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5〕129号)及辽宁省水土保持局关于印发《2015年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辽水保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本溪市2015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2015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
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5〕129号)及辽宁省水土保持局关于印发《2015年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辽水保函〔2015〕38号)要求,本溪市水土保持局制定并于4月27日下了《本溪市2015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情况;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保障水土保持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二、组织领导
1、市、县(区)水利水土保持部门要按文件要求成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水土保持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2、职责分工
(1)市、县(区)各级按要求对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县(区)水利水保部门应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全面排查、摸底(包括中央、省级批复的项目),市水土保持局对市本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3)各县(区)水土保持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专项检查情况汇总,并形成报告上报市水土保持局。市水土保持局负责全市情况汇总,并向省水土保持局报告。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执法重点
1、违法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在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沟壑边坡、沟头上部及山脊地带,水库库区周边地带,严重沙化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及泥石流易发区等禁止区域内,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毁林、毁草开垦;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等违法行为。
2、违反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行为。包括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违法行为。
3、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的行为。包括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的等违法行为。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其他行为。包括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其他行为。
四、进度安排
我市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阶段(2015年4月28 日)
由市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在日常工作中,对县(区)水土保持重大案件办理进行指导。
第二阶段检查和查处(2015年5月至2015年9 月)
1、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县(区)水土保持部门对辖区内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做好中央、省级批项目摸底排查(中央、省级项目明细附后),并将汇总情况于5月14日前报送市水土保持局,市水土保持局于5月14日前完成市本级批复的项目摸底排查。市水土保持局5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省水土保持局。
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和落实情况排查内容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实施检查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
2、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数据库。市级及各县(区)水土保持部门将摸底排查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水土保持管理数据库。各县(区)于9月15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到市水土保持局备档。
3、分类处理和查处。县(区)水保部门对辖区内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核定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事实,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水土保持整改要求,并落实专人,跟踪其整改情况。遇重大违法案件或超出管辖范围案件要向上级报告。
4、跟踪监督落实。市、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持续跟踪落实,巩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果。
第三阶段:监督(2015年10 月)。
1、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市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实行监督抽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
2、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省、市挂牌督办,狠抓督办案件查处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5年11 月)。
2015年11月1日—15日为总结阶段。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将总结于2015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六、市级专项执法检查组成员
组 长:胡腾越 市水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海龙 市水土保持局局长
孙盛科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王大海 市水土保持局副局长
刘铁东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副队长
康元庆 市水土保持局综合科
司庆斌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监察二科
李春欣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监察二科
办公室设在市水土保持局。联系电话:44599208
联系人:康元庆
电子邮箱:kang.865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