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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30 14:45:02 本文已影响

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以及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监督审计中发现并查处的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违反

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以及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监督审计中发现并查处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重点是各分县局、交警、监管以及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有非财政性公共资金(主要指各类保证金、涉案资金等)管理职能的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收支方面

1.隐瞒、截留、坐支、免缓应上交的财政收入,将隐瞒、截留款据为己有或合伙私分的行为。

2.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行为。

3.私设“小金库”行为。重点查处涉案款物形成的“小金库”;违规收费、摊派形成的“小金库”;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形成的“小金库”;以车辆修理费、办公用品、会议费、劳务费等名义用假发票套取资金形成的“小金库”。

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等行为。

(二)管理方面

5.将公款转入个人银行卡、将公款借给他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等行为。

6.违反账户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开设单位银行账户的行为。重点查处非财政性公共资金如各类保证金、抵押金,未实行专户存储,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及贪污、挪用、未经审批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

7.违反会计法律、法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银行对账单或者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为及使用不合规资金往来收据问题。

8. 违反涉案财物管理有关规定,擅自使用、调换、变卖被查封、扣押、冻结款物及罚没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物品的行为。

9.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或各类组织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行为。

10.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投资、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

11.管理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未按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支付资金行为。

12.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车辆等行为。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项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底结束,采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571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12项治理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党政“一把手”对自查自纠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要坚决依纪依规处理;对暴露出的制度机制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要于201571日前形成报告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后上报市局纪委审计处,同时填报《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书》(详见附件)。

(二)重点检查(20157月至10月底)

市纪委和市局纪委将分别组织开展重点检查,71日至7月中旬市局将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警务保障和法制等部门,对各分局和主要警种开展重点检查, 7月至10月底市纪委将牵头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要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单位,有涉案财物等非财政性资金管理职能的单位,有经营性收费事项的单位,群众举报线索比较集中的单位,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

(三)整改落实(201571日至1030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特别要注重以案明纪、以案促廉,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总结须于20151030日前报市局纪委审计处。

四、需要把握的政策界限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从轻从宽处理,严重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纪委。凡自查认真,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及时纠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除依法依规对财务问题作出相应处理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频发或问题特别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未按要求如实填报《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方案下发后,继续顶风违纪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可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建军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振斌、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彭玉林、市局党委委员、警务保障部主任李良和市局纪委常务副书记姜成波担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局纪委常务副书记姜成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局纪委副书记苑鹏喜、杨洪斌担任,办公室联系电话42833075,联系人纪委审计处处长曹积。市局纪委审计处和党廉处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资料汇总等工作。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警务保障部门、法制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同时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作出处罚。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组织领导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在完成本级机关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还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举报制度各级纪委要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直查快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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