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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办法】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完整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01 16:55:02 本文已影响

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办法】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卫生办法】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完整文档)



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推动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通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和居民满意度等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对我县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评估,推动公共卫生基本服务项目全面开展,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要求,建立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运行和管理机制,从整体上提高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调动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形成成本管理和控制意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财政等部门落实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政府出资、机构服务、百姓受益”的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坚持一个标准、一样尺度,科学反映我县公共卫生服务的过程、结果和投入产出情况,准确评价被考核单位落实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二)逐级考核原则。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等方面专家,对辖区范围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区域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定期考核。

(三)绩效挂钩原则。加强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并通过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全面考核促进日常管理。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挂钩,奖勤罚懒,提高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效益。

三、考核对象

(一)全县卫生服务机构。对全县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公共卫生服务指标考核。鼓励有条件和有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并接受考核。

(二)项目执行(业务)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业务)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管理指标考核。

四、考核依据

根据《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安徽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见附件)。《考核标准》分值100分(其中公共卫生服务指标80分,管理指标20分,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微调)。

(一)管理指标20分)。主要从组织管理、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三个方面对项目执行(业务)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

组织管理指标。考核项目执行(业务)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视程度、指导培训、职能调整、人员保障、督导检查等。

绩效考核指标。考核项目执行(业务)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考核制度、进行评估考核、应用考核结果情况。重点评估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公示和结果上报及应用工作情况。

资金管理指标。考核项目执行(业务)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公共卫生服务指标80分)。包括效率性指标和效果性指标。主要从服务的效率性、效果性两方面对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过程、结果和投入产出等)进行考核衡量。

效率性指标。考核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与产出的关系,评价机构是否按照基本项目的要求提供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即:公共卫生服务投入要努力争取最大产出,或确保以最小的投入取得相应数量的产出。

效果性指标。考核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效果。即:在达到基本项目数量要求的基础上考核服务质量,评价居民对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和机构改善辖区居民健康状况的效果。

五、考核方法

(一)人员组成。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业务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专家等组成我县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专家库,考核时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组成考核组。鼓励有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任务。

(二)考核方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进行季度考核;县级每季度对项目执行(业务)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方法。采取网络核查、现场访视、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行政人员、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进行考核和调查。

(四)考核时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的考核在当季度末进行。县级于每年的410日、710日、1010日和次年元月10日前完成上季度对项目执行(业务)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面考核。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的总体原则。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值75分及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75。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并作为次年划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依据。我县每年将安排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对考核合格且前6名的单位给予表彰,分别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奖金分别为3万、2万、1万元。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合格的,按照补助标准及具体服务数量和质量核定发放;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金额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较好(综合前6名、单项前三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通报表扬并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暂停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格,交由其它机构或第三方机构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其单位绩效工资的公共卫生部分发放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即单位绩效工资(公共卫生部分)=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怀远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公共卫生所占的比例×考核得分比。

(三)考核结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使用中的运用。为鼓励先进、督促后进,考核结果将作为人员使用的重要指标,对于连续两年考核末位或者连续三年位列后3位的单位,分管领导给予免职处理,主要领导主动辞职,考核连续三年位列前6名的单位,相关人员在干部提拔或使用时优先考虑。

七、保障措施

(一)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县卫生计生委按照我县卫生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完善卫生服务体系,督促指导辖区内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及时将实施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至有关部门。

(二)组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专家库。专家库由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县中医院和部分卫生服务机构推荐人员产生,其中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所、中医院专家占50%以上。专家库成员应做好我县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并深入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有关公共卫生的政策措施建议。

(三)严肃考核评审纪律。项目执行(业务)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核拨不及时、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追缴套取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与次年补助资金挂钩。各考核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估,严禁徇私舞弊行为;各级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台账,真实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和工作开展情况,一旦考核组发现或有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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