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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意见】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意见(范文推荐)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14 12:50:07 本文已影响

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意见】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地震意见】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我国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二十世纪,我国因地震死亡人数占全球地震死亡人数的二分之一,共发生死亡人数超过百人的地震53次,其中超过千人的地震22次。新世纪以来,汶川、玉树地震相继造成极其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开展震害防御、应急救援和地震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是党和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也是法律赋予地震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逐步建立了基本覆盖全国及重点区域的监测台网,形成了长中短临渐进式预报思路,持续不断地开展了预报实践并取得一定进展。但同时也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汶川地震等重大地震灾害,显露出我国地震监测基础仍较薄弱,地震预报的水平还很低,地震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人才队伍还不能适应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监测预报的社会管理有待加强,公共服务的产品尚不丰富。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严峻复杂的震情形势,各级地震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气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更科学、更有效,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以破坏性地震特别是强震的监测预报为重点,大力加强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坚持不懈开展监测预报实践,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履行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不断提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覆盖我国大陆及海域的综合观测系统,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能够监测3.0级以上地震;在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长、中、短、临地震预测科学水平不断提高,预报能力不断增强;建立适应监测预报需求的人才队伍和工作机制,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建成覆盖我国大陆及海域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短临预测预报水平有明显提高,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

(四)基本原则坚持夯实监测基础。完善地震台网规划布局,加强台网建设与运行管理,丰富地震观测产品,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打牢地震预报和科学研究的观测基础。坚持研究实践并举。加强监测、预报、科研、实验的结合,鼓励创新,勇于实践,完善风险决策机制,发挥地震预报的减灾作用。坚持长中短临结合。多路推进长中短临地震预报,逐步使长期预报更科学,中期预报更有效,短临预报有所突破,震后趋势判定为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提供更好的服务。坚持开放交流合作。强化监测预报理论和方法研究的交流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思路和技术成果,积极推进监测预报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坚持依法科学管理。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创新监测预报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二、长中短临预报相结合,大力推进地震预报探索实践

(一)强化十年尺度地震中长期预报的基础作用。十年尺度地震中长期预报的主要目标是确定7级以上地震的发震区域,对规划布局监测台网、编制地震区划图、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部署综合防御地震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各项减灾对策具有重要基础作用。组织开展对一、二级地块边界带地震危险性普查和活动断层探测,定期开展大区域地形变测量、深部结构探测工作。系统持续地推进中长期地震预测的研究工作,加强十年尺度地震预测技术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划定方法的研究,加强新的观测手段在地震中长期预测中的应用。每五年对重点监视防御区进行动态评估。推动有效方式发布中长期预测结果。

(二)发挥1-3年地震中期预报的指导作用未来1-3年强震危险水平和主体活动区域的研判,对研究确定年度地震趋势和重点危险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认真总结中期预测的经验方法,创新中期地震预测思路。加强全国及区域地球物理场的观测和深入分析,结合地震活动性与动力学过程研究,研判地震活动趋势和主体活动区域。建立相应的中期预报工作体制机制,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专业队伍,提高地震中期预报的能力。

(三)提高年度地震趋势和危险区研判能力提高一年尺度的地震预报水平,科学研判年度地震趋势和重点地震危险区,对各级政府及地震部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和减灾准备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制定地震观测台站(网)、流动观测网针对危险区域加密观测制度和工作方案,落实震情跟踪监视各项措施。各相关研究所要开展一年尺度地震预测技术和方法研究,并建立研究成果在地震预报一线应用和检验的机制。总结评估历年年度危险区的判定效能,强化各学科在年度会商中的作用,注重对数字化观测资料的深入分析应用,充分吸纳新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改进年度地震趋势研究方法,提高年度危险区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努力开展短临预报实践,提升震后趋势判定能力成功的地震短临预报是减轻人员伤亡的有效手段,准确的震后趋势判定是抗震救灾和稳定社会的重要依据。加强地震预报学科建设,充分利用新的科技成果,创新多学科为基础的地震短临预报技术方法,发挥各专业学科组的骨干和指导作用。制定短临跟踪方案,加强短临监测技术和方法应用。发展观测数据自动处理和异常信息提取的技术系统。密切监视震情动态,及时发现并核实重大异常现象,开展震情研判工作。科学分析震情发展趋势,客观面对预报现实水平,做好风险评估及对策建议,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努力开展地震短临预报实践。完善地震现场流动观测系统建设,提高现场流动台站快速布设组网能力和余震分析处理能力。加强震后趋势判定技术方法的总结和研究,建立震后趋势综合判定的技术系统,提高地震序列类型和震后趋势预测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发布的程序和机制。

