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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上海市“十三五”期间保基本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财力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3 11:20:02 本文已影响

“十三五”期间保基本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财力补助政策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加强保基本养老机构市级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上海市“十三五”期间保基本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财力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上海市“十三五”期间保基本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财力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十三五”期间保基本养老

机构市级建设财力补助

政策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加强保基本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财力补助资金的管理,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是组织实施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区级财力应当优先保障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

(二)坚持改革导向。发挥好市级建设财力对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改革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区进一步深化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改革,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坚持精准施策。根据不同区的财力和人口导入情况,结合公办、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实际,进一步聚焦补助重点,细化补助标准,优化补助申请和资金拨付流程。

二、财力补助对象及时限

市级建设财力补助对象为提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获得建设补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各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二)属于公办或民办非营利性机构;

(三)保障对象为经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户籍老年人,以及符合本市优待优抚政策规定的户籍老年人;

(四)机构设施和服务达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相关标准;

(五)收费按照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补助时限为:2016-2020年(2020年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报告的批复)。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年)》(沪府〔201473号)及各区报市政府批复的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市养老床位规模增量约3.4-4.4万张。经核算,需要新建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床位约2.3-2.9万张,其中,社会投资举办约0.5万张。市级建设财力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政府投资新建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

1.大型居住社区内养老机构补助标准。市级建设财力按每床建设资金的75%给予支持(不含土地费用)。按照核定的每平方米4600元床均建设成本折算,市级建设财力给予每平方米3450元补助,每张床位补助上限为12万元。

2.大型居住社区外养老机构补助标准。根据区财力情况,实行分类补助。对郊区和普陀、虹口、杨浦在本区域内建设的养老床位,按照核定的每平方米4600元床均建设成本折算,市级建设财力给予每平方米2300元补助,每张床位补助上限为8万元。对黄浦、静安、长宁、徐汇在本区域内建设的养老床位,每床由市级建设财力按照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纳入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管理的养老机构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建设,实用适用,不得铺张豪华。

(二)社会投资举办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

对社会投资举办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土地性质锁定、机构性质锁定(民办非企业)且签订纳入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协议的前提下,按照核定的每平方米4600元床均建设成本折算,市级建设财力对其承诺提供的保基本床位给予每平方米2300元补助,每张保基本床位补助上限为8万元。

协议应当明确受助机构承诺提供的保基本床位数量、保基本床位的入住程序、服务价格的制定和管理办法、政府监管办法以及受助机构无法履约的罚则等内容。

市级建设财力补助资金通过区政府确定的出资人代表投入。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理事会等方式,行使出资人对投资、预算、高管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确保其履行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职责。

(三)利用存量资源实施改扩建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

对区级政府利用存量资源实施改扩建新增的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财力对于改造投入(不含存量购置费用)给予投资补助,投资补助按实计算,不超过改造投资的50%,补助上限按照各区相应的新建养老机构补助标准控制。

四、项目审批(核准)及资金下达

(一)各区要统筹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局等部门按照经审批的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养老机构建设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2016年度建设计划于6月底前上报。

(二)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养老机构新建或购置房产改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协调推进项目建设。项目信息应当录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信息系统。

(三)申请补助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报告获得批复后,由区发展改革委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市发展改革委通过下达投资计划的方式一并完成补助资金的审核和安排,不再单独审批资金申请。

(四)项目资金申请包括以下要件:1.申请补助项目表;2.每个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批复或核准批复;3.项目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要求文件、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或自有土地的房地产权证;5.环评批复文件。相关要件必须齐备合规。

社会投资举办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项目,除上述材料外,应当附送区政府确定的出资人代表情况说明,受助机构、出资人代表签订的补助协议、受助机构章程及申请建设补助的保基本养老床位数。

利用存量资源实施改扩建项目,除上述5项外,应当附送房产购置合同、规划调整文件。

(五)市级建设财力补助资金分两个阶段拨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的80%;项目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拨付补助资金的20%。区级财力、项目法人自有资金拨付进度不得低于市级建设财力的拨付进度。

五、工作要求

各区完成市政府部署的年度改革任务,是获得下一年度市级建设财力补助的前提条件。对未完成上一年度改革任务的区,市发展改革委暂停下达市级建设财力投资补助。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与财力补助挂钩的面上改革任务,经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年度改革任务的验收标准,由市级牵头推进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项目法人单位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市发展改革委将同步对补助项目的“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合同制、监理制)落实情况、项目进度、概算执行、档案管理、保障对象收住等情况进行稽察。

关于市级建设财力养老床位补助资金协议提纲要点建议、年度养老机构建设计划、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建设申请市级建设财力补助项目表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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