表》

  及相关资料:

  1)已在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他有关行

  政许可的手续均已办理

  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3)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4)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

  施工人员已计划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建筑材料供应已落实,并满

  足开工的需要。

  5.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具备以上开工题啊及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审批签署意见。

  6.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第十九节

  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1.施工单位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接进场时间批次,分种

  类填写《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2.施工单位将《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连同数量清单、质量证明

  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抽检报告)

  、自检结果等附件及时报送项目监理部。

  3.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的《工程材料

  /枸配件/设各报甫表》及附件的审

  核批复,除见证试验等特殊情况外,不应超过

  24小时。

  4.项目监理部收到报审表及附件后,应对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审

  查。

  5.审查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审查意见栏

  ""内,明确签署符合设计文件

  和规范要求,准许进场,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否则,不准进场,责成撤出现场。

  6.应见证取样复试或检验的工程材料。

  项目监理部应签注审查意见,准许

  进场,同意使用于使用部位。

  但必须加注待完整的复试报告出具后及时报验;

  若

  不符合要求,己使用的部位及该批剩余材料必须另行处理。

  见证取样送检情况应

  记录在当天监理日志中。

  7.监理人员应对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第二十节

  材料代换或变更制度

  1.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及国家标准。

  2.如因特殊原因,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后,由承包单位出具“材料代换申报

  -18-

  单”,经设计、承包、监理

  (建设单位)三方签证后,方可代用。

  3.对重要部位的材料如需代换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村料代换通知单”,经

  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签证后,方可代用。

  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当需代换时,应征得设计

  单位的同意,并符合以下规定:

  1)

  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2)

  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和挠皮控制时,钢筋代快后应进行抗裂、裂缝

  宽度或挠度验算。

  3)

  对重要受力构件,如吊车梁、薄腹粱、桁架下弦等,不宜用

  I级光面钢

  筋代替变形钢筋,以免裂缝开展过大,4)

  钢筋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SOOIO-201中规定的钢

  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5)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曲钢筋应分别代换,以保证正截面与斜截面强度。

  偏心受压构件

  (如框架拄、有吊车的厂房柱、桁架上弦等)或偏心受拉构件作钢

  筋代换时,不取整个截面配筋量计算,应接受力面

  (受拉或受压)分别代换。

  6)

  有抗震要求求的梁、柱和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换原设计

  中的钢筋。如须代换时

  ,其代换的钢筋检验所得的实际强度,尚应符合抗震钢筋

  的要求。

  7)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他

  钢筋代替。

  5.对代换的材料如对使用效果有怀疑时,应通过试验加以确认后,方可代

  用。

  第二十一节

  监理见证取样制度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埋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

  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

  后,送至符台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工作程序。

  2.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须进行试验的结构用钢材和焊接试件、水泥、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土建类材料,必须实行见证取样

  和送检制度。

  3.项目监理部见证人应办理《见证人委托书》

  ,见证入应有较强的工作责

  任心和熟悉见证取样的标准、规范以及送检的数量和规格。

  4.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中,见证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见证人应对各种试块、试件和村料的监理见证取样、送样及复试结果建立

  登记台账进行管理。

  2)施工单位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时,必须有见证

  人在旁见证。

  见证人做到客观公正,有责任对试样制作及送检进行监护,要求取

  样按规定制作,使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试件送检前,见证人应在试样或其包

  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忘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

  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见证人应植写《见证记录》,并将

  《见证记录》归入技术档案。

  3)检测报告取回后,须经见证人加盖“项目监理部《监理专用章》

  ”才为有

  效并存入技术档案。

  5.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由施工

  单位将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及见证试验汇总表一并列入该工程质量保证资

  料。

  6.无“见证取样章”和“送检印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

  和竣工验收资料。

  第二十二节

  旁站监理制度

  1.工程施工劳站监理

  (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工

  程实体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审批;

  在审批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指派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相应的监理细则,由总监理工程

  师签发,一是作为原先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的调整和补充,二是作为旁站监理质

  量控制的依据。

  3.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部和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

  定协商确定。

  4.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监理部协商确定的旁站部位,在进行施工前

  24小时,-20-

  应当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记录实施

  旁站监理。

  5.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总

  监理工程师负责指导和抽查执行情况。

  6.劳站监理人员及时到场,坚守岗位,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把好质

  量关。

  7.旁站监理人员的主更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和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情况。

