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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见】天台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分工通知(完整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9 19:25:02 本文已影响

天台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工作分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也是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天台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分工通知(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天台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分工通知(完整文档)



天台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

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也是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依法治国方略在我县全面落实。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努力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2.基本要求。切实做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切实做到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有限、有为、有效政府。

二、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3.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全面实行企业“零地”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全面实行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积极探索企业非独立选址项目市场化要素供给机制和政府不再审批办法。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涉及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确需保留的,应规范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法制办、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财政局、国税局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4.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责体系。以“五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政府“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继续推进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根据省、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清单,清单之外项目不再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改革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方式。建立并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拓宽政务服务网功能,打造集阳光政务、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于一体的政务服务网,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办、财政局、发改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5. 依法规范行政职权。积极稳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推进机构法定、职能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责任单位:编办牵头,法制办、监察局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6.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一律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进一步规范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授益性政府行为,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规则和管理平台,强化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形成提供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参与。完成时间:2018年前)

三、加强和改进规章制度建设

7.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配套政策。推动知识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质押贷款扶持政策的制定,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小微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制度、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责任单位:金融办牵头,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农办、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人民银行天台支行、经信局、法制办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不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督促纠错。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通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纳入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府办牵头,法制办参与。完善时间:2017年前)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9.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强化决策必经程序的刚性约束。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府办牵头,发改局、监察局、法制办参与。完成时间:2018年前)

10.普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县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全县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开展评估工作。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参与行政决策论证的专家和学者诚信档案,对行政决策失误负有责任的政府法律顾问以及专家和学者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责任单位:法制办牵头,司法局、财政局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11.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凡签订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的合同应按照我县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健全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绩效评估、监督检查等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履行合同的流程管理,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法制办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12.推进综合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并向乡镇延伸。合理划定推进综合执法的领域,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土地和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一个部门下设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予以归并,实行部门和领域内综合执法。规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所需的必要保障。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责任单位:编办牵头,法制办、建设规划局、安监局、人防办、水利局、经信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教育局、商务局、旅游局、发改局、体育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文广新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交通局、质监局参与。完成时间:2018年前)

13.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须具有法定职能,其设置应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实现机制、职能法定化。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构清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法资格准入,完善执法证件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常态化,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教育和专业培训。(责任单位:编办牵头,法制办、司法局、人力社保局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1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依托政务服务网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衔接工作台帐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府办牵头,法制办、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15.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执行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履行强制执行职责;法律未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执行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总结国土、环保、水利等领域“裁执分离”工作经验,完善“裁执分离”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法制办牵头,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情况专项检查。(责任单位:法制办牵头,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国土局、建设规划局、环保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17.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程序,落实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深入推行执法听证程序。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政府或部门法制机制审核,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缴罚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责任单位:法制办牵头,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其他执法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前)

18.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继续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行使行政裁量权理由说明制度,执法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不得应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责任单位:法制办牵头,各执法部门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1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项目的职权、流程、机构、岗位和责任,强化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加大政府规章执行情况检查力度,改进执法案卷评查,建立执法案件质量跟踪评判机制。健全执法监督制度。通过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形式,发挥社会各方在加强执法监督中的作用。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行政问责,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法制办牵头,编办、监察局、审计局、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七、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20.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党纪监督,严格落实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及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依法履行报告、通报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积极回应各类诉求和反映。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公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觉整改。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责任单位:县府办牵头,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各其他执法单位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21.强化行政内部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与制衡,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界定岗位,细化流程,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完善政府及部门内部层级监督,明确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制度。建立监督情况通报以及处理结果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县府办牵头,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建设规划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2.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托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结果信息公开,推行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推进行政审批全流程公开,加强全过程实时监督。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县府办牵头,编办、法制办、监察局参与。完成时间:2018年前)

23.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公开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细化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并逐步细化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间:2018年前)

24.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共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信息。推进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就业以及环境污染等涉及民生问题的信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完成时间:2018年前)

九、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5.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以县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责任单位:法制办牵头,司法局、信访局、民政局、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26.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对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等领域的行政裁决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机关在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林权、承包经营权等纠纷中的裁决功能。推行行政裁决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裁决公信力,实现定纷止争的裁决效果。探索行政裁决文书说理性工作。(责任单位:县府办牵头,法制办、建设规划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环保局、公安局、农业局、农办、林业局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27.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与司法、信访、监察良性互动,增加行政争议化解合力。(责任单位:法制办牵头,编办、信访局、监察局参与。完成时间:2017年前)

28.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机制变化和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度的改革,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修订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定责任,不断提高部门正职出庭应诉率。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责任单位:法制办牵头,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间:2016年前)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9.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全面实施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强化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导向作用。

30.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推行任职前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3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休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重点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扎实做好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引导公民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20156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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