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档下载> 正文

【民宗办法】贵州省民宗委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14 10:00:10 本文已影响

省民宗委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建立目标明确、奖罚分明的竞争、激励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宗办法】贵州省民宗委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民宗办法】贵州省民宗委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省民宗委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建立目标明确、奖罚分明的竞争、激励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民族宗教信息工作是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为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宗教领域工作动态、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的重要手段。做好民族宗教信息工作,是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不断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圆好“团结梦”、追寻“发展梦”、实现“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第二条 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坚持时代性、规律性、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唯一性原则。围绕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加大信息收集、监测、分析、研判力度,实现“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的工作目标。加强全局性、预见性、倾向性和研究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特别是事前苗头性、事后总结性信息报送,做到事前善于发现,事后善于总结。信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状态表述必须详实准确。

第三条 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由省民宗委电子政务中心每年初向各市、州民委(民宗委)和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下达民族宗教信息工作报送要点和年度目标分值,年底进行目标考评。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应扣减综合目标管理分值,取消评选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资格。

第四条 民族宗教信息报送实行集中归口管理,省民宗委机关除纪检监察室、民族语文办、民族古籍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编发信息外,其它所有信息由电子政务中心使用统一刊物、统一报送。省民宗委电子政务中心根据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需要,确定11个民族自治县民宗局为省民宗委信息直报点,直接向省民宗委报送信息。

第五条 民族宗教信息报送的范围为民族聚居地区、散杂居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民族工作中有关经济、社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领域的成绩、经验、问题、措施等信息以及全省宗教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动态、宗教领域稳定,涉及宗教的重要社情民意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涉及民族地区稳定和少数民族的紧急重大信息和重要社情民意。下列信息实行必报:

1.落实中央、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方面重大决策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取得的成就、问题和建议。

3.影响民族及宗教界团结、社会及宗教领域稳定,带有民族问题预发性、倾向性的情况。

4.党委、政府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举措、活动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建设及工作实效,负面典型的原因分析。

5.民族地区发生的或涉及少数民族的容易造成政治影响的上访、游行、聚集等群体性事件,灾害、安全等突发事件和重大社情民意。

6、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方面的工作;

7、宗教领域发生的或带有宗教因素的容易造成政治影响的上访、游行、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8、非法宗教活动情况。

第六条 全省民族宗教信息的主要载体及栏目设置。

1.《贵州民族宗教工作·工作动态》:主要反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成绩、经验和措施以及宗教工作领域等重要信息以及涉及少数民族的其它信息。主要送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及各市()民委(民宗委),报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舆情中心、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重要信息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和委领导,

2.《贵州民族宗教工作·要情反映》:主要反映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综合性、趋势性、预警性和总结性信息和涉及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和宗教领域的各类问题、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其它重大社情民意。主要报送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同时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委领导、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局舆情中心以及相关司局,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3.《贵州民族宗教工作·工作情况》:主要刊载民族宗教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主要送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及各市()民委(民宗委),委领导,必要时抄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局舆情中心。

4.贵州省民宗委门户网站、贵州省民宗委官方微博、微信:主要刊载宗教领域、民族地区和涉及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的动态信息、专题信息(含图片信息)、服务信息和政务信息。

第七条 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实行综合考评、累计记分和奖励的办法。每季度通报一次民族信息采用情况和信息得分情况。具体评分和奖励的办法是:

1.《贵州民族宗教工作·要情反映》采用,每条计10分,奖励50;《贵州民族宗教工作·工作情况》采用,每条计8分,奖励40;《贵州民族宗教工作·工作动态》采用,每条计5分,奖励30元。

2.省民宗委门户网站、省民宗委官方微信采用,每条计3分,奖励20元,省民宗委官方微博采用(转播、转发),每条计1分,奖励5元。省民宗委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栏目每个计10分,奖励200元。开通官方微博、官方微信,计30分,奖励500元。

3、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局门户网站及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每条记5分,奖励30元。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局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栏目每个计20分,奖励400元。

4.省民宗委采用上报,并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和国家宗教局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记15分,奖励150元。

5.省民宗委领导有批示意见的信息,每条记15分,奖励100元。

6.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有批示意见的信息,每条记20分,奖励300元。

7.被中办、国办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记30分,奖励500元。

8.中央领导有批示意见的信息,每条记50分,奖励1000元。

9.重大紧急信息出现迟报(超过12小时)一次扣减3;漏报一次扣减5;瞒报一次扣减15;信息报送情况不准确、不真实,每发生一次扣减3l0;因信息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生一次扣减30分,并取消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第八条 全省民族宗教信息工作设立先进单位奖、先进个人奖,并在每年召开的全省民宗委主任会议上,对上年度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奖金。

第九条 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具体由省民宗委电子政务中心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提出意见,报委领导并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进行表彰。

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报送信息数量多、报送规范、采用率高、综合考评成绩突出。

2.重大紧急类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3.有专、兼职信息人员,信息网络健全。

4.领导重视,有较完善的信息工作制度和措施。

5.没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和因报送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等现象。

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完成上级民委和单位领导安排的信息工作任务,未出现过信息报送工作失误,业绩突出。

2.能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民族工作部门的要求,及时采编、报送信息。

3.所报信息主题鲜明,用语准确,文字精炼,质量好,采用率高。

4.能熟练运用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输手段。

第十条 省民宗委民族宗教信息处理程序:各市()、各处室报送的信息统一由委电子政务中心接收,初步编审后送电子政务中心领导审核(),重要信息由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

第十一条 民族宗教信息工作人员可优先阅知有关文件,优先参加重要会议,优先参加基层调研,优先保证办公设施。

第十二条 报送民族宗教信息要力求规范,标题简明扼要、概括准确,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原因等信息要素齐全,叙述直接,字数适当,文风朴实。必须客观反映实际和基层本来面貌的真实信息,为各级领导正确决策和指导工作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委电子政务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和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抽查,各市()民委(民宗委)也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相应的检查督促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依托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构建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信息网络,提高民族宗教信息网络传输和处理现代化水平。各市()和各处室报送信息(涉秘信息须通过机要专网)可以通过互联网报送。

第十五条 建立信息上网发布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通过、再上网发布”,涉及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的信息,必须由上网信息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把关。不得直接采用境外媒体信息。

第十六条 严格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实行“谁报送、谁负责”,出现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报送情况不准确、不真实等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民宗委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市()民委(民宗委),省民宗委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直报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1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民宗委电子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贵州省 管理办法 办法 【民宗办法】贵州省民宗委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