  3)认真记录施工情况,做好旁站部位的施工作业内容,主要施工机械、材

  料、人员和完成的工程数量等记录。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督促施工单位将需要作同条件养护的部位,按有关规定实施。

  8.旁站监理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应现场跟班检查。对于施工中的连续

  作业,应安排人员换班,不符中断现场监理。

  9.旁站监理人员在处理质量问题过程中,应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立场公

  正,谦虚谨慎,以理服人。

  10.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

  程质量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

  报告,有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二十三节

  施工进度监督制度

  1.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

  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1)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说明。

  (2)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3)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程一览表。

  (4)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2)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动用或配套动用的需

  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应计划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

  现场、物资等)。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提供施

  工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阶段性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项目监理部审核阶段向施工进度计划时,应注意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

  划目标的一致性。

  3.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检测分析工程项目进度完成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4.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组织安排施工。

  5.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加强对进度的管理,做好生产调

  度,施工进度安排与调整等各项工作。

  6.项目监理部应重点控制关键线路上的项目的进展。

  7.总监理工程师应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

  的落实情况。

  8.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

  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向建设单位报

  告工期延误风险。

  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并经建设单位

  同意后实施。

  9.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

  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相关费用

  索赔的建议。

  第二十四节

  监理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按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对工程质量进行及时有

  效的监理。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3.项目监理部应制定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提出项目质量要求和质

  量标准及控制方法,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和签

  认。

  4.对施工单位送检的试验室进行资质审查,对拟禁唱和已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及其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其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

  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合格的予以签认。

  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通知单,书面通

  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5.审查施工单位报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

  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经审查合格

  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6.项目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众

  多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专项方案,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7.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

  验和确认。

  8.项目监理部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填写旁站记录。

  9.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现

  场检查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应拒绝签认,并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0.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哦你发现有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签发《监

  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应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整改后的《监

  理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部及时复查其整改结果,提出复查意见。

  11.如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项目

  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

  工程师以便能够及时签发《复工令》

  。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发《复工令》,宜

  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2.特殊设计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建设单位的同时,还应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共同检查签证。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

  外。

  第二十五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

  求的,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

  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

  准要求时、必须指令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

  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项目监理部应对

  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向建设

  单位及公司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当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

  求的,严禁验收。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

  《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同时,及时向总监工程师汇报情况。

  7.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

  报告,同时向公司和总工程师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8.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项

  目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部予以验

  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9.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同时向

  公司总工程师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0.项目监理部向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

  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

  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第二十六节

  工程造价监督制度

  1.总则

  1)项目监理部对监理的建设工程进行投资控制的目标不是突破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总价。

  2)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概算,并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总费用计划和年度、月度费用计划,同时监督其实施。

  3)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4)对重大变更设计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项目监

  理部应及时掌握变动情况,并报建设单位,以便采取措施加强投资控制。

  5)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部应从那家审核竣工结算,同时对工程竣工

  结算证书签上监理意见。

  2.投资控制原则

  1)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

  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

  3)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

  收合格或有为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

  4)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增减时,应坚持公平、-25-

  合理的原则。

  5)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6)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

  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作出决定。

  3.日常管理工作

  1)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核实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

  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

  告。

  2)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设计同意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

  协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3)项目监理部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工作资料应及时、完整、并能

  为工程量审查和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4.工程计量

  1)工程计量时项目监理部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

  定,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2)工程计量的范围仅限于施工单位完成的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

  理人员应拒绝及拒签对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

  3)施工阶段工程量应每月计量一次。

  4)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

  的签认(证)。

  5)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已完“工

  程量清单”的报告。项目监理部接到报告后应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核量。

  6)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项目监理部应不予计量。

  7)当工程量计量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项目监理部通过核查签署审批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8)工程施工过程的工程量计量属于中间计量,项目监理可按工程施工合同

  文件规定,在事后对已经通过审查和批准的工程计量可再次进行审核、修正和调

  整,并未此签认修正与调整工程的计量。

  5.工程造价控制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对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3)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项目监理机构不进行工

  程计量。

  (4)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将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同

  意支付《工程款支付证书》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

  的,提出调整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3)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第二十七节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标准自检,符合质量要求后,再报请项目监理部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证后,方可程盖或隐蔽。

  2.隐漆工程验收项目及检查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地基的处理:基础断面尺

  寸,桩的位置、数量,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2)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

