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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意见】缙云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30 08:20:02 本文已影响

缙云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提高单位资源产出效益的激励、倒逼机制,发挥市场在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缙云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缙云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缙云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

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提高单位资源产出效益的激励、倒逼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政府资源利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海宁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5号)、省转升办《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年〕13号)和《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年〕27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3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工业企业实行以单位用地、用能、排放、效益贡献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配置,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是指以工业企业单位资源产出效益为核心,结合企业转型升级各方面的实际成效,综合衡量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评估机制,其结果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的重要依据,并与政策扶持、创新激励、行业整治、“四换三名”等直接挂钩。形成“亩产论英雄”、“单位能耗产出论英雄”、“单位排污产出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努力实现单位资源产出最大化,构建生态工业的科学发展体系和模式,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投资方式,树立依靠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全新价值追求,形成单位资源产出最大化的发展导向,实现高质高效、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原则

1.因地制宜、属地开展原则。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全县统一部署,分乡镇(街道)属地按要求开展和管理,丽缙园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区域内的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并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制度采用先有后新,审慎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

2.政策配套、整体推进原则。县政府各部门建立综合评价差别化的奖励扶持政策、限制和淘汰制度,通过综合评价、集成政策、统筹施策、差别化执行等手段,确保评价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3.差别化管理原则。建立企业用地项目全过程的差别化管理措施,确保对经评价的重点企业进行扶持,对淘汰落后类企业进行淘汰,从源头上提高项目质量。

4.与各项整治提升相挂钩原则。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结合产业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目标,对于用地规划及城镇规划不符合、环保不达标、能耗不达标、安全及卫生不达标、消防不达标、产品质量不达标等工业企业,各部门依法开展整治提升,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专项工作,并在用地、用水、用电、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及政策落实中实施紧缩机制。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位于缙云县区域范围内(电力热力和水生产供应业除外)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用地面积5亩(含)及以上的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016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率先开展。

(二)评价时间。原则上“一年一评”,每年按照省、市年度要求对上年度数据开展采集、评价排序和公布工作。

(三)量化评价指标

规上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

规下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税收。

(四)计分方法

1.规上企业:企业综合效益得分=亩均税收/基准值A×50+亩均工业增加值/基准值B×30+0.5 tce/万元-企业当年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0.5tce/万元×10+0.004t/万元-企业当年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0.004t/万元×10

2.规下企业:企业综合效益得分=(亩均税收/基准值A1×70+0.5 tce/万元-企业当年单位能耗税收)/0.5tce/万元×30

3.综合加分项:

1)规模。当年新增规上企业,加1分。

2)投入。当年工业投资每500万元加1分,最高加3分。

3)创新。当年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加2分;当年列入省科技型企业的,加1分。不重复计分,仅加一项。

4)当年受到国家、省、市级有关媒体典型宣传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不重复计分,仅加一项。

(五)评价分类

年度经评价排序后,实行差别化政策。以企业上年度各项数据指标为依据,运用核算公式计算每家企业的综合得分,按高到低排序,分成ABCD四类:

1.A类企业。综合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综合效益得分排名靠前的企业(企业总数的25%30%)。

2.B类企业。综合效益与贡献有待提升的企业,综合效益得分排名在A档之后的企业(企业总数的55%60%)。

3.C类企业。综合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的企业,综合效益得分排名在B档之后的企业(≤企业总数的10%)。

4.D类企业。不超过参评企业数的5%

5.降档升档条件:

1)企业依法经营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产值达到5亿以上或投资达到2000万元,在原评价基础可上调一档。

2)研发经费达50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在4%以上的企业,在原评价基础可上调一档。

3)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CD类企业。

4)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节能未达标的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查实,在原评价基础可下降一档处理。

5)以上调档不影响原各档之间企业分档的比例。

(六)根据上述评价要素需要,不同年度按数据来源可得性、可操作性和客观性进行优化调整

三、评价应用

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水、排污、税收、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

(一)A类企业

1.资源优先机制。

优先保障项目建设资源和要素,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1)用地政策:用地项目相关指标在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情况下,可参照《缙云县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意见(试行)》(缙政办发〔201636号)A类实施。

2)用电与排污政策:一是用电(能)、排污总量指标优先。优先保障项目新增用电(能)与排污总量指标;二是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重点保障企业参与错避峰。

