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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武功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3 19:55:02 本文已影响

武功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武功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武功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武功县不动产统一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国土资发〔201519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武编办发〔2015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全县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形成“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运行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由县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将所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在一个平台上,形成资源共享机制,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有效监管查询、维护交易安全。

(一)便民利民原则。采用集中办公方式,优化职能设置,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一站式”服务,形成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

(二)平稳过渡原则。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优化工作衔接流程,做到不脱节、不断档,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继续有效原则。统一登记之前办理的证书继续有效,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的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三、登记类别及范围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及省、市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类别: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建工作

1.成立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张小平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永强,副县长朱小团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编办、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县人社局、县水利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市国土局副局长(主持县国土局工作)丁志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一名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1)职责整合、人员划转工作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永强任组长,县编办牵头,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职责重定、人员编制、身份核准及识别、人员调配等工作。

2)统一登记清理工作组。由副县长朱小团任组长,国土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县水利局等负责产权登记清理工作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登记各项业务清理、档案资料清理等工作。2.5月底前,完成部门职责整合工作。按照科学管理、方便群众、稳定连续的原则,按照县编办下发《关于对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和职责调整的通知》(〔201553号文件),将县农林局承担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林权登记职责、县水利局承担的水域、滩涂经营权登记,县住建局的房屋登记职责及县国土局承担的土地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县国土局承担。工作人员按照县编办批复文件进行调剂和划转。职责整合后,严禁随意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等职责进行拆分,确保不动产登记体系统一完整。3.5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县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县编办〔201553号文件精神。县政府组织召开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划转工作协调会,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县住建局、县农林局、水利局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成建制划转到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二)资料清理与移交

登记清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的档案资料清理工作。6 月底,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县水利局要完成房屋、林权、河流、滩涂等登记相关档案资料的核查清理工作,确保资料清楚、完善、齐全,拟出档案目录清单,逐项移交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文件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予以五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农业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设,开展业务工作

县不动产登记局及时拟定不动产登记对外业务流程、办事指南、工作制度、收费依据、注意事项等工作,7月份正式对外开展各项业务。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编办:负责制定各部门职责调整及整合意见,并落实各部门人员的编制划转和调剂工作。

(二)人社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局组建人员的身份、档案等情况审核工作。

(三)国土局:负责指导县不动产登记局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指导完成机构组建的人员调配和档案数据移交。在县不动产登记局开展登记后,做好与县不动产登记局在相关业务审批上的衔接工作。

(四)住建局:负责协助县不动产登记局完成机构组建,积极配合调剂人员,做好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版档案资料、登记发证数据和空间数据()的整理和移交。做好与县不动产登记局在相关业务审批上的衔接工作。

(五)农林局:负责协助县不动产登记局完成机构组建,做好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版档案资料、登记发证数据和空间数据()的整理和移交。做好与县不动产登记局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四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会同不动产统一登记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由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六)水利局:负责协助县不动产登记局完成机构组建,积极配合调剂人员,做好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版档案资料移交。

(七)财政局:负责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工资的转移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所需各项工作经费拨付,包括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

(八)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的全面工作,包括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人员调配,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档案交接,人员培训,落实工作场所,20167 月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不动产登记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强化组织保障。落实联络员,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和协调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人员,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过渡期各类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工作平稳过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宣传,定期向全社会公布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果,增强公众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不动产登记局所需的工作经费、系统建设费用、系统运维费用、数据整理与更新费用、档案管理费用、档案数字化费用、场地费用、人员费用等,应由县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并优先安排解决。

(五)加强培训、提升能力。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施细则、技术规范标准等,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提升登记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做到不动产登记依据规程、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成果标准的规范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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