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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完整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8 11:35:02 本文已影响

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制度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5〕35号)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度】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制度】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完整版】

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制度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5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合审批事项

(一)一般需办理前置审批的投资经营项目,投资者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以后,市场监管窗口及时联系中心,共同决定一般联审项目后,由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窗口联合审批。

(二)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信局领导交办的项目在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时,如需联合审批,即由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并协调窗口联合审批。

(三)生产性(经营性)建设项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后的规划审批手续,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共同协调有关窗口同步审批。

(四)生产性(经营性)建设项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备案)新开工手续后,施工审批环节手续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协调各股室同步审批,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办理。

(五)重点项目审批,需要县长、副县长协调处理的,提请县长、副县长召开现场办公会,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跟踪落实。

二、联合审批的分类及程序

联合审批项目实行“宽进严管”的原则,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分一般联审、绿色通道和特事特办三种程序,对于“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的审批程序由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代办,分管项目领导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主动跟进审批工作。

(一)一般联审程序

1.项目登记。进入一般联审的项目,投资者持项目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股受理处领取和填写《拟投资项目申报登记表》(详见附件),进行受理程序;先由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与工商窗口拟定参加联审的窗口,召开有关窗口协调会,请投资者作项目情况介绍。

2.联合察看场地。原则上项目由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组织联合察看场地,联合察看时,由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员到项目申报场地联合勘察,窗口组长依时通知本单位有关领导或负责人员参加。

3.召开联审会议。查看场地后由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主持召开联审会,各有关参审单位应根据申报的项目、场地勘察情况等资料,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审批意见。再由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股)按会议决定指引投资者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同步办理批件审批部门对投资项目实行同步办理批件,如因特殊情况,投资者未能及时提交某些非关键资料时,可由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与有关窗口协商以“先办后补”的方式办理。

5.集中收费。对联审通过的项目,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指引投资者到有关银行收费处缴纳有关规费。

(二)“绿色通道”审批程序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经项目单位申请“绿色通道”窗口受理,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1.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

2.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4.重大服务业、文化产业、社会事业等项目。

5.领导交办的其他重点项目。

(三)特事特办审批程序

对已经规划选址明确并已办理立项备案的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各单位先行预审,指引投资者补办一切前置审批手续。

三、限时办理

投资项目资料审批通过后,各有关窗口须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办妥有关手续和批件:

(一)纳入绿色通道和特事特办的重点项目应优先办理,根据实际要求的时限尽快办结开业或筹办的证照手续。

(二)一般贸易型项目在七个工作日内办妥开业或筹办所需证照手续;一般生产性项目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妥开业或筹办所需证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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