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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沈北新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2 19:50:02 本文已影响

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要求,结合沈北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一)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沈北新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沈北新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要求,结合沈北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百姓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治理燃煤污染、整治扬尘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蓝天行动,使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在三年内有明显提升,老百姓明显感受到蓝天白云天数增多,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行动目标。通过3年努力,在全市率先完成市委、市政府“蓝天行动目标责任状”工作内容,使优良天数大幅增加,环境治理明显见效,百姓明显感受到环境质量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进入全市区县前列。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总量控制

1.区发改局负责全面落实燃煤总量控制制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量逐年下降;加快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20158月底前,编制完成《沈北新区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5-2017)》,确定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做好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2.区农林局、发改局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158月底前编制完成沈北新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015年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与2014年同比提高5%,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15%

3.区卫生局负责20156月底前制定区属医疗行业煤改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2015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具备条件的公立医疗单位煤改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4.区教育局负责20156月底前制定全区所有区属教育机构煤改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5.区房产局负责,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辉山、虎石台、道义和新城子地区具备联网条件,分散的20吨以下国有供暖锅炉房拆除联网工程。20157月底前制定完成拆除计划并向社会公示,2016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

6.区土地房屋征收局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2015年启动改造居民3891户。

(二)优化供热结构,强化燃煤锅炉管理

1.区发改局负责按照《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大型热源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0157月底前制定我区推进热电联产和大热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时间和进度。

2.区房产局负责运用市场化手段优化供热结构。根据《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制定本地区供热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全面取消拆除联网项目的并网费;严禁40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房新增供热面积;允许小型供热锅炉房经营者采取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大热源经营;允许原锅炉房改变用途,用于开发建设或发展自主经营。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

3.区房产局负责组织协调启用政府确定的集中热源供热并网工作,20179月底前,取缔拆除新城子地区集中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的分散供热小锅炉。20157月底前制定完成201520162017三年的取缔拆除计划并向社会公示,2015年底完成市房产局下达的4 座燃煤采暖锅炉房的拆除任务。

4.区房产局负责大力推进暖房工程。2015年完成老旧小区的暖房子改造任务。

5.区环保分局、新城环保分局负责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全面推进生产经营燃煤锅炉拆除联网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通过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2015年底前完成20吨以下自供暖锅炉煤改清洁能源8台,2016年底前完成20吨以下自供暖锅炉煤改清洁能源15台。

6.区经发局负责按照国家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20158月底前完成全区工业燃煤锅炉摸底调查,确定当年工业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并实施。区发改局负责加强工业燃煤锅炉节能监察管理,20158月底前按照沈阳市制定的工业燃煤锅炉能效标准,公布沈北新区在用低能效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名单,对不符合能效标准的工业燃煤锅炉制定淘汰计划并实施。

7.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锅炉能效监管,依法组织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未达到定型能效指标要求的锅炉不得出厂;新装锅炉能效状况未达标前,不予核发锅炉使用证,不得交付使用;在用锅炉定期能效监测未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1.区交通局、新城交通局负责按照市交通局部署,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20158月底前制定更新淘汰计划并向社会公示,3年内全部淘汰黄标公交车和2005年底前登记注册的其他营运黄标车辆。按照市政府要求,大力推进绿色公交。

2.区发改局负责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完成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和加气站建设任务。

3.区经发局负责加强对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的监督,对于达不到加油站、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审核资质。

4.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设备的监督管理。

5.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汽柴油销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控不达标油品在市场流通。20155月底前制定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四)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管理,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纳入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和工程招投标管理,对施工单位违反扬尘控制要求,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不采取密闭措施,随意遗撒的,限期停业整顿。累计3次的,禁止参与本地工程投标。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对各类施工现场采取设立围挡、安装视频监控、裸露地面覆盖、建筑垃圾封闭式清运、物料堆防尘等措施,具备条件的必须采取现场洒水降尘、运输工程车辆清洗措施,严禁露天搅拌和焚烧废弃物,2015年完成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2.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土地房屋征收局负责加强拆迁工程扬尘管理。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拆除现场采取设立广告式围挡、场内每天定时洒水降尘、出入口安装地埋式轮胎自动清洗机、采取同步喷淋作业等措施抑制拆迁扬尘。不能及时清运的残土,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喷洒粉尘抑制剂或洒水,拆除工程完毕后15日内不能开工的建筑用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3.各功能区负责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2015年底前区内重点街路湿式化洗扫率达到100%,一、二级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以上。加强城市道路洒水抑尘措施,2015年精品街路在非冬季每天达到4次以上洒水作业,一、二级以上街路每天达到3次以上洒水作业。

