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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方案】沈阳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2 13:45:02 本文已影响

直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场所”)的服务和管理,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宗方案】沈阳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宗方案】沈阳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直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场所”)的服务和管理,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沈阳市直管宗教场所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和资产的管理,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科学化,促进宗教和谐,开创我市宗教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组织,完善会计、预算、收支、资产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推动形成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健康有序发展。

二、审计对象

7个市管宗教活动场所

佛教:实胜寺、慈恩寺

道教:太清宫

伊斯兰教:沈阳市清真南寺

天主教:南关天主教堂

基督教:东关基督教堂、西塔基督教堂

三、审计人员

(一)成立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宗教局副局长金翔担任,市宗教局王玉茹、张云国、吴长权任副组长,杨恩胜、韩梅、常缨、李德平以及会计事务所人员任成员。

(二)工作分工。市宗教局宗教三处负责财务审计的牵头汇总工作,具体包括人员召集、业务培训,梳理财务审计情况和相关问题、进行工作总结以及指导协调沈阳市清真南寺财务审计工作等。

宗教一处负责指导和协调佛教、道教场所的财务审计工作。宗教二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天主教、基督教场所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召开动员会议:311日下午1330,组织召开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财务人员参加的财务审计专项工作动员会;

(二)各直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316-415日,开展直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工作总结4月下旬,对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起草专项工作总结报告,并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

五、检查内容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内容包括: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应提交的有关附表等。

六、检查方法

(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财务专项审计。由市宗教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市直管宗教场所开展财务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各直管宗教活动场所2012-2014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在各单位上报的财务账簿的基础上,通过对账表、账证、账物进行核对、了解、审查等方法,形成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上报市宗教局。

(二)财务审计结果的处理。市宗教局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核实,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法规规定,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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