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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规划】哈尔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仅供参考)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5-24 14:25:05 本文已影响

哈尔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为加快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哈尔滨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根据《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国家和省关于“十二五”社会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规划】哈尔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人社规划】哈尔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仅供参考)


哈尔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哈尔滨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根据《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国家和省关于“十二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要求,特制定《哈尔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初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社会福利保障事业稳步发展,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健全,为“十二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节 社会保险

1、城镇社会保险。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水平不断提高,预计到2010年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18.52万人,新增参保人数8.2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率达80%。累计做实个人账户28.36亿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开惠及范围逐步扩大,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先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56.1万人,比“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85万人目标超额171.4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4.5%。失业保险在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有效地发挥了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呼兰、阿城两区成功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已达176.56万人,比“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参保人数目标超额10万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参保范围和参保人数进一步扩大,伤残津贴标准逐年提高,累计人均增加407元,比“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参保人数目标超额20万人。生育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参保人数已达69.6万人,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60万人目标。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7万人,有1.6万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市辖八区和宾县、方正、依兰等三个县积累农保基金4744万元。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市8区10县(市)全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水平由试点初期的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150元,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不断提高;参合人数达353.6万,按农村常住人口计算参合率为99.13%,全市新农合筹资总额达到5.3亿元。

第二节 社会救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立了城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健全了农村低保制度。共为城乡低保户发放低保金20.9亿元,累计救助城乡低保人员174万人次。

2、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初步覆盖了城乡困难群众。52万人次享受基本医疗救助,4.8万名低保家庭子女得到助学救助,9万户低保家庭享受热费补贴。投入社会救助专项资金15.1亿元,受益困难群众52万人次。建立了33个流浪乞讨人员社区救助点,构筑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救助网络,累计救助流乞人员2.5万人次。

3、扶老、优抚、济困、赈灾。实施了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提高了“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生活费年标准,新建了66所新型敬老服务中心,床位数由9948张增加到15600张,集中供养率由“十五”期间的35%提高到目前的60%。(此处有删改)提高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对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医疗补助、医疗减免、医疗报销制度,新建住房1044户、维修住房2167户。灾害应急保障体系得到加强,建立了20处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下拨救灾资金13179.2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26.7万人次。修缮倒损房屋16329间。

第三节 社会福利

1、老年人福利事业。制发了《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哈政综〔2008〕55号)和《实施细则》(哈民政发〔2009〕77号),实施了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逐年增加。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养老服务机构200家,累计发展床位11066张,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率达20‰。

2、儿童福利事业。新建儿童福利院1所,床位设置1000张,收养城镇孤残儿童330名,供养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比“十一五”确定的目标提高50元。哈尔滨市儿童福利院成为民政部/美国半边天基金会项目合作单位,每年获项目支持资金70多万元。

3、残疾人福利事业。建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基地,安置3707名残疾人就业,比“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高6%。接受资助中高等教育的残疾大学生3700余人次。45000残疾人被帮扶救助。10800人得到康复服务。

第四节 住房保障

1、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2010年末累计归集公积金202亿元,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71.4亿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亿元,提供廉租房补充资金1.7亿元。

2、廉租住房保障。截至2010年末,我市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的方式共解决了1.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了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申请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保障覆盖面由低保家庭扩至低收入家庭。提高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有效扩大了实物配租房源渠道,实物配租受益户达1500余户,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中规划配建廉租住房30余万米,6682套。

3、棚户区改造建设。出台了《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加大棚改工作力度,共完成棚户区改造1035万平方米。

4、经济适用房建设。创新实行了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建房和货币补贴双轨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853万平方米;筹措货币补贴资金22196万元,发放给6732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节 商业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快速发展。2010年末,哈尔滨市人身保险公司养老保险费收入4.89亿元,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8.32亿元,健康险赔付支出7.51亿元。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开业,受托管理资产12.67亿元,投资管理资产6.13亿元。开办企业年金业务13.62亿元。