4.区建管局负责加强对公路施工扬尘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加强对公路保洁管理,严禁使用自制转动轴清扫器等落后的、污染环境的清扫方式。

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功能区执法分局负责加强对全区易扬尘物料堆监管,20157月底前建立露天堆场台帐,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未落实防尘措施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加强运输粉尘物质的监管,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式运输,对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6.区农林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各自职能,强化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各功能区、街道办事处实施属地化管理。

(五)全面治理工业污染,落实达标排放

1.区环保分局、新城环保分局负责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烟气达标改造工作。2015年完成4台燃煤锅炉达标改造任务。

2.区发改局组织实施,限制重点污染、搬迁企业新建项目。对列入《沈阳市重点污染、搬迁企业名单》,未按期实施限产、搬迁、淘汰关停的企业,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新的投资项目。

3.区经发局负责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对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20158月底前列入淘汰目标计划并实施。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58月底公布关停和搬迁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并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底全部实现搬迁改造。

(六)运用综合治理措施,全方位治理雾霾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功能区执法分局负责加强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违法焚烧行为并向社会公示。对建筑扬尘、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实施统一执法监管。

2.区房产局负责对全区涉及民用供热的废弃烟囱开展全面排查。2015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制定拆除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拆除,年底前完成全部拆除任务。

3.区环保分局、新城环保分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2016年底,20吨以上(不含20吨)燃煤锅炉全部实现在线自动监控。

4.区气象局负责会同环保部门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加强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特别是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会商,做好污染过程趋势分析和研判。

5.区民政局负责2016年底前,所辖区域殡仪馆火化机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大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负责2015年底前,所辖区域在殡仪馆、墓园、寝园等开展祭祀焚烧行为时,祭祀焚烧炉必须安装烟气集中收集系统和高效除尘设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6.区农林局负责加大防沙造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阻风沙源逐年扩张的发展势头。按照全市总体工作部署,落实《沈阳市生态屏障保护规划》相关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企业粪便、废水、病尸的依法处理、处置、消纳工作。完成减排任务,减少废气、废水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7.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危化企业的监管,严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

(七)建立完善的环保政策体系,强化严格执法

1.各功能区负责按照市统一要求,规范环卫扫保行为。禁止焚烧树叶、垃圾等清扫废物;打造公园落叶景观,对公园园林内的落叶实施生物质堆肥处理。

2.区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环境教育业务能力,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其中,小学、初中每学期环境教育课时不低于12课时,高中不低于8课时。

3.区环保分局、新城环保分局负责认真贯彻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公示率达到100%

(八)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

1.加强监督考核。区环保分局和新城环保分局要切实履行沈北新区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对蓝天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统一监督、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开。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细则。

2.强化审计监督。针对我区资源环保的目标和任务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审计项目,并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审计比重。审计重点关注:政策与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保护情况;项目建设及效果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揭示和查处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区督考办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内容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

(九)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环保市场化体系

1.区财政局负责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制定相应配套政策,逐年加大环保投入;依据环境保护的奖励办法,每年列支奖励资金,奖励在蓝天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不得采购列入黑名单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十)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1.区环保分局、新城环保分局负责落实环保监督员制度,20157月底前聘用100名环保义务监督员。

2.区工会、妇联、团区委等有关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每年开展3次以上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公众参与活动。

3.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组织群众性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蓝天行动的领导。成立沈北新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金志生 区政府区长、蒲河新城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金玉龙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宋永贵 蒲河新城党工委副书记

长:侯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督察长

方万斌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吕殿友 沈阳虎石台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陆晓川 副区级调研员,蒲河新城管委会总工程师

员:各功能区主要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区环保分局、新城环保分局、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建管局、区房产局、区交通局、新城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土地房屋征收局、区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区交警大队、区督考办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局长曾日新和新城环保分局局长张革担任,具体负责落实蓝天行动的日常工作及协调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与有关部门签定“沈北新区蓝天行动(2015年)目标责任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沈北新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制定本部门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目标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法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体系;要定期向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蓝天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完善督查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区政府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对各功能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蓝天行动进展情况实施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目标责任状未完成、因决策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辖区域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班子,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1年内不予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不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擅自截留挤占环保专项资金、干扰环境执法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完善经济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区政府将加大财政投入,将蓝天行动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保障资金落实;积极发挥税费政策的调节作用,全面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发挥金融手段的约束作用;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扩大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空气质量、落后产能淘汰、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管理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过程、效果和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形成良性互动,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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