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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意见】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意见(范文推荐)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6 10:15:03 本文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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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意见】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意见(范文推荐)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道),委机关各局(办):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水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工作优质高效开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新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要求,坚持应统尽统的原则,扩大统计工作覆盖面,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和统计监测、分析、预警水平,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具体要求

1.健全镇街统计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统计办公室(简称“统计办”)并挂牌,由负责经济工作的副职分管,接受高新区统计分局工作安排、任务布置、监督考核和业务指导。

统计办在设置上要达到“五有”标准:有机构——统一的统计办挂牌运作;有队伍——发文明确专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有场所——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集中办公,进行统一的数据核算和上报;有设备——专职统计人员人手配备一台计算机,配置统计办单独的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有专门档案橱柜,便于存放统计档案、统计台帐和报表档案;有经费——把各项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统计工作、各项普查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新区财政将根据统计分局对各单位统计工作的考核情况,下拔统计工作专项经费。

统计办实行统计办主任负责制,各镇街统计办确定1名专职统计人员为统计办主任,负责管理、协调全镇街的统计工作事宜。统计办主任不得兼任其他部门布置的工作(镇街中心工作除外)。统计办主任任命、调动应事先征询统计分局意见,任命后须报统计分局备案。明确统计办主任享受镇街中层待遇。

2.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统计分局力量配置,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对镇(街)、村(居)和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指导与考核等工作,健全统计工作网络。

高新区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社事局、建设处、保障办、征迁办等有关局(办)需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员,完善统计联系人制度,有专人负责统计数据的报送,保障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履行向区统计分局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

各镇街要根据区域经济总量、工作任务,合理配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中:镇统计办应配置专(兼)职统计人员4-6人,街道统计办应配置专(兼)职统计人员3-4人,并保持统计员队伍的稳定。

各行政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业务上受所属镇统计办指导,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类统计调查任务;要建立行政村(居)统计人员劳动报酬制度,提高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积极性。

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无证的,要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尽早持证上岗。统计人员在业务上受上级统计部门指导,要及时主动地向上级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切实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坚决杜绝代填代报、随意涂改原始统计数据的现象。

3. 完善属地统计管理制度。

根据“在地统计”原则,镇街辖区内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贸易业、劳动工资、科技、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等一律纳入统计办公室业务范围,由镇街统计办公室按统计分局有关要求和报表制度搜集、整理、汇总上报。

根据统计制度的规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包括工业企业、批发贸易企业)、500万元以上法人零售单位、200万元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企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必须配备统计人员,纳入统计申报。凡新迁入开发区的所有企业,应严格遵守工商法规,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地变更手续,税务、外汇管理、海关等相关部门的登记地址也应及时变更。今后实际经营地在开发区、但注册地、外汇结算(税收申报)不在开发区的企业和已满足“四上”单位调查的单位而未申报统计上报的单位,不得享受开发区的各类奖励政策。

4.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

严格规范企业统计业务流程,“四上”企业必须建立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健全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资料的填报、审核、交接制度,统计报表必须有企业负责人、综合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签名(盖章),确保源头统计数据准确。统计部门对外公布使用的统计数据,要以上级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为准。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的经济社会发展量化考核要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反映本辖区总体情况的综合性统计数据,数据来源涉及到统计部门的,由统计部门负责对外公布。

镇街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统计档案(集中存放的要配备统计档案专柜)、统计台帐、统计报表档案。各行政村(居)也要建立统计报表档案,以满足全面统计、抽样调查和综合分析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属基层单位建立原始记录档案、统计台帐、统计报表档案,做到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三相符。

5.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制度,各镇街统计办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加强主要经济指标的预警、预测分析。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党委政府与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客观、便捷、全面的统计服务,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统计分局要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和目标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提供统计主要经济指标信息资料和全市(县、市、区)分类比较分析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合作,及时提供各季度、月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专题深入调研,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6.切实强化依法统计意识。

管委会、镇(街)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委、镇街统计机构要结合普法教育和各类普查、大型调查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遵法守法的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和应用统计数据的能力。所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业主都应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向统计分局提供统计资料,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者,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典型的违法案件将予以通报、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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