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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方案】端州区建立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9 10:15:02 本文已影响

区建立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安〔2015〕10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方案】端州区建立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街道方案】端州区建立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


区建立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安〔201510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建立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59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队伍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基层现有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根据我区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工作实际,在保持各街道现有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街道专职安全员队伍,确保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稳定运行。

二、组建方式

(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道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具体工作,区政府办、区安全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指导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专职安全员组建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本街道现有临聘人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建本街道专职安全员队伍。区安全监管局、区人社局要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专职安全员的资格审核和备案工作。

三、配备标准

按照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黄岗、睦岗、城东、城西四个街道各配备8名专职安全员。在此基础上,今后辖区每增加100家生产经营单位,可相应增配1名专职安全员。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化学、电气、机械、建筑、矿业、安全工程、职业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对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毕业。

(四)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本区户籍人口或在本区居住5年以上的外来常住人口,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工作职责

专职安全员主要承担各街道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采集各街道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承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的工作。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纠正或整改,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四)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六、人员待遇

(一)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工资由各街道办事处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区财政每年核拨各街道办事处15万元、区安全监管局10万元,用于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工作经费。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规定将专职安全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企业年金并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对从事高危和有毒有害等行业(场所)的专职安全员应落实职业健康防护及岗位津贴等制度。

(三)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工程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专业技术资质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相应每月分别核发不少于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

(四)原则上专职安全员必须工作满3年方可调整;对连续从事专职安全员工作时间在5年以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适当提高待遇。

七、组织管理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专职安全员一律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所招聘的专职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

(二)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对新聘用的专职安全员,在试用期间内,由区安全监管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初任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考核的形式和题目由区人社局、区安全监管局确定。在试用期内,未能通过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将解除劳动合同。

(三)实行定期培训制度。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把专职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列入区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参加一次轮训。

(四)实行日常管理制度。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完成后,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专职安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以及对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内容、频次等工作要求,并督促本辖区专职安全员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用,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五)实行退出制度。专职安全员在岗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安全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共同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方案,集中精力推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工作,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

(二)落实保障条件。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专职安全员队伍的日常办公经费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要为专职安全员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以及防护用品。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街道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按时完成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于20166月前完成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并正式运作,组建工作落实情况必须在2016630日前书面报区安委办。区安委会要将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工作情况纳入2016年度区对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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