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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关于完善本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若干意见(完整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3 11:45:02 本文已影响

关于完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关于完善本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若干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关于完善本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若干意见(完整文档)



关于完善养老基本公共

服务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进一步深化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供给效率,现就完善本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明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对象。本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对象为: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户籍老年人,以及符合本市优待优抚政策规定的户籍老年人。拟申请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老人,须先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方可享受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二、完善保障对象的财政补贴政策。属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对象的老年人,经经济状况评估,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政府给予相应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在财政补贴政策上,对居家、社区养老予以倾斜,鼓励居家、社区养老。

三、创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定公布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和服务供给主体(包括居家、社区老年照护服务供给主体以及机构养老和护理服务供给主体)的各项标准和管理规范,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本市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商管理机制。凡符合标准和管理规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成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对公办养老机构和享受政府划拨土地、无偿提供房屋、床位建设财力补贴等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或设施,应当按照合同将其约定全部或部分纳入养老基本服务供给范围,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部分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对象可以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服务供给主体,享受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四、完善合格供应商发展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十三五”政府资金对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达标改造、服务采购的支持办法,对基本养老服务合格供应商的发展进行扶持。逐步建立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补需方”机制,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政结算机制,政府根据保障对象的自主选择结果,与为其提供服务的合格供应商进行结算。

五、推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管理。制定公布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软硬件标准,保基本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凡纳入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的,应当按照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对已纳入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管理的养老机构,暂不符合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应当制定调整计划。在2020年之前,分年度稳妥推进标准化改造。

六、稳步推进价格和财政补贴的联动改革。在实施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补需方”机制的同时,稳步推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价格机制的联动改革,建立健全保基本养老机构、购买养老床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七、建立健全统一的老年照护支付制度结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明晰评估等级所对应的服务清单,整合现有支付渠道,建立健全与评估等级相衔接的老年照护支付制度。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八、优化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考核机制。在完善和明晰政府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对象的基础上,优化区县政府绩效考核方式。在原有床位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次等考核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保障对象的保障覆盖,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九、建立各级政府补供方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对市、区(县)、街镇政府给予各类老年照护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的补贴情况(包括投资补助、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租金补贴、维修补贴等),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坚决取消各类不利于市场公平的政府补贴。

十、建立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监管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合同治理机制,落实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标准和规范。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提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格。

十一、完善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政府投入的监管。床位建设财力补贴将通过政府出资人代表作为投资,注入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政府投资养老服务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理事会等方式,行使出资人对投资、预算、高管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确保其履行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职责。

本意见自2016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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