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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0 16:55:03 本文已影响

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意见》(京政发〔201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工商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

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意见》(京政发〔20142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消费是引领经济发展的恒久动力,是促进经济稳步增长的基本力量,也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和政府满意度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区域消费环境建设,提升城市商业消费环境,支持企业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不仅是促进消费增长,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需要,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消费环境源头治理,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消费者关注度高、消费纠纷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关注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健全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构建社会监督机制等工作措施,实现经营诚信自律、消费安全放心、投诉渠道畅通、政府监管到位的目标,营造我区良好的商务环境、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引导生产者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检查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管理制度和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牵头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协办单位: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二)落实销售者、服务者质量安全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引导销售者严格执行商品准入制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标识明示的标准和质量承诺进入市场。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完善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切实保证质量安全可追溯。服务领域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确保服务安全。引导市场主体增加商品和服务的信息透明度,增进消费信息公开透明,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健全售后服务网络,建立不合格产(商)品召回制度,严格落实“三包”责任,鼓励经营者制定高于“三包”规定的实施细则,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建议。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商务委、区政府法制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知识产权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规范商品市场秩序

强化生产源头治理,依法严厉查办制假售假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健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制度,强化商品质量监督检查。邀请检测机构定期、不定期的对我区商品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尤其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集中的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商品,坚决采取停止销售、信息公示和结果通报等措施,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从根本上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政府法制办、区知识产权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四)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网站,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其网站备案。大力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互联网行业公平竞争秩序。严肃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全面清理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虚假信息网站链接以及各类虚假信息,规范网络消费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协办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五)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加大对非法招揽游客行为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旅游广告宣传、强迫游客购物、强制搭售、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大治理无证照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的注册、备案和登记行为,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旅游委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六)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经营行为

加大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严格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利用虚假房源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隐瞒交易真实信息、违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等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地税局、区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七)加强对预付费消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价格违法行为的规范整治

加强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经营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交易行为的管理,依法定职责对企业资金管理、备案机制、退费解约等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和消费风险提示。加大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等违法行为等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的整治力度,维护公平的契约秩序。着力规范零售商业、餐饮、娱乐、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价格行为,依法落实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促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严肃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低价招徕高价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构建消费市场良好价格秩序。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协办单位: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旅游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对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教育,引导经营者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发挥北京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健全涉及消费方面的信用信息归集和披露机制,加大对侵害交易对象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社会诚信等警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示力度,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高企业自律水平。围绕商品、食品、旅游、房地产、网络购物等重点消费领域,加大投诉举报、消费侵权等信息归集力度。完善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作用,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落实资金保障,聚合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和社会监督机制

区财政局要为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建设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跟踪和评价。各相关部门要畅通消费纠纷解决渠道,使消费者权益有法律保障、问题有渠道反映、矛盾有手段化解。鼓励经营单位建立小额消费争议快速解决机制,通过推进一站式服务、设立先行赔付基金等多种形式促进消费纠纷即时解决。加强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的建设,尤其鼓励行业协会、特色街区建立绿色通道联盟,促进政府与经营者联动调解。支持消费者协会设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强化对疑难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消费纠纷的化解和疏导。依托消费维权联盟,建立社会动员机制,通过培训消费维权志愿者、发挥社区工作者的作用,增强消费者文明消费、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的意识。借助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多媒体等资源优势,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消费知识普及宣传。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反映的问题及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协办单位: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广电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顺义区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牵头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为区维稳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消费者协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沟通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市场消费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消费者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提高部门综合执法效能,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形成执法合力,推进我区市场消费环境建设各项工作。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整合部门资源,促进互联互通,协调监管。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消费市场的跟踪和监测力度,对在非本单位管辖领域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通报情况,切实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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