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档下载> 正文

【工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闵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完整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4 13:20:03 本文已影响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2]13号)文件精神,结合闵行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闵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闵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完整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2]13号)文件精神,结合闵行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应用为主线,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管理为支撑,大力推进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等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加快形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发展目标

2018年,重要领域、重点人群与关键环节的信用奖惩得到强化,失信成本明显增加;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充分共享,信用信息对社会公开的范围及深度有明显拓展,纳入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开指导目录的信息公开率力争达到100%;逐步引导企业和个人申请备案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在政府管理及审批环节中的应用明显提升。

2020年,信用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成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信息传播更加畅通,形成便捷有序的信用信息采集环境;行政奖惩更加有力,形成完善的行业信用管理和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市场奖惩更加有效,形成市场主体广泛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诚信氛围更加浓厚,诚实守信成为广泛的共识和规范。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抓好信用制度总体安排,加强组织协调,带头使用信用产品。社会各方充分发挥作用,主动参与、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管理性资源、服务性资源和扶持性资源聚集领域的信用管理,引导企业强化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披露、应用过程中,保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安全及正当使用。

(三)强化共享,联动奖惩。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依法披露,促进信用信息有序扩散和充分利用,增加失信成本,强化守信激励。

(四)聚焦重点,协同推进。区政府统筹各类行政资源,统一规划和部署,聚焦重点领域,确定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与结合。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1.完善行政、市场和社会相结合的信用奖惩制度。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为导向,各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把信用监督管理作为行政监管执法的内容,根据职能分工,研究制定信用监管措施和办法。加大惩戒力度,加强信息披露和共享,定期发布政府部门所掌握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健全违法违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制度。(社会诚信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完善经济领域信用制度。加强诚信引导,倡导诚信经营,引导、支持企业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使用信用产品。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信用良好的初创企业,加大信用融资扶持力度。(区经委、区科委)

3.完善民生领域信用制度。将信用制度建设作为改善公共服务环境、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聚焦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教育、医疗、人才引进、民政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诚信告知承诺、守信践约制度。(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人保局、区民政局)

(二)完善市场信用管理机制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强化公务员岗位承诺,广泛开展公务员职业信用教育活动,规范约束公务员行政行为。(区人保局)

2.规范“黑名单”管理。围绕城市运行、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合同履约、价格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口管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分配等重点领域,建立“黑名单”管理和公布制度,将法人失信行为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个人信用状况相关联。(社会诚信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领域,推动使用信用产品,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机制,加强食品、药品信用分类监管风险监测评估,加快建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严重失信违法者的市场退出与重点监管机制。加强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加大惩戒质量失信行为的力度,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4.加强消费价格监管。加强价格诚信监管,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加大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价格失信行为的监管、惩戒力度,加大对企业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区市场监管局)

5.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围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在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低保、慈善等环节,建立健全诚信告知承诺和守信践约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机制,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和违纪违规等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区民政局、区房管局)

(三)推广信息服务应用

1.扩展商品市场信用服务规模。完善商品市场信用服务体系,深化信用产品在商品市场的应用。引导、支持企业使用信用产品,加强应收帐款管理,在融资、交易过程中展示自身信用状况,提升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区市场监管局)

2.完善人才市场诚信流动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市场信用服务体系,健全用人单位和申请个人失信惩戒机制,推广诚信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完善人才诚信评价机制,把诚信记录作为个人就业、贷款与信用卡申请、人才引进、社会福利保障享受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区人保局)

3.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培育中小企业诚信意识。建立区内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诚信经营的市场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

4.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披露机制。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并将本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提供给其它部门使用,完善信用信息联动机制。推动信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政府部门公开行政相对方信用信息的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在政务、司法、公用事业、商业交易等领域的共享和联动机制,完善联合征信体系。(社会诚信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1.弘扬社会主义诚信文化。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活动,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引导诚实守信,倡导敬业诚信,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2.加强信用教育培训。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深入开展包括学历教育、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信用管理培训。结合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区人保局、区教育局)

五、重点领域

(一)工程建设

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行为记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平台,加快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区建管委)

(二)安全生产

探索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联动奖惩力度,与相关部门在市场准入、评比评优、项目审批、资质认定、市场监管等方面建立联动惩戒机制,扩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信息的公开。(区安监局)

(三)食品安全

依托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以重点产品为了导向,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依法落实食品行业“禁业”制度,将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作为许可的必审条件,严控失信人员入行,实行最严的市场准入。完善量化分级监管标准和“黑名单”制度,注重发挥社会惩戒的作用。(区市场监管局)

(四)药品安全

加强药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在资质许可、招标采购等环节,对失信企业及人员进行限制。完善药品领域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黑名单”管理制度。(区市场监管局)

(五)产品质量

以加强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应用为重点,以质量安全信用监管为切入点,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产品质量监管信息抄告制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质量奖励、上海名牌推荐、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监管环节的信用信息查询方式。(区市场监管局)

(六)工商管理

以信用分类为手段,以企业信息公示为依托,扶持守法诚信企业,淘汰违法失信企业。对连续3年以上不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加强信用联动惩戒,将质量技监、安监、环保等部门的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息公示范围,将违法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实施联动惩戒。(区市场监管局)

(七)环境保护

在环境违法“黑名单”基础上,扩大环境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共享范围。强化环境信用信息的应用,对不履行环评手续、环保行政决定和违反“告知承诺”的企业,加强部门联动惩戒。对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在信贷、上市环保核查、评奖评优、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办理等方面予以制约。(区环保局)

(八)民政管理

加强民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的信用监管以及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各类社会保障政策申报人申报行为的诚信记录,查处虚假申报行为,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探索社会组织信用管理方式,建立社会组织及法定代表人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社会组织日常管理中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加强信用约束。(区民政局)

(九)政府采购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制定针对供应商、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记录标准,加大不诚信记录公开力度,充分使用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政府诚信

加强政务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区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努力做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整、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区府办)

(十一)公务员诚信

加强公务员考录信用管理,强化公务员招录的信用审查。强化公务员岗位承诺和履职监督,加强公务员日常岗位管理,开展公务员诚信培训和实践活动。(区人保局)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推进机制。建立和完善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制定具体工作推进计划

(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对社会组织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指导和支持,指导、支持各类诚信创建活动的开展。推动社会组织增强信用管理能力,加强诚信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公信力。

(三)积极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支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用产品推广使用等。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推荐访问:闵行区 意见 体系建设 【工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闵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