第二章 发展环境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实现“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现代大都市”目标的重要阶段,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是未来发展的主线,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着力点,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 发展机遇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从注重经济增长到注重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并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党的十七大确定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目标。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始终注重抓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民生工作的重视程度之高、投入力度之大、群众实惠之多都前所未有。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切实建立健全民生投入稳步增长的体制机制,实现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哈尔滨市作为黑龙江省的省会,在“十二五”期间力争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柱、科技创新的先导、城乡建设的表率、服务全省的平台,在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也将继续发挥龙头作用。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出台了《哈尔滨市民生发展纲要》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施意见》,多次提出“保民生、促稳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不断加大市级财力对社会保障支出比例,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努力把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把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到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60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26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454元。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 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虽然有较多的有利条件,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推进“十二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在实现“十二五”目标的过程中将面临新的挑战。

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足。现行财政保障性支出比例远远低于各项社会保障标准逐年提高的比例,公共财政保障性支出明显乏力,社会保障能力较弱。随着老龄化加速,基本养老金支付压力逐年加大,全市离退休人员平均每年以6%速度递增,基本养老保险费收不抵支,资金缺口达108766万元。资金不足还导致“三无”集体企业、被征地农民、下乡知青返城后从事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并轨失业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相继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各群体之间既得利益不均等问题日益显现。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农村务农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更加突出,现行农村社会保险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逐渐增大。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亟待健全。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社会化程度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总体水平不高。教育和住房援助等救助制度不完善,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和救助标准偏低。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和县(市)城镇低保水平低,制度运行、动态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惠及人员较少,补偿标准低,“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率不高。

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发展不均衡。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主要保障领域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缺乏体制、政策和财政支撑,特别是县(市)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明显投入不足,市区和各县(市)之间社会保障各项水平差距仍然较大。

住房保障制度后续管理尚需完善。加强市、区两级住房保障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区(县)住房保障领导组织机构,完善市、区、街道三级认定管理体系,巩固审核、登记、公示制度。加大信息管理技术的支撑力度,满足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

第三章 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第二节 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基本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困有所帮、残有所助、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以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住房保障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统筹范围,不断加强扶老、助残、优抚、救孤、济困、赈灾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建设,逐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使全体市民最大限度地享有社会保障待遇。

——坚持水平适当、平稳过渡。从基本市情出发,注重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财力建设和保障性投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平衡,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益性,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和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

——坚持共建共享。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把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在富民、惠民、安民上。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待遇水平和统筹层次。城镇五大保险制度基本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相互衔接与协调,保障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15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8%,参保人数达370万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率达98%。 

——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15年,参保人数达178万人,征缴率达86%,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失业保险实现全覆盖,达到应保尽保。到2015年,参保人数达178万人,征缴率达86%。

——工伤保险基本覆盖各行各业。到2015年,参保人数达120万人,征缴率达98%。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推进,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2015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到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

——全市城乡各种所有制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到2015年,养老服务机构达260家,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30张。

——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孤残适龄儿童单病种系统化康复医疗救治有效率达90%,9年义务教育率达100%。

——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权益得到有力保障。5000人恢复和部分恢复身体功能,5600人接受教育,4100人实现就业,45000人实现脱贫。

——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至35%,农村低保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能力,到2015年,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80%,全面满足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需求。

——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快,供应量不断增加。到2015年,归集公积金达350亿元。使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力争解决13万户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完成四环内棚户区改造任务。

——商业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报销机制基本建立并趋于完善。

第四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社会保险

1、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加快促进新企业参保。以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通过劳动年检、日常劳动监察等措施,督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对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贴。制定三无集体企业、被征地农民、下乡知青返城后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企业并轨失业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企事业长期临时工、乡镇企业职工等新参保群体参保政策。推进个人帐户实帐运行。加快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合理衔接。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新被征地农民,做到失地必保,应保尽保。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组建市新农保试点领导机构,制定符合农村实际和政府财力支撑能力的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配套衔接。研究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兴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构建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社会养老同步发展、相互补充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农村养老工作格局。

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健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策体系,提高统筹层次。扩大参保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健全和完善医保政策,调整相关待遇,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和大病医疗救助标准。将呼兰和阿城纳入市级统筹范围,逐步将其他县市纳入市级统筹。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管。

4、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改制企业以及实现再就业人员,及时办理分立、变更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和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完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全市统筹。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用足用好“两费”补贴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失业保险资金促进就业的政策。