三、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夯实地震预报及科研基础

(一)科学规划台网布局,加强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围绕服务于地震预测、地震应急和地震科学研究,规划优化地震台网布局,建设“空间、地表、深部”相结合的立体观测体系。拓宽GNSS、InSAR、热红外遥感、卫星电磁和重力等空间对地观测的研究与应用,加快推进电磁监测试验卫星系统的研制。根据预报和科研需求,科学评估观测台网效能。逐步开展井下观测站网的建设。重点推进烈度速报与预警、背景场探测、钻孔应变台网等重大项目。加强火山、海域、水库、大型油气田等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地震台站(网)管理地震台站在完成保证观测质量、良好运行维护等主体任务的同时,应发挥在异常核实、分析预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台站分级分类管理,逐步推广中心台、综合台工作模式,加强对无人值守观测点的管理。支持地震综合台站开展监测预报的应用研究和实践。加强地震台网数据深入分析与挖掘,开展各学科观测数据的深加工和预测应用研究,丰富台网产出,规范资料产品。提高地震速报、烈度速报、预警及大震应急专业产品的快速产出能力。

(三)加强地球物理场流动观测对流动观测手段、装备、队伍、布局、效能进行评估。清理现有流动观测手段和技术装备,整合流动观测资源,调整完善流动观测网布局,实现全国基本场复测常规化。加强流动观测队伍建设与设备的配备,加大流动观测的投入,逐步达到重力、GNSS等全国网每年复测一期,重点区域每年复测两期,区域水准、国家地磁网3-5年复测一期。加强流动观测资料及时共享、分析处理、数据产品服务和成果应用。

(四)建立观测台网运行维护质量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用户、厂家、监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地震观测仪器质保体系。加强国家及区域运行维护中心建设,建立仪器备机备件和技术支持中心。建立台网运行专用仪器设备更新机制,保障台网高质量稳定运行。建立地震观测仪器生产、销售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监测仪器设备质量检测、入网审批制度,加强仪器设备入网监管。加强地震观测仪器的计量检定及标准化工作。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建立地震观测点在规划、国土、公安等部门的备案制度。

四、深入开展地震科学研究,推进监测预报理论与技术方法创新

(一)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研发及实验室建设清理评估现有观测方法和手段,遴选一批稳定、可靠、有效的观测仪器设备,加快推进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以预测研究为目标,吸收引进观测技术新成果,建立合作开放的研发新机制,研制并储备新一代观测技术。加快空间对地观测、井下综合观测、地应力观测、海洋观测、主动源观测等新技术实验与应用,研发抗干扰技术和数据采集、处理方法。建立观测仪器中试制度。以研究所为依托,大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学科实验室建设。

(二)加强监测预报科学研究落实国家地震科技发展纲要,每个五年规划应争取设立监测预报领域的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持续稳定地支持监测预报科技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监测方法手段、数据分析处理、地震成因机制、地震预报方法等科学研究。开拓动力学思想引导下的物理预报新途径,探索数值地震预报新方法和地震预测预警新模式。促进监测预报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大对监测预报一线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课题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加快地震预报实验场建设地震预报实验场要成为新型地震观测仪器的实验基地、地震预报新理论新方法的实验场区、地震科学研究的交流基地。深入开展实验场区历史地震研究、活动断层探测、介质特性及其动态演化研究,成为“地下搞清楚”的示范区。科学评估并动态调整实验场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和科学研究项目。依托地震预报实验场,组织开展各类科学研究项目,推进地震预报实践。建立实验场管理制度,形成开放、动态的长效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南北地震带、华北地区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建设。

(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平台,开展监测预报及科学研究联合攻关。加强海峡两岸的地震科技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地震监测预报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领域和渠道,推进地震台站加入国际地震观测网络,开展地震观测数据交换工作,积极加入相关国际组织,密切跟踪国际前沿动态,深入开展地震观测技术、地震台网建设、地震预测研究国际合作。

五、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一)明确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职责任务建立开展破坏性地震特别是强震监测预报工作的体制机制,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跟踪监视震情发展动态,开展长中短临不同尺度的地震预报实践。进一步强化负责全国地震中长期、短临预报工作的牵头单位职责。局属各相关研究所要承担预测预报任务,发挥各自学科优势,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理论和方法研究,产出专业数据产品,提高对监测预报工作的贡献率。各直属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集中力量组织流动观测和震情跟踪,开展长中短临各阶段的预报研究和探索。各省局依法组织本行政区内的监测预报工作,深入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对市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地震预报实践。

