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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南川区财政体制管理办法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01 08:45:02 本文已影响

财政体制管理办法为强化公共财政的基本保障职能,提高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培植财源的积极性,根据新《预算法》的有关要求,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完善,特制定本办法。一、体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南川区财政体制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南川区财政体制管理办法



财政体制管理办法

  

为强化公共财政的基本保障职能,提高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培植财源的积极性,根据新《预算法》的有关要求,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完善,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制形式

实行“基础支出+结算补助”的财政管理体制。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人员类项目支出等基础支出按统一政策、标准核定。按收入任务核定收入基数,税收增量按比例分享。

二、基础支出

(一)人员支出

含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根据国家统一政策标准,按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编列。

(二)公用支出

含定额公用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按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编列。

(三)项目支出

含党代会、人代会、人大主席团活动经费,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乡镇、街道工作经费,村(居委)干部补贴及办公经费,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敬老院管理费和乡镇、街道敬老院管理人员财政定向补助等基础支出项目,按相关文件政策标准在年初预算中编列。此外,除中央或市级的专项资金、定向资金,以及乡镇、街道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不安排其他项目预算。

三、结算补助

2015年起,区政府下达当年税收任务时,明确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税收范围,并对纳入区级税收统计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收入按照属地划分,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应确保收入基数的完成,税收增量按比例补助,用于支持发展;收入基数未完成的,相应扣减次年的公用经费。

(一)烟叶税分成

1.适用范围。有烟叶税收入的乡镇。

2.分成比例。完成烟叶税收入任务100%及以上的乡镇,分成比例为65%;完成烟叶税收入任务90%(含)—100%的乡镇,分成比例为60%;完成烟叶税收入任务80%(含)—90%的乡镇,分成比例为50%;完成烟叶税收入任务80%以下的乡镇,分成比例为40%

(二)其他税收分成比例   

1.收入范围

与我区财力有关的南川地方级税收收入。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不含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2.收入基数及分成比例

1)工业园区管委会(龙岩组团和安坪组团)。以南川区级收入任务的85%为收入基数,超收入基数且在收入任务范围内部分按80%分成,超收入任务部分按90%分成。

2)有关街道。含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和西城街道。以南川区级收入任务的85%为收入基数,超收入基数且在收入任务范围内部分按30%分成,超收入任务部分按35%分成。

3)其他乡镇。以剔除烟叶税后的南川区级收入任务的85%为收入基数,超收入基数且在收入任务范围内部分按80%分成,超收入任务部分按90%分成。

四、相关规定

(一)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未完成收入基数的,相应扣减次年度的基本支出,扣减的基本支出以定额公用经费的一半为上限。

(二)非税收入不再单独补助给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如有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应纳入年初预算。

(三)区财政直接执行涉税补助政策企业缴纳的税收,不纳入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分成。

(四)龙岩组团和安坪组团结算补助中每年提取10%,由区财政分别按当年龙岩组团和安坪组团在东城街道、西城街道的累计征用、流转土地面积所占份额对两个街道实施补助。

(五)其他园区及组团与所在乡镇就税收分成协商形成分配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送区财政局备案实施。

(六)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或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调剂上级或其他单位的财政收入。如有截留、侵占上级或其他单位财政收入行为的,区财政局查实后,将从年终结算中加倍扣回。属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收入的,扣回部分全额补助被占单位。同时,加倍扣减税务机关征收经费。

(七)税务机关应准确做好纳税登记,按月向区财政局报送乡镇税收收入数据,并于次年1月上旬提供上年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纳税明细。区财政局按月汇总并按规定公布税收收入数据。

(八)本办法自201511日起执行,原区级相关体制政策同时废止。在执行期间,如市对区财政体制有重大变化的,则作相应调整。

(九)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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