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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海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7 17:05:01 本文已影响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建立我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海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海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实施方案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立我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据《关于印发鞍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信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海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及时、无遗漏。

各有关部门(附件1)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含其他权力)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目录》(以下简称《双公示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鞍山市信用办工作部署,我市将全面落实“双公示”工作,125日之前,我市将全面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 天“双公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归集梳理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按照国家“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要求,市政府张正民副市长担任我市推进“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统筹推进我市“双公示”工作。市发改局王渊局长担任联络员,协助张正民副市长抓好协调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分管领导担任本部门 “双公示”工作负责人,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并指定一名信息录入员和一名信息审核员(二人不能兼任、最好安排业务能力强、熟练电脑操作的年轻人担任),具体负责向“信用辽宁”网站报送 “双公示”信息工作。

三、公示内容和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参照市政府网站中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梳理确定本部门需公示的行政许可(有文号的行政权力)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

1.行政许可(有文号的行政权力):应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2.行政处罚:应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

各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信用辽宁”网站。

五、工作安排

(一)为确保“双公示”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有关部门于 1 20 日前,将“双公示”工作负责人、信息审核员和信息录入员责任人名单(附件2),以纸质形式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市发改局信用中心。

(二)各有关部门的信息审核员、信息录入员要将注册所需个人信息(附件3)于120日之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fgj3222616@163.com邮箱,同时将纸质形式必须加盖部门公章报送或传真至市发改局信用中心。

(三)鞍山市发改委信用中心根据各有关部门上年末报送的《双公示目录》在“信用信息报送系统”内已建立完信息模板,并授权该部门的信息录入员和信息审核员对应模板权限,录入员和审核员在本部门行政权力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通过“信用辽宁”网站“信用信息报送系统”报送至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各有关部门须在125日之前开展“公示信息”报送并开始公示。

六、工作要求

“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实到实处。

(一)抓紧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建立规范合理的内在动力机制,做好本部门公示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的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针对相关工作负责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与市发改局信用中心沟通协调,确保“双公示”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市政府拟将 “双公示”工作列入2016年市政府对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市政府将采取实地检查、网络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双公示”工作进行评估,并将按月对各部门的“双公示”报送公示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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