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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醴陵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5-25 08:40:08 本文已影响

醴陵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醴陵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醴陵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醴陵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

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的有关要求,《中共醴陵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禁止使用氯酸钾的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打非工作措施,明确打非工作责任,整顿和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和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震慑犯罪、净化市场、确保安全”的方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集中整治一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点地区,捣毁一批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查处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打击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醴陵”创造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处理人员110人;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廖宏力任组长,市委副调研员王乐生、市政府办副主任陈培建、市安监局局长张建庚、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乐玉任副组长,市监察、工商、质监、花炮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安监局内),张建庚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指导、联系、协调、督查等工作。

三、工作范围、步骤

(一)工作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

(二)工作步骤:

1.320日至25日、620日至25日、920日至25日为安全隐患排查阶段;

2.325日至425日、625日至725日、925日至1025日为集中打非阶段;

3.1220日至25日为总结阶段。

四、工作责任和制度

(一)工作责任。

1.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防范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打非专业队伍,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打非对策,每月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状况和取缔打击非法生产情况。同时,建立班子成员包村、驻村办点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包组、一般党员干部包户的监控网络,做到“四包两防”:即包发现、包报告、包教育、包取缔、防反弹、防事故,将打非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党员干部,并严格考核;尤其要强化村(居委会)书记和主任的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问责制。要建立周报制度,即驻村办点干部必须每周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取缔和打击。对抗拒取缔查处,或经取缔后又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要报告公安部门查处。对企业的非法下单、非法收购行为要及时报告安监部门查处。

3.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运输证件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安监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打击。

4.市监察局要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对在打非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参与、支持、庇护非法生产的党员干部予以相关责任追究。

5.市安监局负责查处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涉爆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查处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行为;按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行业安全标准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7.市工商局要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制度。

1.实行集中打击制度。一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常年打击处理非法生产行为。二是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非法生产经营存在的实际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打击,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次集中打击工作情况纳入季度考核。

2.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对在打非工作中敷衍塞责、措施不力,甚至充当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保护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严格兑现奖励。

4.实行行政督查制度。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督促各级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打非工作的各项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平安醴陵、和谐醴陵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抓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载体和板报、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激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尤其是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要将打非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村组、每个党员干部。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户要按要求处理到位。对因工作不力、不妥导致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审批,严格执法。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许可证件的审批办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对违规办证的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协作,认真履职。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415日前将本辖区的打非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联络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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