  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混凝土、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3)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4)木结构工程:屋架、模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火、防拄、防菌等处理。

  5)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6)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

  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

  理措施的质量。

  7)水暧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8)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揽耐

  压绝缘试验、地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9)完工后天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3.未经监理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覆盖、也不得进行下道工

  厅;遇到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

  作暂缓。

  4.经监理检验不合格的隐蔽工耜返修完毕,仍应经过检验和签证手续,方

  可覆盖和隐蔽。

  5.总监理工程师在制订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时,必须针对项目具体内容,明

  确本工程各专业施工的特殊隐蔽工程项目,列入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内。

  第二十八节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检验批、分顼、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

  进行自检,达到质量要求后,再报请项目监理部验收。

  2.监理验收时,可根据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组织

  验收,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后,方可办理签证。

  3,检验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乐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

  量检测记录。

  4.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

  专业项质量

  (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

  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

  -28-

  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

  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

  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

  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一般质

  量通病可随时用口头通知垫改,对重大质量问题或工程隐患应书面通知,整改后

  监理人员应再复查并进行签认。

  第二十九节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1.在监理规划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章节中应分析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和方法。

  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对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

  格后,进行审核签字;如有异议书面提出,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专项方案优化。

  3.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档案,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应参加专家论

  证会,对专家组成员的构成和合法性及专项方案提出意见。

  4.对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应依据有关规范、涉及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

  一道工序。

  5.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

  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

  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可采

  用《监理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6.专项方案审查原则

  对不不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的专项方案必须提出纠正要求。

  对于不符合强制

  性标准的专项方案必须提出纠正要求。

  对于结构发杂、危险性较大

  (指建筑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

  项工程)、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

  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7.专项方案审查注意事项

  1)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

  门的专业

  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施

  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签字。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

  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专项方案编制内容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七条的规定。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项方案时应做到:

  (1)对于专项方案审核应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2)对于意见修改过的专项方案,应重新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施工单位内部审批手续不符合第

  7条

  1)、2)

  项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

  不得先行审批。

  8.对于专项方案涉及的危险源项目,项目监理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

  “重大

  危险源警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节

  安全监理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怍负总责;项目监

  理部其它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监理工

  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对于大、特项目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员,其他项目

  明确兼职安全监理员。

  专职、兼职安全监理员应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做好现

  场安全监理工作,发现偏差立即采取纠偏措施,使预定的目标得以实现,2.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规定包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章节。对于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应单独编

  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有关措施。

  3.项目监理部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

  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

  出。

  4.项目监理部在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

  审查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

  机及指

  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轵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

  全)方案等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

  4)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

  系。

  5)

  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

  (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等

  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

  的验收手续。

  6)

  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

  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通过

  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方案组织施工。

  6.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

  发生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承包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情况严重

  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

  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

  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8.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

  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监督机构)

  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

  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

  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项目监理部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利用公司拟定的“项

  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活动台账表”为引导,规范资料管理工作。

  安全监理资料

  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

  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当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10.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

  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11.监理月报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

  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12.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第三十一节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据别难过资料

  及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是通过核查分部

  (子分部)

  工程验

  收质量控制资料、有关安全和工程检测资料,进行必要的主要功能项目的复核及

  抽测,以及总体工程观感质量的现场实物质量验收。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

  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连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申

  请工程竣工验收。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专业经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竣

  工验收报审表》及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有关人员一起对工

  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本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

  检查、检测,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应签发《监理通知》,并督促施工单

  位及时整改,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6.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

  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后,封面应完成编制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签章工作。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按《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标准格式填报。

  主要内容:工程概况;评估范围和内容;

  XX分部工程质量评估;单位(子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

  7.竣工验收条件

  1)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

  护、城建档案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进行。

  2)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了包括室外工程在内的所有建设合同内

  容后组织进行。

  3)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完工,并经检测合格

  后组织进行。

  4)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应将《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申报表》和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1)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2)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书报送签收情况。

  (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及验收组组成情况。

  (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6)施工(含分包)单位竣工报告、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建筑节能性能检验资料及验收评定资料。

  (7)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报告。

  (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

  (9)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审查后,一般在

  3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申报书》上明确是否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意见。

  8.在收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审查,符合验收条件,同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意见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

  、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及有关机

  构项目负责人成立验收组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组组成人员资格应符合

  要求。

  9。验收内容和程序

  1)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西路、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复查验

