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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外制度】市外事侨务局信访工作制度【优秀范文】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14 10:50:09 本文已影响

市外事侨务局信访工作制度为规范和依法做好本局信访工作,保护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在我市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信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侨外制度】市外事侨务局信访工作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侨外制度】市外事侨务局信访工作制度【优秀范文】


市外事侨务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规范和依法做好本局信访工作,保护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在我市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华侨、归侨、侨眷、外籍华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外事侨务局咨询、求助、建议、投诉或者举报,依法由市外事侨务局处理的活动。

一、信访工作的职责

(一)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宗旨,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归档等工作。

(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职责权限内按期办理并答复信访,妥善应对信访突发事件。

(三)关注侨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侨情舆情汇集分析机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区各县(市、区)外事侨务港澳部门的信访工作,力争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信访工作的组织分工

(一)侨务信访工作机制

设立由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市外事侨务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对信访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责,各科室在职责分工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各科室信访工作职能

侨务科:侨务信访工作的牵头科室,负责全市侨务信访的汇总、统计、上报;负责处理华侨、归侨、侨眷、外籍华人等涉侨人员与侨政业务有关的信访事宜。

港澳科:负责全市港澳信访的汇总、统计、上报;负责处理港澳同胞在国内的有关信访事宜。

三、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

(一)在侨务港澳法律法规、政策的范围内:

1、华侨、归侨、侨眷、外籍华人的来信来访;

2、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来信来访;

3、上级侨务港澳部门、兄弟市侨务港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转交的来信来访;

4、与侨务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的其他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二)下列来信来访事项原则上不予受理:

1、属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110”、“119”等报警事项;

4、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5、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事项。

(三)下列来信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1、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

2、本局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本办提出同一事项的;

3、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四、信访工作的程序与方法

(一)登记:接访人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

(二)受理:接访人根据来访情况能够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即时告知信访人;不能当场告知的,自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告知信访人。

(三)办理:对于来信,应及时拆阅,登记,经局领导批示后,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海外侨领和侨界知名人士的来信来访,局领导参与接待协调处理。

2、自办:对属于市外事侨务局受理、办理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给予办理。

3、交办: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属于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受理、办理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交有关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办理,并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4、协办:对属于侨务法律法规、侨务政策规定范围内,但本局无权解决而需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解决的信访事项,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跟踪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转送: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转送依法有权处理机关,并将转送情况告知信访人,请信访人与相关单位联系。

(四)办结

1、时限:一般信访件从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同时要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不能按期报结的,应向上级说明原因。

2、标准:对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下列方式分别处理的可视作办结:

1)对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已作出相应处理,并答复信访人的。

2)对请求事项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已经向信访人进行充分解释、耐心疏导的。   

3)对请求事项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已经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并进行了必要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的。

4)对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侨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其它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已经依法处理的。

(五)答复

视来信来访的具体情况及办理结果,分别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答复信访当事人。

(六)归档

  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归档工作由经手人负责。建立信访台帐。对事实不清、有违政策法规、无需办理或无保存必要的信访材料,可定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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