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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凤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4 17:45:02 本文已影响

凤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实现可持续利用,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凤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凤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凤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实现可持续利用,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宝鸡市水利局、财政局《关于转发水利部财政部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宝市水办发〔2013373号)精神,结合我县小型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凤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计划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基础性水利支撑和保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坚持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效益发挥,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符合县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真正步入“有人建、有人管、有保障”的良性发展轨道。

2.民办公助原则。小型水利设施属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管理要充分发挥受益主体的作用,实行民办公助,财政对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

3.建管并重原则。既要重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工程管护,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4.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产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建立良性运行管理机制,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正确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使工程管护责任、工作绩效紧密结合。

5.尊重民意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原则。既要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使改革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又要维护经营者的权益,处理好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

(二)型水库1座:总库容68万立方米(河口洞沟水库)。

(三)中小河流及其堤防

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全县共34段,35.61千米。

(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

1.机井30眼:机井及配套的输水管道、喷灌、微灌等设施;

2.泵站57座: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3.渠道4365.73千米:引水流量0.21立方米/秒。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日供水规模20立方米以上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176处。

(六)小型水电站

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15座。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改革主要内容

() 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1.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

2.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3.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

4.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5.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国家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农村饮水及机井、渠道、管道灌溉工程等小水工程产权归使用者村委会所有。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由县水利局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1.管护主体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可享受以下权利:

以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和收益权。

以委托管理等形式使用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

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

改革后,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同样可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

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2.管护责任

工程管护主体必须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改革后的工程,其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管护责任。工程管理责任人必须按照合同对工程承担管护责任,如出现因管护不到位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工程管护责任人负责。

县水利部门和各镇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县财政适当给予补助。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县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安排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根据管护实效,奖优罚劣,确保改革后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

(四)确定工程管理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确定工程管理模式后,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

四、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一)时间阶段要求

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规范运作、全面实施的方法。

第一阶段在十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并全面实施改革。

第二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在201611月底之前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市级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二)改革方法和步骤

1.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国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县改革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内工程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指导各镇稳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同时各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依据改革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镇在对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简便易行、合理评估、推进改革的原则,制定当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和工程产权界定,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各镇要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小型水利工程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依法合理确定资产,并上报县水利、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县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的管理,以确保工程产权明晰。

4.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所采取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委托等多种形式,应由镇、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组成专门班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村民委员参与监督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一处水利工程一策的办法,认真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

5.公开实施。各镇的改革方案要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后,在县、镇、村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公正进行。镇、村集体所有的工程,由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主持改革;跨镇工程、国有工程由县水利局主持改革。实行股份合作改革的,要广泛征求工程现有效益农户的意见,按照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股东产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6.竞标投标。对要拍卖的工程,一是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资产现值合理作价,并以此价格作为标底;二是发布和张贴竞标公告;三是召开竞标大会。由各镇组织公开竞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认定,并在司法机关的监督下进行逐轮竞标,直至决出最高价,现场宣布中标结果。

7.签订合同。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改革后工程的使用或经营管理期限,可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类型、转换运行机制的方式和当地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为2年至5年,超期须续签合同。期满后,原使用或经营管理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

8.发证建档、统计信息。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权证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统一印制,由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工程产权证,并汇总整理建档。同时,各镇要认真及时总结改革工作,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逐级整理汇总到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分等,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对改革工作较好的镇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进行鼓励支持;对改革推进不力,未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的镇,减少项目资金安排,并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小组适时对各镇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采取调研、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针对性的研究带有共性的问题,随时了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协作,合力推进。为保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水利、财政、农业、国土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要分工合作,加强联系,紧密配合,搞好服务,从资金、土地、农林税收、物价、金融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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