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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淮安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3 10:00:02 本文已影响

淮安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为有效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主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淮安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淮安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淮安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决定从即日起至1231日,在主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全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部署,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市区道路秩序和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中心城区货车及电动三轮车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治,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为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安全出行、建设美好和谐城市创造一个更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现象,集中治理一批道路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进一步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确保中心城区交通畅通、秩序井然。

三、整治内容

(一)机动、电动三轮车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非法营运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燃油助力车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

(二)机动车乱停乱放、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强行超车、争道抢行、压速行驶、抢拉乘客、乱停乱放、随意停车载客等行为;拖拉机、货车、农用车违反禁行规定进入市区等行为。

(三)中心城区禁行区沿街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商业促销占道等非交通占道行为。

四、实施步骤

此次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112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1031日前)

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使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对城区交通乱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1111日至20111210日)

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集中查处机动、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机动、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和燃油助力车行驶问题,消除一批城区交通“乱点”、“堵塞点”。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阶段(20111211日至20111231日)

由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市区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巩固治理成果,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整治措施

(一)集中整治市区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非法上路行驶的燃油助力车

1.强化源头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燃油助力车的企业和经营户。

牵头单位:淮安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淮安质监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集中开展整治。集中开展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非法上路行驶的燃油助力车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按照日常执法管理与联合执法管理相结合进行。日常执法管理,由各执法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管理工作。联合执法管理,由市整治办牵头组织公安、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市文明办牵头,组织交通志愿者上路协勤,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每周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淮安工商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落实帮扶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关心退出营运车主的生产生活,尤其是生活困难的,要协调多方面力量予以关心、帮助。对有求职愿望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条件成熟时举办专场职业招聘会,帮助有就业能力的实现再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淮安工商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机动车行车秩序和停车管理

坚持“集中整治、严管重罚、注重教育、坚持长效”的原则,全面规范市区机动车行车秩序。

1.加强机动车的管理。通过采取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交通违法记分等措施,依法查处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文明办、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运输单位的管理。重点加强市区各大型运输企业、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公共交通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企业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安全行车和遵章守法的教育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各客运和物流企业。

3.加大城市专业市场的管理。整顿专业批发市场沿街及出入口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淮安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的整治规范

1.确定大货车禁行区域。今后1.5吨以上大货车禁止进入以下范围:北至北京东西路(含),南至解放路(含)和天津路(含),东至翔宇大道(含),西至北京南北路(含)。由市公安局、市法制办牵头,政府下发通告执行;原则上禁止所有货运车辆驶入禁行区域,全力缓解城区主干道核心区域的交通拥堵问题。组织由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力量,对机动车禁行区域的有关路口路段死看硬守,保证禁行措施落实到位。

对市场配货车辆通过发放通行证,控制在中午12:2013:20和晚间8:3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根据城市物流配送的实际需要,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物流办)审核后,由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及时办理城区通行证。对行政执法、抢修抢险、市政绿化养护、重点工程和应急运输等需要的车辆通过通行证调节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2.开展禁行区域内的物流经营户专项整治。对禁行区域内的物流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对非法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物流车辆及货物的经营户,依法暂扣其车辆和货物,依法进行处罚,告知其进入物流园区经营,并按要求换领或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对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且愿意进入物流园区经营的物流经营业户,在运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后,工商部门给予优先换证。调整部分区域作为专业市场服务的停车场,严禁无城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停放。

牵头单位:淮安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

3.加大停车场站的规划建设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提出禁行区内停车泊位增建方案,制定可行的实施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要求,尽快对禁行区所有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地段进行硬化处理,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停车需求。各区政府要积极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街办社区,结合乔木绿化和所有空地,开放开辟临时停车场点,同时,要加大招商力度,在市区开发建设一批收费停车场,最大限度地缓解停车难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

4.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取消设在勤政路(加州城小区东侧)、银川路和汇通路(汇通市场周边)、军营路等路段的马路货运车辆停车场。教育部门负责采取分时段接送、规范停车秩序等措施,切实解决清江中学、天明小学、淮师附小、清河小学、石塔湖小学等学校门前上下学期间的交通拥堵问题,在保障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可腾空操场供学生家长临时停放车辆。规划建设部门配合交巡警部门加强对淮海广场、淮海北路、银川路、东大院等交通拥堵节点、安全隐患路口和路段的改造,通过交通渠化和绿波带等智能化交通管理,完善交通隔离和安全设施,有条件路段可采取单向通行管理措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辖区政府和城管部门要加强禁行区内所有道路两侧如上海路、工农路、人民路、银川路(交通路、八二路)、昌盛路、大治路等占道经营的清理,确保路网畅通,提高交通通行能力。交通部门要强化对公交车、出租车通行线路、停放及停靠点的优化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办、教育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提升淮安城市品位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为保证此次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扎实有效推进,市政府对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组织、联络、协调及日常事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采取强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完成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影响整体工作进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要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宣传示范典型。动员机关、学校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教育局牵头部署落实并开展督查;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市公安局牵头,对机关车辆、公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抄告其所在单位和市监察局。

(四)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文明执法。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涉及各类矛盾和利益,头绪杂,问题多。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加强管理与创造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的关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努力营造严管氛围,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讲究策略,绝不允许粗暴执法,造成负面影响。相关部门认真制订预防和处置集访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置。

(五)立足长效管理,扩大整治成果。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公安交巡警、交通运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增加执法力量、延长执勤时间、加大巡逻密度、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等方法,全面落实路段承包责任制,加大管理力度,扩大整治效果。要建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通报制度,形成“人人参与交通、人人关注交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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