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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武都区2015-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1 14:10:02 本文已影响

武都区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武都区2015-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武都区2015-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武都区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陇南市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1581号)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防治方案》(武政办[201584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冬季污染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pi)达到85%310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中度以上污染天气;城区PM10污染物全年月均浓度必须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so2No2co三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保持稳定;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

三、工作步骤

2015101日至2016331日(为期6个月),对武都区实施冬季大气污染重点防控。今年“冬防”工作以各类污染源管控为主,重点管控对象为扬尘、燃煤和枯枝落叶及垃圾焚烧、机动车尾气、工业四大类污染源。“冬防”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实施阶段(2015101-1114日)

1.召开冬防动员大会。10月上旬召开全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冬防”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各自的冬防方案,在1010日前分别召开各自冬防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安排动员,细化任务分工,靠实工作责任,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2.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按照陇南市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1581号)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防治方案》(武政办[201584号)的要求,严格细化落实江南街道办、江北街道办、钟楼滩街道办、吉石坝街道办、城关镇、东江镇六片区网格化管理考核机制,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1020日前对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冬防培训,实现冬防期间低空面源污染的无盲区、无缝隙监管。

3.开展全民大扫除活动。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城区各街道办、城关镇、东江镇具体负责,自1015日起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彻底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设施,对道路护栏和道牙石周边泥土进行彻底清理,并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由区园林局、环卫局具体负责,自101日起每周五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城区绿化办负责对北山区域进行每周至少一次喷灌降尘。

4.严查严管扬尘污染源。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有一项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停工整顿。一是严管建筑施工扬尘。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住建等相关部门配合,自1015日起,督促建筑工程(含铁路工程施工工地)落实6100%抑尘措施(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未完全落实6100%抑尘措施要求的工地一律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限一律至2016331日;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区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联合开展卡口检查,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二是严管削(移)山造地扬尘。由区住建局牵头,综合执法局、江南街道办、南山公园管理所、东江镇配合,再次对陇城一号、南山施工工地、火车站及站前广场、东江铁路安置点等高标尺、移动土方量大、裸露地面多、易扬尘区域进行拉网严查,凡未完全落实防尘、降尘措施的一律立即要求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限一律至2016331日。凡施工场所的裸地以及停工后的裸地必须实施喷洒造壳剂、绿网覆盖等技术,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同时对工地实行24小时驻场监察,现场监督落实降尘抑尘措施。三是严管市政工程扬尘。由区住建局负责,1015日起对城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督促市政工程严格落实6100%抑尘法,监督施工围挡设置不少于30厘米的防溢座。对未完全落实6100%要求的工地一律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限一律至2016331日。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卫生保洁工作。四是严管拆迁扬尘。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城区四个街道办、两个镇政府配合,严格拆迁工地批管制度,1015日前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予以重罚并督促立即整改,1015日至次年331日停止城区拆迁项目审批。五是遏制道路交通扬尘。由区住建局、交通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主巷道路面破损严重道路,实施路面修补、铺设沙石等临时性措施。

5.严管严控煤炭市场。一是规范整顿煤炭经营市场。由区工信局牵头,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办全力配合,1015日前对王家庄、清水沟、钟楼滩、江南片、东江等城区的所有煤炭经营摊点开展全面检查,对城区及周边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经营点,一经发现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一律予以关闭。对私自销售煤炭的行为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由区公安局、环保局对其负责人进行问询并责令关闭,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引燃煤和洁净型煤充足供应。二是由区质监局负责,区工商局、相关乡镇、街道办配合,对城区内煤炭经营市场开展一次全面的煤质检查化验,发现灰分≥16%、硫分≥1%燃煤经营摊点立即通报工信局进行整顿、关闭。不定期进行煤质抽查,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35%,并通过媒体公示煤质抽检结果。三是开展入城煤质检查,由区工信局牵头,区质监局、区工商局配合,协同交警、综合执法部门在城区出入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凡无证运输煤炭或私运有烟煤等劣质煤炭进城的车辆一律查扣,严防劣质煤炭进入市区销售、使用。同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形成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报告区工信部门进行查处。四是严格煤炭使用要求。城市建成区域内,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五是扩大煤炭监管范围,将靠近城市周边的两水镇烂泥湾以东、汉王镇罗寨村以西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村庄纳入煤炭管理范围,禁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

6.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负责,于1115日前完成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即城区彩虹桥以西—盘旋路以东区域)的建设,示范区内要做到“三无一禁”,即无燃煤锅炉、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环卫局、城关镇、街道办、小区、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

7.开展施工机械油品使用情况检查。由区质监局牵头,住建、商务、工商、运管、安监等部门配合,1015日前对城区及周边各种施工工地的施工机械使用油品情况开展大检查,凡使用劣质柴油的一经发现进行扣押封存,并倒查来源,对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劣质柴油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8.集中攻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一是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燃煤锅炉取缔、改造。由区住建局、环保局、燃煤锅炉所属单位负责,采取集中供热、电锅炉、空气热泵、醇基燃料、轻质燃油等方式,于1030日前完成城区重点区域内所有经营性燃煤立式茶浴炉、燃煤取暖锅炉的取缔改造工作,重点区域内实现经营性燃煤立式茶浴炉和燃煤取暖锅炉“清零”。二是由区食药局负责、环保局配合完成餐饮业改造、油烟净化等污染综合整治。三是公安交警部门再研究、再论证,拿出切实可行的市区交通管制、限行、疏导、分流方案,提高车辆通行率,减少、控制尾气污染。四是公安交警、综合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城区四个卡口车辆出入清洁规定,劝返一批、处理一批、扣押一批不遵守管理规定的司驾人员和污秽车辆,提高司驾人员环保认识,做到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二)严防严控阶段(20151115-2016331日)