  收。

  2)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确认建筑物主要使用功

  能质量状况。

  3)验收组应对住宅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4)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进行检查,确定建设工程观感质量

  等级。

  5)验收组对建设工程应按《验收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提出明确的验收

  意见和结论。

  10.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时,应协商解决,待意见

  统一后再重新组织验收。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建设主管部门

  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5日内到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填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并向竣工验收

  备案机

  关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超限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专项审查批准书)。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4)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报告。

  5)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7)市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

  工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0)价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表(按规定结算价是必须备案的项目)。

  11)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2.备案工作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复印一份《建设工程竣工

  备案表》作为建立技术资料归档。

  第三十二节

  移交与保修期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后,即进入工程保修阶段,在工程保修阶段,总监理工程师还

  应完成以下工作。

  1.按当地城建档案馆规定报“工程监理文件”。

  2.按公司《工程监理档案管理规定》

  提交公司档案室工程监理项目技术档案。

  3.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工作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落实并组织完成。

  4.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5.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监理回访记录。

  6.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记录,分

  清责任;对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并签发“保

  修完成证书”。

  7.保修期结束,协助建设单位审定保修工作完成情况;

  协助建设单位按照“工

  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结算工程质量保修保留金。

  8.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保修期监理工作结束,提请结算监理费。

  9.工程竣工后,监理办公室和属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办公设备应办理造册签收

  手续,交还建设单位。

  10.工程竣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和监理人员将该项目监理部成立后由公司配

  置的办公设施: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文件柜、相机、常规检测工具、办公桌

  椅、值班床铺和行李等交还公司,并办清手续。

  第四章

  合同管理监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节

  合同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项目监理部的基本工作制度之一,是进行监理工作的依据。本制度所述的合同是指《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简称《施工合同》。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认真研究、掌握受委托监理

  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3.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

  关系

  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

  合同纠纷,保证《施工合同》目标实现的一系列活动。

  4.参与合同签订要求:

  1)经建设单位邀请,项目监理部可参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谈判和签

  订工作。

  2)项目监理部不能作为当事人,也不得代替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3)在合同谈判拟稿过程中,应少说多写,以书面凭证为依据,针对工程的特

  殊要求,应采用补充条款。

  4)拟定合同时,要写清细节,不要怕条款多,应列入的问题必须写入。

  5)

  工程合同要争取拟稿权。

  如果当事人双方都要争取拟稿,则各自起草后统

  一归纳。

  6)工程合同中,要尽量避免出现词意表达不清和语句含混的字句。

  7)

  在合同谈判中要预防对方把工程风险转嫁我方,如果发现此类情况,要有

  相应的条款来抵御。

  8)

  用文字记录代替口头协议。

  特别是大型工程,应施工时间较长,尤其应重

  视合同拟定工作。

  9)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5.项目监理部在合同管理中承担的任务。

  1)协助、参与建设单位确定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合同结构有合同的框架、主要部分和条款构成。尽量采用“合同标准文本”。

  2)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合同及参与合同谈判。

  3)合同管理和检查,包括和合同履行、监控、检查、管理的全过程。

  6.《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1)项目监理部接到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

  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

  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

  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

  当双方未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2)项目监理部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能达到《施工合同》约

  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3)在《施工合同》

  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可按仲裁机关或法

  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7.合同管理工作。

  1)项目监理部在工程施工阶段应履行合同管理义务。

  2)在施工队伍进场前,应监督建设单位落实合同规定的有关施工准备工作。

  3)对施工单位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能力及状况进行审核;

  审查承包商进

  场的物资的种类、数量与质量,以作为材料预付款的依据。

  4)监理工程师要按《施工合同》要求控制工程施工的总进度。

  (1)审批施工单位呈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项详细工作计划。

  (2)审批施工单位月进度报告。

  (3)全面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6)监督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

  告,并签字批准。

  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8)研究处理合同变更及合同以外的附加工程项目。

  对于一切合同变更及合同以外的附加工程项目,都应事先和施工单位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确定合同变更范围、支付费率、支付方法。经建设单位批准

  后,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9)全面审核施工单位的月或季进度支付申请。

  施工单位提出的月或季进度支付申请单,包括完成工程量的计算或验方、单

  价的选用、预付款支付和扣除、物价浮动、保留金、计日工、附加工作及补偿费

  等。

  10)研究处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与争议。

  8.分包合同管理。

  1)总监理工程师领导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督

  管理,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有关问题。

  2)项目分包工程必须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分包

  单位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3)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应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由项目

