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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江津区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组织确定办法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9 20:45:02 本文已影响

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组织确定办法根据《重庆市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和《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一、补助对象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江津区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组织确定办法,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江津区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组织确定办法



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

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

组织确定办法


根据《重庆市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和《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和申报条件

补助对象为:项目服务区内为水稻种植户(含服务方自有、租用或流转土地种植)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并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的合作社、公司、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申报条件为: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①凡申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达到三有标准,即:有组织机构代码、公章以及具备与服务能力相应的农机具。②能提供水稻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面积不少于200亩且水稻集中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共计6个生产环节,缺一不可,具备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能力的优先。③拥有保障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人员,包括水稻育秧技术人员、机械化耕整操作人员、机械化插秧操作人员、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操作人员、机械化统防统治防治队员、机械化收获操作人员。④服务组织要与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签订技术指导协议、与实施村签订意向性服务协议。⑤申报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补助资金的服务组织,需具备开展稻谷机械化初加工需要的厂房、库房、机械等基础设施设备。

二、作业面积(量)承担原则

能够为服务区水稻种植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具体作业量要求:

(一)集中育秧作业服务:集中育秧面积不少于200亩(大田)。

(二)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中、小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每台配套不超过400亩,微耕机不超过150亩。

(三)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四行机每台配套不超过100亩,两行机每台配套不超过50亩。

(四)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拥有5名以上经过培训的作业队员且日作业能力在50亩以上。

(五)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服务组织必须拥有5名以上经过培训的防治队员且日作业能力在100亩以上。

(六)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中、小型收割机每台配套不超过200亩。

(七)稻谷机械化初加工作业服务:中、小型初加工设备每小时加工能力不少于0.5吨,加工厂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库房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请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的材料有:

1.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申报表一份。

2.服务组织与拟服务村签订的意向性服务协议一份。

3.服务组织与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签订的技术指导协议一份。

4.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6.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的农机具情况统计表一份,含农机具名称、类型、型号、动力、数量等基本信息;属租赁的机械,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7.社会化服务组织拟新购四行插秧机情况统计表一份。

8.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一份,包括水稻育秧技术人员、机械化耕整操作人员、机械化插秧操作人员、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操作人员、机械化统防统治防治队员、机械化收割操作人员。

9.申报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补助资金的服务组织,提供稻谷机械化初加工服务能力情况统计表一份,并附厂房、库房、机械等基础设施设备照片。

(二)申报时间。申报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于20141231日前向区农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三)服务组织确定及公示。区财政局、区农委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小组择优确定服务组织,确定的服务组织通过区农业农村信息网公示7工作日。

(四)镇街与服务组织签订责任书。公示无异议后,实施镇街与服务组织签订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责任书,服务组织按实施面积每亩10元向实施镇街缴纳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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