(二)加强和完善地震监测预报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政策研究,研究修订地震监测预报管理法规规章。建立重要地震的科学总结反思制度,全面总结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各项工作,汲取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案。建立完善监测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和专用设备计量入网认证制度,监测仪器入网的监测预报专家联合评价制度。制定地震预测意见管理办法,建立有效、便捷、畅通的地震预测意见收集、登记、评估、反馈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地震预报社会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制和地震预报效能科学评价机制。加强地震预报发布方式和预报信息公共服务研究,完善有效的信息发布、谣言平息、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三)建立地震监测、预报、科研、实验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基础性工作、科技服务之间的链接和统筹规划,提高系列科技产品的产出能力。建立研究所、直属单位、省局联合确定和解决监测预报实践中的重要科学技术问题的机制。建立面向监测预报人员观测实践基地和前兆机理研究实验室。建立预报人员在监测岗位实习工作制度,使预报人员掌握监测原理,熟悉监测过程。监测人员要关注观测成果在预报中的效能,紧密围绕预报需要,提供所需产品。

(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的公共服务提高长中短临地震预报成果服务社会的能力,发挥减灾效能。促进地震观测资料的共享和使用。加强地震部门门户网站和地震专业信息服务网站建设,建立台网数据产出发布平台,丰富地震信息服务内容,做好地震监测预报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建立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更好地为政府决策、社会公众和行业部门提供服务。

(五)积极稳妥推进震情会商机制改革完善会商会分级、分类及重大震情研判制度和决策机制。改进年度会商的综合研究工作,强化月会商的震情研判功能,做好周震情跟踪工作。建立前兆异常分级、分类调查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前兆异常落实规范和标准。建立对前兆异常、预测意见、会商结论及其依据的档案管理制度。

(六)充分发挥市县地震部门在监测预报工作中的作用充分认识市县地震部门在监测预报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切实加强对市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指导。将市县监测预报工作纳入各省局工作规划。强化市县地震台网、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资料共享和业务培训的制度。加强对市县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制定市县地震监测技术指南。研发适合市县工作特点的地震监测仪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每个县至少有一个前兆观测台站的目标,提高监测能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西部地区市县台网建设和落实重点监视防御区减灾措施的支持。市级地震部门应开展地震预报工作,鼓励县级地震机构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完善新时期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宏观异常信息报告和短临预报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进行管理。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相应的信息汇聚、分析处理平台。

六、加强监测预报队伍建设,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国家级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构。各单位要制定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队伍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工作机构,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保证工作队伍规模。省局要适当增加地震预测预报岗位,满足数据处理、分析判定、震情应急等各方面的需求。各直属单位要合理调配技术力量,充实地震预测预报工作队伍,改善专业结构,稳定中长期、短临预测研究力量,组建科学研究团队。建立各单位监测中心和台站观测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对全国地震台长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开展地震台站员工全员培训。落实中国地震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加强地震预测预报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年轻骨干人才培养力度的专门措施。地震科技青年人才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一批地震监测预报领域的科技骨干。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百折不挠、尊重科学的精神,加强监测预报工作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二)完善监测预报工作评价与激励机制建立对地震监测预报关键工作岗位的激励奖惩制度,在岗位绩效工资政策上向监测预报领域倾斜,提高地震台站津贴标准,使地震监测预报成为最有吸引力的工作岗位,引导集聚高素质人才到监测预报领域建功立业。建立完善监测预报日常业务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科学制定监测预报工作各环节和分支领域工作成果的评比评价标准,加大地震监测预报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上,制定向监测预报倾斜的政策。

(三)加大监测预报工作经费投入保证地震监测台网运行、流动观测、震情跟踪、预测预报工作经费的投入,监测预报领域的人均科研经费应成为相对强度较大的领域。科技支撑、行业科研专项、星火计划等科技项目要向监测预报应用性、实用性研究重点倾斜。各相关研究所要以较大比例的基本科研业务专项投入到地震监测预报相关研究。设立面向地震预测预报的地震跟踪预测专项。加大面向台站人员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省局应鼓励支持台站开展研究工作。争取国家级地震预报研究专项。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测预报工作责任

各级地震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领导,保障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明确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测预报工作责任,将完成监测预报工作任务和履行监测预报职责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任期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监测预报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学科、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考核要求,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监测预报工作问责制,对于玩忽职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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