5、工伤保险。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工伤长期待遇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加快工伤康复机构和场所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政策措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实行门诊统筹、单病种定额补偿和儿童大病优惠补偿措施,扩大门诊慢病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水平。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逐步实现参合患者就医补偿“一卡通”。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第二节 社会救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的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规范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低保边缘群体的救助制度,进一步构建阶梯式救助模式,逐步提高低收入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的救助水平,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救助差距,建立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二是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逐步提高城市专项救助水平,农村专项救助内容拓展到10项。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进一步加强与城市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逐步提高日常救助标准,开展常见病、慢性病的门诊救助,到2015年力争将救助封顶线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构建日常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相配套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好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大病、重病困难群众的就医问题;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法规,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全面搭建农村三级社会救助组织网络,实现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全覆盖。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形成政府救助、慈善捐赠、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救助工作新格局。三是完善“五保”供养制度。保障五保供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全面提高五保供养管理服务水平,到2015年,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80%,全面满足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需求。鼓励兴办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有删改)在全市构建起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社会养老同步发展、相互补充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农村养老工作格局,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功能齐备、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2、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建立和实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实施实行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采取建新房、回迁安置、维修旧房等办法,结合泥草房改造,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全部达到当地中等水平。

3、基层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将综合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健全社会动员机制,优化各类减灾救灾资源,加大政府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多渠道筹集社会减灾救灾资金。推进减灾防灾进社区(村)工作,建立和完善一批减灾示范社区(村)。加强减灾救灾专业队伍培育和发展。加快救灾储备库和灾备设施建设。

第三节 社会福利

1、老年人福利保障。完善《哈尔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和《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高老年人优待范围和标准。健全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合法经营和有序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宽松投资环境,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等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规范推

2、儿童福利保障。建立家庭寄养示范基地、残疾儿童康复指导基地。新建1000张床位的儿童福利院投入使用。按照“小病不出院、大病不误诊”原则对孤残儿童开展医疗救治。保障孤残儿童权益,坚持集中养护、社会助养和送养等多种养育方式相结合,实现孤残儿童权益最大化。

3、残疾人保障。加强社会化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加强对残疾人教育救助,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扩大残疾人就业。整合卫生和社会资源,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大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加强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开展康复训练服务。建设市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及区级托养服务院等项目。

第四节 住房保障

1、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加大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强监管,规范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大力推进公积金缴贷扩面,强化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地方法规立法进程,以法律形式确定公积金制度建立、缴存比例、贷款等办法。

2、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制定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确保如期开工。

3、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强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工作。对发展政府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通过落实土地行政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降低建设成本。

4、鼓励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鼓励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互相配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其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

5、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支持和省资金补助。同时,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设计要科学合理,满足群众居住需求。

第五节 商业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制订优惠鼓励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民工意外和医疗及其他商业保险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协调发展,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保障需求。加强产品结构调整,鼓励各级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开展补充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等商业健康保险。指导保险公司以委托管理模式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险监管制度建设,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养老、健康保险业务经营行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

继续完善和实施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资金筹措和支出机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大力增加各级财政社会保障专项投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平衡。 确保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对社会保障的项目建设实行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优先安排政策性贷款。对困难群体和困难地区实行特殊优惠政策。

第二节 加快信息平台建设

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平台,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结合国家“金保工程”,建设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障信息化网络。提高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和共享”的程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统一和规范市、区、县和城乡社会保障政策,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实现社保一卡通。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网上查询和业务办理,充分发挥基础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

第三节 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和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逐步建立基金使用效果和效率评价体系,提高基金使用效果和效率。加强基金征缴和管理,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建立企业参保缴费诚信制度、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基金收缴预决算考核分析制度、支撑能力预警制度、综合预警制度。健全基金组织机构和基金监督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第四节 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社会救助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的职能,配齐村和社区专职社会救助受理员,健全社会救助队伍,理顺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形成四级网络。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健全科研支撑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社会保障专家库、资料库和基础数据库,加强政策评估、技术标准设定及量化分析、预警机制等专题研究,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建立学习型组织,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培训、监督、考评一体化的干部队伍管理模式。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培训各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社会保障干部人才队伍,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第五节 加快社会保障大项目建设

建立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力度,将“十二五”规划期间建设所需资金争取列入年度预算,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资金保障。通过重大项目的建设,促进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加快市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区级托养服务院、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等项目建设,将社会保障项目列入市政府年度惠民项目。

第六节 加快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政府规章和地方法规,构建社会保障政策法律体系框架。加强法制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七节 加强社会保障事业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专栏、知识竞赛、市民学校、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强化参保意识。强化宣传职能,加大宣传投入,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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