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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意见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0 17:35:02 本文已影响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加强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形象,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强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形象,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我市环境卫生发展规划

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卫生工作越来越重要。做好环境卫生工作,是维护群众公共利益和加强城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无缝隙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年上半年编制完成《菏泽市区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并进行评审。各县及中心镇要迅速启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排城镇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各县环卫发展专项规划要在省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并进行评审和报批。

二、不断提高环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卫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单靠人工作业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为提高保洁质量,减轻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市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应当逐步纳入机械化保洁范围。今年主次干道保洁机械化作业率要达到60%,主次干道洒水覆盖率达到80%。各县要加大投入购置道路清扫和洒水设备,今年主次干道保洁机械化作业率要达到30%,洒水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十二五”期间,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洒水覆盖率达到100%

三、加快推进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11年,我市八县均完成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任务,今年的工作重点是生活垃圾收集、中转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按照《国家环卫基础设施设置标准》,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垃圾中转站,并配套建设公共厕所,购置一批封闭式无撒漏运输车辆,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和无撒漏转运,做到日产日清。凡地方财政投资建设的绿地、广场、公园等市政公用工程,均要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等设施,解决市民如厕难问题。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配套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对擅自改变用途、少建甚至不建环卫设施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城区渣土管理工作

为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对建筑渣土管理十分必要。有关部门要尽快论证出台《菏泽市建筑渣土管理办法》,理顺关系,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管理,严格绩效考核,规范城区建筑渣土管理行为。要加强对拆迁、开发、建筑工地管理,每处拆迁工地、房地产开发工地和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实施高标准围挡作业,采取防尘措施;工地土石方运输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配齐高压冲洗设备、泥沙沉淀设施和专职保洁员。所有参与渣土运输的车辆,都要按标准进行改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运输渣土,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抛撒。市城市管理局是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提高我市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水平。

五、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水平

为便于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监管,强化运行监督和协调,确保实现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的目标,各垃圾处理场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重点,确保垃圾处理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认真做好《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每月10号前将上月有关数据填报完毕。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投入,合理确定吨垃圾处理费标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转正常。

六、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工作

垃圾分类是促进源头减量的重要措施,市城管局要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废品收购站点,规范分类标志,并根据我市垃圾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制定垃圾分类指南,逐步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动员社区与家庭积极参与。各县区要建立垃圾分类运输体系,避免源头分类后再混合处理。要加强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重点推进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鼓励居民分开收集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单位和片区工作,探索经验,逐步推开。到2012年底,市、县(区)要初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垃圾分类收集。

七、大力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

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条件。借鉴先进市(区)的做法,稳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置”的模式,每个县(区)可选择2-3乡镇(办事处)作为试点,推行垃圾袋装化,居民户按时集中投放,由村负责统一收集至指定的中转站,乡镇(办事处)负责运至垃圾处理场,县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也可实行村镇环境卫生委托县区环卫部门管理的方式。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逐步扩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范围,实行垃圾收集和运输密闭化;要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行动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清除村镇积存垃圾;要探索建立县(区)、乡镇(办事处)、村(居)民合理分担垃圾处理费用的运行保障机制,化解资金制约瓶颈;要制定农村环卫作业标准和垃圾收集管理、卫生检查评比等有关制度,完善村规民约,逐步形成村民自我管理机制,实现市、县、乡、村环卫一体化管理新模式。

八、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选址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场,确保十二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要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台账制度、激励制度、督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和提倡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健全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行为;各县区要不断加大投入,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公安、城市管理、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强化执法手段,对乱运、乱倒、乱收集餐厨垃圾特别是熬制地沟油的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九、完善和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金保障政策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974号),认真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市物价部门要广泛调研,认真研究,尽快出台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要借鉴推广生活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电费等捆绑收费的经验,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率。城市管理、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垃圾处理费收缴和使用监管,确保垃圾收费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环卫事业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搞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环卫车辆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保证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提倡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集、中转等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组织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拓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渠道。

十、不断提高环卫一线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

环卫职工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工作量大,作业时间长,条件艰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环卫职工劳保福利、休息休假、岗位津贴、高温补贴、定期体检等合法权益。为减轻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环卫保洁可逐步实行两班制,并在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厕时,要配套建设环卫工人休息室,大力推行机械化保洁、收集、清运。要定期组织环卫职工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环卫职工的综合素质、服务技能和社会地位。

十一、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政府负总责、城市管理部门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强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细化任务目标,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拟订城市环卫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建筑渣土、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立项审批,争取国家、省级资金补助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环境卫生资金预算安排、增加新增保洁区域资金投入和使用监管;市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建筑渣土、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建筑渣土、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用地的审查办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市物价局负责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调整及监管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环卫职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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