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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宜君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6 16:35:02 本文已影响

宜君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扎实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建立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宜君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宜君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宜君县不动产统一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必须依法开展,由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指导、实施土地、房屋、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依法处理在登记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出现争议时,由涉及的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即审批交易及管理环节出现争议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调处,登记环节出现争议由登记部门负责调处。确保不重登、不漏登,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二)便民服务原则。按照统一登记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以“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办事。

(三)科学高效原则。整合现有资源,科学编制工作流程和机构设置,充分利用各相关部门现有信息数据库,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做好新旧机制并存的相互协调和新旧证书衔接。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使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三、不动产登记范围

全县县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水利设施所有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机构组建和职责整合。县不动产登记局整合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各相关部门职能,主要职责: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审核、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流程;负责指导不动产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公开查询、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宜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农业、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做好与土地、房屋、林业、农业、水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衔接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及数据库的建立,负责登记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查询、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使用、更新、管理、维护;做好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二)资料清理移交。县不动产登记局牵头制定档案资料移交方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纸质档案资料、电子数据的整理,按照国家档案资料及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资料整理移交工作,并对原始数据进行备份封存。同时,做好产权资料的归档、保管、查询等相关管理工作,防止资料毁坏、丢失、涂损,确保今后的变更登记和查询有据可依。

(三)完善升级现有数据库。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自行对原有数据录入整理,按照国家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四)统一登记工作。根据省、市要求,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从71日起,统一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全面“开新停旧”。具体办理程序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规程规范,分农村和城镇两部分进行。

1.农村部分登记内容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以农村房地一体调查数据为基础,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全部采用比例尺为1:500的实测方式开展外业调查工作,提供调查测绘成果资料。

2.城镇部分登记按《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进行权籍调查和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并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为切入点,探索土地、房屋登记表薄册权利证书合一。具体办理登记的流程是由不动产权利人提供自己的自然信息、权属信息及权籍调查测绘成果资料(没有权籍调查测绘成果资料的,由申请人指界,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科室进行实地权籍调查测绘,提供调查测绘成果资料),上报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心窗口统一受理接件,用统一登记的簿册证进行填写,对权属资料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登记,然后送相关业务经办科室审核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由县农业局在5年过渡期内牵头完成后统一移交到不动产登记局。

(五)建立完善正常运转的统一信息平台,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县不动产登记局牵头,在现有的各类登记数据库的基础上,研究土地、房产、农地、林地登记数据内容、数据结构和数据精度,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制定适合我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技术方法和流程,在省、市的指导下进行开发建设统一信息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国土、农业、林业、住建、水务等部门在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国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编办、财政、发改、人社、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郝向军兼任,具体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制度建立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工作面广量大。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让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必要性和深远意义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重点宣传过渡期间实行“新老体制并存,原有证书继续有效”的原则。同时,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稳妥有序开展,不给群众增添麻烦,减少办事环节,减轻农民负担,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强部门协调。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对各自承担的职责要认真梳理,对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要求,配合县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制定详细、周密的整合后涉及本部门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等业务办理工作流程,防止出现因登记业务变更,造成登记秩序混乱、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确保工作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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