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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6 10:50:03 本文已影响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辽宁省和大连市的部署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解决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继续做好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审改办、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健全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大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调整完善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目录并发布。(市政府审改办、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凡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府部门和市直单位,均在市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流程办结” “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市编委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做到“零超时”。(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5.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予以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加强监管。(市政府审改办、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执行市政府部门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放彻底、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等行为。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市政府部门间横向联通,促进与大连市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做好职业资格改革

1.进一步做好我市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总体要求,参照辽宁省、大连市做法,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研究建立我市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目录。(市人社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着力解决“挂证”、“助考”和“考培挂钩”等问题。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严格实行考培分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杜绝清单之外的一切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市人社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持续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公开予以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按照上级部署,继续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尽快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税务机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修改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简化、完善注销流程,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加快我市信用网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进程。(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严格落实现有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凡无法定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付费入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市财政局、物价局、经信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1.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精神,研究制定我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承担检查事项的各监督执法部门,建立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查处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点。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黑名单企业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市场主体的随机抽查力度。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事项,适时部署突击执法检查,并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各监管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承担检查事项的各监督执法部门,要对照权责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做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和信息披露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和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新格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税务机关、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配合)

(七)着力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1.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加强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优质服务。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倒逼约束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凸显改革实效。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为开拓市场及其主体创业创新提供信息服务,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对提供公共服务积极性高、适应性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应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其社会力量的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公共服务,也要尽可能多地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的方式。(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制定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的责任。(市人社局、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一项一项抓落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探索创新。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领域的问题;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问题导向。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主动作为,确定深化改革的重点、措施和路径,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企业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社会和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分享改革带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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