  监理部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批准。

  4)项目监理部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监理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负有监督责任。

  (2)分包单位的任何行为均视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行为。

  (3)项目监理部对分包工程发布的任何指令均应发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

  目经理部,不能直接发给分包单位,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确认后发给

  分包单位,并要求分包单位按指令执行。

  9.附则。

  1)在处理工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2)随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发现实施中的问题,及时用《工作联系单》通

  知和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节

  工程暂停与复工管理办法

  1.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

  令》。

  2.当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

  暂停施工,同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和公司汇报。

  3.项目监理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

  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1)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3)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组织设计施工过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4.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或签发《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

  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时候及时向建设单

  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人员发现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或已发生安全事故的,总监理工

  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5.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

  《工程暂停令》

  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

  响程度,确定工程停工范围或部位。

  6.施工单位接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暂停令》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保护已完工程。

  暂停施工期间,项目监理部应如实记录停工现场实际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复工令》之间的时间内,宜会

  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

  .费用等有关的-38-

  问题

  7.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

  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

  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复工令》,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

  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第三十五节,工程师变更和技术核定单签证制度

  1.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提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复

  核确定(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应提出变更原因、设计图纸和有关计算书。总监

  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协商,查看其变更内容是否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如属新

  增工程应另签合同,除非施工单位同意外),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

  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2.技术核定单

  (工地洽谈)

  有关的修改,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向设

  计单位进行洽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下达指令可施工。

  3.项目监理部经建设单位授权在处理工程变更或设计修改时,应着重审查修

  改方案是否对工程总目标(投资、进度、质量)有不利影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

  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期变更

  单。

  4.无论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经过建设单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签认,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

  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5.项目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会签前实施工程变更的,应签发工程

  暂停令。

  6.如工程变更或修改对工程造价和施工进度有较大影响,并超出原审批文件

  投资额度和工期时,监理除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外,还应督促报请原审批单位的同意,方可实行修改。

  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

  文件。

  7.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消防、人防、节能、结构等内容时,应按规

  定经有关部门重新审定

  第五章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节

  现场技术资料收集、归档制度

  1.监理资料的收集、分类、组卷及归档等工作,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

  负责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为总负责人。

  2.凡收文和发文(包括补充图纸、修改图纸等)均应登记和编号,并办理签

  收手续。

  3.监理人员应负责托三保管本专业的文件、记录、报表和资料,在项目结束

  时移交给总监理工程师或资料负责人员;

  4.文件、记录、报表和质料应根据需要一式数份,除分发有关单位外还应考

  虑建设单位和公司归档的需要;

  5.项目竣工后,总监理工程师或质料负责人员应对所有的文件、记录、报表

  和资料进行整理,务必做到完整、齐全,并按公司《工程监理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移交和归档。监理质料在提交给公司前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

篇六:派驻监督工作指导手册

  

  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

  1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1.1参与本工程的建设、实施对本工程的监理,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依法公正科学竭诚”的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用监理的良好业绩,做建设监理的模范。

  1.2在监理全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业主利益至上,确保施工安全,充分实现工程功能,监帮施工,共建优质工程”的指导思想。

  1.3我单位将作为形象工程对本工程实施监理,重点配置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等专业要求,选派较高专业水平和具备监理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派驻项目,确保本工程实现确定的监理目标。

  1.4公司将以“依法监督、科学公正、积极协调、竭诚服务”为宗旨,充分运用协调手段,搞好“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努力搞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确保“三控”目标的实现,使业主取得最佳投资效益。

  1.5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业主利益。模范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不做损害业主和各有关方利益的事。

  1.6监理过程中,按照总监负责制的原则,针对本工程监理需要组建专业配套、年龄层次搭配合理、适合本工程状况的监理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及监理人员的每项工作均要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用数据说话,运用动态控制的方法对“三控”目标进行主动控制。

  1.7深刻领会和理解设计意图,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及有关详图,严格找出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的关键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省市地方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计意图和工程功能的实现。

  1.8对施工承包单位要按照监督和帮助相结合的态度,严格要求施工按图纸,验收按规范,验评按标准,积极配合,热情帮助,共同为业主搞好服务,确保工程各项既定目标的实现。

