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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6 09:45:02 本文已影响

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国发〔2014〕21号)、《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津政发〔20151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责任分工的通知》(津政发〔20161号),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美丽河西、首善之区”奋斗目标,以完善信用记录、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为基础,以完善信用规章制度为保障,以重点领域和信用试点示范建设为重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建设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不断完善覆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信用体系,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共创文明、诚信、美丽的家园。

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目标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形成新时期河西诚信文化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和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现“一份清单管边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一颗印章管审批”。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坚持“一个部门管市场”。(区编委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办事公开,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区监察局、区发改委牵头负责)

规范政府履职行为。强化政府诚信施政,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认真履行和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保持招商政策的稳定性,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企局、区投资促进局、区金融办、区楼宇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加强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信用审查,强化公务员岗位承诺和履职监督。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二)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生产领域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安全承诺制度、重大安全生产责任和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重点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行业为重点,加大制度强制执行力度,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业禁入和市场退出等措施。(区安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金融领域信用信息的应用,对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及金融机构建立信用记录,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决策、风险管理、证券发行、信用担保等方面利用信用服务机构的产品与服务。(区金融办、区发改委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以纳税人信息为基础的信用记录,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加大对税务领域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以及税务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负责)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信用记录。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记录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意识。(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区科委、区民企局、区投资促进局、区金融办、区楼宇办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将恶性伤医、恶意逃废医疗费用等行为一并纳入信用记录。大力推进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参加)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和人员信用记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健全教育领域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教育领域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环保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企业特别是资源深加工企业和制造业建立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诚信信息公告制度,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公告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加强部门间联动。研究建立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区环保局、区发改委牵头负责)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指导社会组织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组织章程,加强对重点涉信单位和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指导,强化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区民政局牵头负责)

自然人信用建设。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科研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探索将公民个人私搭乱盖行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中。(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审计局、区科委、公安河西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办案进展等信息。落实外来人口积分落户政策信用报告查询制度。将市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安河西分局、交通河西支队、消防河西支队牵头负责)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区司法局牵头负责)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区司法局牵头负责)

(五)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开展诚信教育。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以诚信为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诚信建设的日常宣传、集中宣传和主题宣传工作。建好用好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发挥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作用,树立诚信典型,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文化局牵头负责)

(六)区级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对全区各部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区信息办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苑广睿任组长,各位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编委办、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政府办、区信息办、区发改委、区商贸旅游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文化局、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体育局、区安监局、区民企局、区投资促进局、区金融办、公安河西分局、区地税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交通河西支队、消防河西支队、区国税局、区综合执法局、陈塘管委会、区楼宇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一名副主任兼任。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要统一思想,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部门,配备人员,按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具体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预算,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点加大对信用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信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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