3)税收政策:参评企业在亩产税收达到《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缙政发〔201650号)及《缙云县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总体实施意见》(缙政办发〔2014174号)文件要求的,企业享受下年度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时减免幅度在原可享受基础上提高一档执行,最高档减免为100%

2.重点保障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贷及额度保障、信用评级、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列入其他社会要素资源优先保障名单。

(二)B类企业

1.鼓励机制。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享受技术设备更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类专项扶持资金。

2.资源合理机制。

对企业实施改造提升、转型升级的项目,在用电、用地、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1)用地政策:严格控制新上用地项目,在用地项目相关指标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情况下,可参照《缙云县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意见(试行)》(缙政办发〔201636号)原则上不列入A类项目实施。

2)用能、排污、用水总量指标原则上在原许可核定范围内使用,不得突破;电度电费、排污费、水费等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并在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当C类企业执行错避峰方案,电力负荷仍存在一定缺口时参与错避峰。

3)税收政策: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减免幅度档次不加不减。

(三)C类企业

1.支持企业开展“机器换人”、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2.实施有序用电应急预案时,作为限电对象,同时列入机动负荷应对突发性供电缺口;实行自备取水的企业,从严控制取水计划量,对企业超过取水许可量的从严处置。

3.实施资源差异机制。

1)用地政策:不得扩张(利用)原项目产能新征用地(通过转型升级,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类和低效用地类在政策许可下并符合供地条件的除外)。

2)用能与排污政策:限制新增用能指标,限制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3)税收政策:参评企业在亩产税收达到《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缙政发〔201650号)及《缙云县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总体实施意见》(缙政办发〔2014174号)文件要求的,企业享受下年度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时减免幅度在原可享受基础上降低一档执行,直至降为不得享受。

4.严格控制信贷支持;当年不得参评各项先进,当年不享受县内各项工业扶持优惠政策。

5.公安、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环保、能源管理、安监、电力、国税、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严格查处。

(四)D类企业

1.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对于主动退出的企业,参照闲置低效土地清理或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执行。

2.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降耗预案时,作为重点限电对象;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对实行自备取水的企业,削减年度取水计划量,对企业超过取水许可量的从严从重处罚。

3.实施资源差异机制:

1)用地政策:严禁新征用地及补办用地项目上马。

2)用能与排污政策:一是不得新增用能指标,不得新增排污总量指标;二是节能、环保主管部门每年制定削减用能、排污总量计划。

3)税收政策:不得享受下年度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

4.当年不得参评各项先进,当年不享受县内各项工业扶持优惠政策。

5.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环保、安全、消防、能源、产品不达标退出和淘汰机制。

四、操作规范

(一)抄告公示制度。经测算和部门审核的评价分类结果,以书面形式抄告被评价的企业,告知有关政策措施,并给予一定时间的争议处置期限。经审核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在主要媒体上发布,同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二)争议处理制度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企业对分档有异议的,在联席会议上议定。

(三)缓冲一年制度。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对首次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实行缓冲期一年的执行政策。

(四)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

(五)修订完善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增设相关政策措施。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电力局等为成员,由县转型升级办(经信局)负责统一协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强力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

1.评价指标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机制。根据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内容,国土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法定登记面积数据,所属乡镇(街道)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未法定登记及租赁面积;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污数据;统计局负责提供企业行业分类、企业产值、增加值等数据;国税、地税部门分别负责提供企业税收总额数据(含企业因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免或退库的税收收入);电力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安监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级数据;经信部门负责汇总数据、计算、分类,并将评价结果提供有关部门。

2.配套政策。各部门要在扶持政策、用地、排污、用电、用水、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制定差别化措施,把评价排序作为要素供给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3.完善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评价体系相关的企业基础数据台帐,做到实时更新、实时调取。重点建立用电、用地、排污、税收、产值、增加值、安全生产状况等台帐。有关部门要把建好台帐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落实相应职能科室具体抓。

4.加强宣传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进一步营造奖优罚劣、进高退低的浓厚氛围,争取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积极推广“企业亩产英雄”、“单位节电英雄”等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全县树立争先榜样。

5.相关工作机制及数据库动态等按照要求报送县转型升级办(经信局)。

(三)强化督促考核

加大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考核力度,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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