  1.9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要建立和谐统一的工程建设环境。工程建设业主、监理、施工三方工程主体要构成“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一个目标”的良好工作氛围。事前要协商,事中要配合,事后要总结,即要干好工程,也要交好朋友。

  1.10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提出监理看法。参与分项工程、枢纽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审查施工单位质保系统和质保手册并监督施行。主要是通过对各施工单位的人员、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等施行全面的控制,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尺度化的管理,严格贯彻工程质量法规和尺度,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各种有用措施,确保实现工程预期的使勤奋能和质量目标。

  1.11要使业主获得最佳投资效益,项目监理部在投资控制方面要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即通过风险预测制定防范对策,抓住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环节确定投资控制的重点;通过对投资控制目标的分解,确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采取先进合理的投资控制措施和手段,制定资金流量表以及提出节约投资的合理化建议,兼顾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工期,降低工程建设费用。

  1.12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施行进度控制,在进度控制方面,监理组要求承包商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或周进度计划;指导承包商运用网络计划技术找出影响工期的枢纽门路;并在施行的过程当中建立数

  据收罗制度,利用计算机跟踪分析施工中发生的进度误差;提出进度调整计划及采取措施的建议,保证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工。

  1.13项目监理部成立以XXX为组长,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组员的安全管理小组,随时、定期的对监理工作实施安全检查,并对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与总监及各级监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逐级落实考核,奖优罚劣;深入教育让每个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都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认真查找漏洞,加强科学预测,实施有效的监控预防措施。

  1.14合同管理原则作为指导头脑

  1.14.1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呈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1.14.2实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形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对设备合同的执行情形,监理工程师实时了解与跟踪厂商执行供货计划的过程,尽可能避免设备实际到场时间提前或滞后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影响。

  1.14.3充分协商: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1.14.4公正处理: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其他事项。

  1.15随着我国工程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对工程资料的完备性、规范性有了更高的要求,这使得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工作更加繁重,给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带来一定的难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管理好工程资料与建设好工程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

  1.16工程参与单位较多,人员多,施工中各方从不同的管理角度着眼,必定会产生矛盾,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协助业主和承包人搞好协调工作。

  2监理工作的目标

  在对本工程监理施行过程当中,工程监理部将当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和质量尺度。坚决按合同规定和业主授权以及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头脑,对本工程施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在确保实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目标根蒂根基上,在追求更高目标,承诺将和施工承包人员共同努力并督导完成以下监理目标:

  2.1投资目标:确保工程总投资不突破计划投资。在施工监理过程当中,我公司将以造价咨询部为技术依托,通过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努力工作,主动建议推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严格控制“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避免返工浪掷,力争使工程总造价合理降低,同时,本着松散务实、当真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实现预期的投资目标。协助体例和审核年、月资金使用计划,作为筹资和领取的依据;全程对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提出咨询建议并会签,做到资金领取与工程工程进度(实际工程发生量)相符合,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正确、合理和合法性。严格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当真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把好阶段结算和完工决算关,用切实可行的投资控制措施,把工程造价控制在预定的投资额度内。

  2.2工期目标:严格执行监理合同及与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工期。通过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总进度计划、关键线路进度计划及年、月阶段施工计划,及时检查、调整、纠偏,使进度计划更加合理、可控,并与总计划目标和承包人的施工能力相适应。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人力、材料、机具、设备等的投入控制工作、转换控制工作、信息反馈工作、对比和纠正工作等,使进度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同时,制定相对应的监理控制性进度计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目标。

  2.3质量目标:依据合同要求。

  2.4安全文明目标:

  2.4.1安全生产是工程项目建设永恒的主题,脱离安全,“投资、质量、工期”控制将落为空谈。因此,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是实现“投资、质量、工期”控制目标的前提和根蒂根基。监理工作必须牢固建立“安全至上、预防为

  主”的观念,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

  生产法规和尺度组织施工,消弭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

  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杜绝、控制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作业。预防

  为主,健全保障机制,消弭安全隐患,杜绝三级以上重大事故。重伤及死亡

  事故控制为零,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争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2.4.2项目监理部成立以XXX为组长,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组员的安全管理小组,随时、定期的对监理工作实施安全检查,并对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与总监及各级监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逐级落实考核,奖优罚劣;深入教育让每个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都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认真查找漏洞,加强科学预测,实施有效的监控预防措施。

