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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方案】大足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02 11:05:01 本文已影响

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方案】大足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规划方案】大足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责任落实

(一)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周少政为组长的大足区违法建筑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责任目标;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重大案件的处理意见;建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领导小组下设违法建筑整治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副区长魏中武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规划局和经开区建设局。由区规划局局长李刚、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局长刘刚分别任办公室主任。从区规划局、经开区建设局、区国土房管局抽调12人集中办公。其中,区规划局和区国土房管局的抽调人员在区规划局集中办公,经开区建设局的抽调人员在经开区建设局集中办公。李刚同志作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联系除经开区外的镇街的违法建筑整治相关工作,刘刚同志作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联系经开区辖区内镇街的违法建筑整治相关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违法建筑整治日常工作。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检查、督促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处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协调、指导各镇街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为对镇街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目标考核提供基础资料;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违法建筑信息和整治情况;及时向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

(三)落实镇街、村(社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责任。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成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对违法建筑的巡查工作;协助规划、国土等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工作;对在建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制止和拆除;对存量违法建筑制定五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区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基层巡查网络,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劝阻、报告工作,并配合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整治有关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一)建立年初有任务安排、过程有督促检查、年终有统一考核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由区指挥部统筹全区五年整治计划,制定全区年度实施计划;各镇街也要同步编制违法建筑整治五年计划,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区指挥部要加强对镇街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镇街对村(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计划任务制定、安排、考核制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在建违法建筑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逐年递减。

区指挥部应加大对镇街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镇街进行督查督办,并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与经费划拨、评先评优等挂钩。各镇街也要将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范畴。

(二)建立在建违法建筑快速发现处置机制。各镇街要通过健全基层巡查网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大对在建违法建筑的快速发现力度。物业服务企业要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日常巡查,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城区范围开展日常巡查,村民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农村地区开展日常巡查;巡查中应建立巡查日志,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在建违法建筑及时劝阻并及时向镇街和区指挥部报告。

(三)建立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成片整治机制。各镇街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存量违法建筑开展全面调查清理,摸清存量违法建筑底数,明确整治重点。一是划定“点、线、面”整治区域。“面”上整治重点即城乡结合部、窗口地区、举报率高的居住小区、社区和老旧小区屋顶,“线”上整治重点即城市重要干道,“点”上整治重点即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公共利益安全、城市景观以及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违法建筑案件。二是确定重点整治内容。即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筑,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房屋、彩钢棚盖,以及侵占河道、公路、小区绿地等违法建设行为。

区指挥部要加强对集中成片整治工作的面上统筹,组织镇街根据年度整治任务,制定按月、按季度推进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对重点区域,区指挥部要协调有关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镇街牵头组织规划、国土、公安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通过集中开展入户调查、统一公示、集中约谈和文书核发等工作,对存量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成片整治。要求切实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凸显整治效果。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已整治完毕的居住小区、村(社区)片区,交由所在镇街纳入日常监管并巩固整治成果。

(四)落实行政问责机制。建立完善行政问责机制,督促各镇街和各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全力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在建违法建筑未及时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成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街、部门和单位,由区指挥部进行督查督办,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五)建立台账管理和信息通报制度各镇街要对在建违法建筑和存量违法建筑建立工作台账。在建违法建筑工作台账要求按日更新逐级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实现对在建违法建筑案件从发现、制止到消除全过程跟踪管理;存量违法建筑工作台账要对存量违法建筑分小区分户进行台账登记,按处置程序进行取证、公告、处罚、执行全过程跟踪并及时更新,按月逐级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台账进行抽查,并依据台账对镇街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月进行通报。

(六)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区指挥部要督促各镇街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并将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治情况作为对各镇街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一批挂牌督办案件任务下达给镇街,狠抓督促落实,达到拆除一处、震慑一片的效果。

(七)建立约谈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分级分条块建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约谈制度。各镇街未积极开展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等工作,致使新增违法建筑控制不力,且经督办未有效整改,或存量违法建筑年度拆除整治严重滞后且整改不力的,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修建违法建筑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区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分条块组织约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镇街要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作,从群众诉求、政府作为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重大的强行拆除行动进行宣传造势。要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社会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区举报投诉中心电话和镇街举报电话,推动永久性宣传牌进小区、进楼栋,营造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整治违法建筑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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