1.重污染企业停产减污。一是事前承诺。由环保局牵头,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祁连山水泥厂、供热公司)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二是停产限产。如若冬季减排任务不能完成时,责令污染排放强度较大的祁连山水泥厂停止生产,实施大气污染休克防治措施。

钟兆供热公司城区集中供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标准的优质煤炭,坚决禁止使用高硫高灰分等劣质煤炭,并保障降尘除尘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如若发生违反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必须从严从重处理。必要时执行环保人员驻厂制定,实施全天候现场环保监察。

2.防控低空面源污染。由城区四个街道办和两个镇政府负责,充分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对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等低空污染源进行全面监控。一是城居民冬季取暖必须使用低硫低灰分的优质煤炭。二是城区内各类市场、铺面推广使用电炉取暖,一律禁止使用煤炉取暖。三是取缔所有露天烧烤摊点。四是对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及燃煤“冒黑烟”等行为,按规定时限赶赴现场坚决制止。五是建立城市管理与网格化管理联动机制,抽调工信、环保、住建、执法、交警、运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机动检查组,对网格上报的较为重大和重大大气污染行为按规定时限进行查处。

3.禁止农村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活垃圾。由区农牧局牵头,白龙江流域、北屿河流域各乡镇具体负责,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实行严防严控,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坚决禁止焚烧生活垃圾,遏制“污染围城”现象蔓延。

4.综合整治扬尘污染。落实扬尘污染“有人管、有标准、有考核、有奖惩”的工作机制,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国土、住建、交警、环卫、园林局等部门配合,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一是住建局负责,督促道路开挖、管线建设等工程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凡“6100%”抑尘措施未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且屡罚屡犯的建设方取消其武都区施工单位施工资格。同时对城区所有破损路面进行维修,确保1031日前市区内所有已完工的开挖路面全部回填铺油,并对破损路面及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减少车辆通行扬尘。二是综合执法局负责,区环卫局实施,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落实全天保洁保湿要求,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雪)工作。严控道路运输扬尘,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物料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查处不符合规定和轮胎带泥的车辆。区公安交警大队城区四个卡口要做好违规车辆拦停、查处等相关工作。三是园林局及四个街道办、两个镇政府要按照管辖权限,于1031日前对城区绿化带、小区绿化带内土壤进行清理,防止绿化带内高出道牙石的积土雨后溢出污染路面。四是由区环保局负责,做好扬尘污染监测及工业渣场扬尘监管,防止风蚀起尘。

5.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一是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落实城区四个出入卡口执勤制度,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4小时全面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二是由环保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在城区主要地段利用红外监测车对行驶车辆进行污染物排放动态检测,依法采取措施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查处。三是在“冬至”前后40天及启动大气污染红色预警时,试行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四是推行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及“无车日”活动。交通局负责,年内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实现全覆盖,并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方便市民出行。五是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6.做好侵入性扬尘防范工作。在开展工业、生活、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四大污染源管控的基础上,加大防范冬季外来沙尘影响,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沙尘天气预案,城区所有土方作业工地一律实行紧急停工措施,并对工地内裸地、土堆等进行遮挡覆盖,不间断洒水抑尘。在沙尘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吸尘作业。

“冬防”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不能懈怠,继续各司其职,形成全年治污措施不缓、手段不软、力度不减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区工信、公安局交警、环保、住建、综合法、食药、市管、运管等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冬防”工作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实行24小时在线调度、指挥和监督,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每周进行通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由区督考局、监察局、环保局共同组成综合考核组,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同时要成立应急小分队,对较为重大和重大大气污染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度指挥。继续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加强阶段性指挥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公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按照综合指数每周对四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和公布。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三是预警应急。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进行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四是协同联动。部门联动、市区联防,成立市区调度平台,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染污行为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早反馈,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三)落实工作职责。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四个街道办,城关、东江两镇政府主要负责燃煤及各种焚烧污染,对网格化监管措施要落实到人,并对落实情况实行考核评价和奖惩措施。二是各牵头部门主要发挥协调抓总作用,其中工信局负责煤炭市场整治工作,环保局牵头负责大气质量监测和预警、重点工业企业现场监管工作;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各类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公安交警大队牵头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三是对于污染严重、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由各牵头部门对口调查形成案宗并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四)强化督查考核。督查考核采取“听、查、看、访、办”等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将“冬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步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部门领导班子实行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以及考核中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扣分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及行政和党纪处分。

(五)营造舆论氛围。一是由区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大气污染防治和“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报道“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两周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二是由环保局负责,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城区降尘情况,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三是充分发挥“ “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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