  2.5合同管理目标:当真贯彻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造用及第三方的协调作用,注意处理好业主、承包商及各协作单位的合同关系,规范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进步管理水平,使合同履约率达到业主满意水平。在施工合同履行时代,在所监理的工程范围内,常常实时地关注涉及合同方面的问题,比如工程变更、征地拆迁、取弃土场的交付使用,施工意外毁坏地上与地下原有建筑物或管线,临时用地、毁坏农用设施或青苗,破损河道,防洪堤坝和环境,采购用于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定货合同以及核准的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执行情形、施工干扰等等,都要实时弄清情形,采取合法有用的手段,收集客观证据。通过监理的高效率的工作,实时把信息传递给有关方面(总监或承包人),及早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工期延误或索赔事件。

  2.6信息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来往文件收发管理档案,定期向业主发送监理工作月报、工作会议纪要等各种文件和报表,使业主实时得到准确、真实、全面、实时的工程建设施行信息。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13)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01)要求,向业主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

  2.6.1收集有关本项目的依据性文件,并分类整理。例如图纸、放线册、监理规划等等。

  2.6.2对施工监理全过程举行记录。例如填写监理日志、形象进度记录表、旁站记录等等。

  2.6.3收集、签署、传递开展监理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资料,例如施工方案审批资料、进度款审批资料、事故处理资料、材料验收资料、隐蔽验收资料等等。

  2.6.4编写并发放有关的会议纪要。例如组织协调会发生的书面文件“例会纪要”、进度协调会纪要等等。

  2.6.5来往文件的收集整理。例如监理通知、备忘录、更改通知等等。

  2.6.6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后的分析、建议、汇报资料,例如监理月报、进度状况分析报告等等。

  2.6.7工程变更、延长工期、增减投资、工程变更等文件信息。

  2.6.8政府文件、规定、检查的落实结果。

  2.7组织协调目标:

  2.7.1通过监理单位主动努力的协调工作,使整个建设系统处于高效的运转状态,构成团结协作、效率优先、和谐双赢的系统,促进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2.7.2根据工程确定的总目标为保证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优化施工环境、促进工程顺利进行而协调各方面关系,以充分发展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2.7.3除协调好业主、设计、施工三方的关系外,还要协调施工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施工与资源供应部门的关系等,从而保证三大目标的实现。

  2.8服务目标:

  2.8.1确保XXX工程师及各专业主要监理工程师实时全面进驻施工现场,并确立本工程的监理服务到位率百分之百,合同履约率百分之百。同时我们将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科学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时处理各项事宜,随时听从建设单位的工作放置。

  2.8.2保修期通过走访用户、实际检查等方法,实时发现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按照合同条目督促施工单位实时保修、维护,让用户满意。

  2.9项目施工过程中扬尘防治,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严格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XXX[2013]6号)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敷陈”对施工时代环境影响的内容,结合“保护条例”的要求施行。

  工作重点:

  2.9.1水土流失预防:合理选择弃渣弃土场,保证弃渣场安全,并对弃渣弃土场实行先挡后弃(先修建挡土墙,再弃渣)的操作方案。实行集中取土、集中弃土方案,既减少破坏又相对易于扬尘防治。合理确定施工期,避开集中的降雨季节施工可避免土壤和水蚀流失,避开大风季节施工可避免土壤风蚀吹失及扬尘。施工期备齐防止暴雨的挡护设备,如盖网、苫布帘等,在暴雨来临前覆盖施工作业面,可极大地防止土壤流失。

  2.9.2避免施工废水、采取设置废水池、沉淀池、隔由池等设施处理后,尽量回收利用、喷洒压尘等。

  2.9.3施工固体烧毁物的处理:采取躲开雨水冲刷区和沟河流域区集中堆放、填埋、清运、路基填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处理措施。

  2.9.4施工粉尘的预防和处理:加强洒水压尘、文明施工等措施,尽量避免粉尘对周边植被和水体的污染。

  2.9.5施工噪音的处理:降噪处理,尤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9.6生活垃圾的处置:集中临时堆放,协调环卫部门实时清运。

  2.9.7做好对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2.9.7.1当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敷陈”的有关要求制度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9.7.2在工程的巡视及旁站中,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形,主要内容有:

  2.9.7.2.1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

  2.9.7.2.2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

  2.9.7.2.3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2.9.7.2.4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苗木存放处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

  2.9.7.2.5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2.9.7.2.6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2.9.7.2.7施工废水、渣土、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2.9.7.2.8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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