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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关于促进全县民营企业保增长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30 09:00:03 本文已影响

关于促进全县民营企业保增长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民营企业是我县主要经济支柱,实现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对推动县域经济,巩固和扩大就业成果,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关于促进全县民营企业保增长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关于促进全县民营企业保增长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关于促进全县民营企业保

增长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民营企业是我县主要经济支柱,实现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对推动县域经济,巩固和扩大就业成果,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改善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一)对于2007316日后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及资源开发型企业),实行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20%部分。

(二)对响应政府号召,2009年由原停产恢复生产的困难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在年检时不受影响。

(三)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且主要从事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公司,可免征3年营业税。

(四)对于升入规模及限额以上的企业,从20095月起至20101231日止,实现销售收入5005000万元的企业,比照当年足额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政府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照当年足额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政府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对2年后擅自变更企业性质的企业,将予以追缴政府奖励。

二、资金支持

(五)县级财政预算每年可按财政收入35%安排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安置就业、出口创汇和企业上市等方面,列支范围:

1.对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当年新增销售收入按新增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20%额度给予补助,对企业技术改造,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分之五给予补助。

2.对发放民营企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及民营企业贷款公司(首批放贷款达1000万元以上的)实行奖励政策;对中小企业贷款增加幅度较大的各银行,每年新增贷款的50%必须用于中小企业,超过50%的县政府将给予奖励。

3.在我县登记注册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可按新增贷款额度享受省、市、县财政贷款担保风险2%补偿金。

4.对发展前景较好、纳税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非资源加工型企业,其银行贷款由县内担保公司担保,担保费用由政府承担50%

5.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县政府设置企业上市准备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在本县域内注册并取得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实现挂牌上市的各种性质的企业;用于扶持拟上市企业的前期费用补助;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发展。

6.县政府对推动企业上市的各相关部门,可按每上市1户企业给予51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补充办公经费。

7.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2009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产品被评为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和1万元;产品被评为省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企业自主创造的品牌,可按照相关规定奖励其有功人员。

8.鼓励企业与省、市大中型企业协作配套。凡与省市大中型企业协作配套,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且协作配套额占企业销售收入50%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

9.对我县生产加工型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转让的项目,县财政按纳税额的1%给予补贴。

10.本县域内年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县政府按纳税额1%对投资者给予奖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0.5%对投资者给予奖励。

11.对规模生产加工型企业,技术改造贷款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政府给予贴息补助(省、市已补助的不兼得)。

12.对安置就业200人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用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每年县政府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13.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进行跨国经济技术合作交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对出口创汇额在全县排名前2名的企业,年终县政府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14.对于升入规模以上的企业县政府优先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咨询、技术咨询、财务审计、技术培训和企业管理等服务。县财政、统计等职能部门对企业新增的财务、统计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并减免50%的培训费。

(六)对升入规模以上的企业,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优先受理授信评价;担保公司优先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融资担保的需求;同时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优先安排向规模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七)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扶持资金。对企业效益佳、规模较大、有发展前景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可享受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省节能专项资金、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省高新技术和装备制造业产品出口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的资金支持。

(八)县金融管理办公室和人民银行共同承担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指导、支持县域内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服务的职责;疏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为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三、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放宽规模以下升级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选择。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均予以登记;除需经前置审批和专营专控的商品、项目外,均可依据投资人申请核定的经营范围,按行业小类或大类予以核定。

(十)对规模以下企业的升级登记可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并享受企业登记优先受理、优先验点、优先发照;同时,免缴升级过程中发生的工商行政管理费用。

(十一)对民营企业以资产抵押办理银行贷款,登记部门应当公示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和时限,降低登记成本。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性评估。

(十二)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助企业做好企业上市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书、环保达标认定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需办理过户手续和补交河道维护费等费用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将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减免,以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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