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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规划】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完整)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02 12:05:02 本文已影响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3年)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3年)》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规划】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完整),供大家参考。

【发改规划】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完整)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纲要(20162020年)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市正紧紧围绕“转型崛起”建设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城市转型发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建设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着力构建“诚信淮北”,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及国家、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淮北市是安徽省较早推进信用建设的地区之一,2004年即启动了“信用淮北”建设。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以打造“诚信淮北”为目标,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因工作推进较快,2016年被评为第二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建立。2014年,市政府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为对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出台了《淮北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市文明委制定了《淮北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分工等,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区、市直等60多家单位,初步形成上下联动协调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机制。

——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先后出台了《淮北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试行)》、《淮北市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细则》、《淮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16年版)》、《淮北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年版)》等一系列制度,从信用信息征集管理使用、诚信“红黑名单”、奖励惩戒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稳步推进。为适应新形势下工作需要,在工商、产品质量、环保、工程建设、房地产、交通运输、失信被执行人等领域建立了行业信息系统,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40多家单位在部门网站开辟诚信专栏,发布信用工作动态及行业相关信用信息。市中院、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建立了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市发改委、市文明办每月发布一期淮北诚信“红黑名单”,提高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市民知晓率。

——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及应用取得良好成效。淮北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目前已入库企业数5500余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入库人数28万人,并为27900多户经济活动机构办理了机构信用代码证。深入开展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及信用评级工作,初步建立了为涉农金融机构、农户提供服务的征信平台,目前淮北市已建立信用档案农户数为242048,建档面达84.80%;评定信用农户数为208388,其中发生信贷关系农户占比为73.01%

——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信用服务业加快发展。目前我市安徽民力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安徽中天阳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两家信用服务机构已获省发改委备案开展长三角内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信用工作推进机制有待完善,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和共享水平不高;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对缓慢,信用中介服务的成熟度和市场化程度偏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政务诚信度和司法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等。

(二)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五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2015年以来,安徽省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安徽”建设步伐,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配套制订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关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的通知》、《安徽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5)》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大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迫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随着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迫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优化经商环境,更多采用国际通行准则,有利于更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变化,进一步深化区域间合作与交往,树立我市开放、守信的良好形象,提高区域竞争力。

——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迫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断提升政府诚信和司法公信力,加强社会成员信用建设,大力宣传淮北诚信文化,有助于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实现淮北转型崛起的发展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记录为基础,以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运行环境为目的,建立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为实现淮北转型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组织推动、政策激励、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制度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管理、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淮北实际,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优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围绕发展需要,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按照省制定的统一数据编码和交换接口标准,依托政务资源信息库,建设与国家、省纵向互通互联,有效整合市级各行业和各部门所记录、各县区推送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统一的对外发布平台,即“一库两平台”(以下简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可持续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长效机制,实现区域间、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健全机制,规范运行。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试点示范,强化应用。依托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广泛开展各类综合性、行业性的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率先开展信用建设,抓住关键环节,形成工作示范。

(三)主要目标

基础建设阶段(到2016年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实现“三到位”;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信用数据归集覆盖市级单位30家以上;完善升级淮北信用网,实现“信用淮北”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网站互联互通;建设淮北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报送数据;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和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至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市政府网站和“信用淮北”网公示公开;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1-2家;至少在8个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诚信教育和宣传活动全面展开。

重点推进阶段(到2017年底)。覆盖全社会的淮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齐备,高效运行,实时与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网站共享信息;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务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全面完成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目标任务,确保2018年上半年顺利通过验收。

全面推进阶段(到2020年底)。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有效发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具有淮北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争创全国一流的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三、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服务型政府职能体系。

强化政府推动。发挥政府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制度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倡导使用信用产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财政性资金安排等领域,率先示范使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建立守诺机制。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在履行职能、制定优惠政策、举借政府性债务等方面主动守信践诺,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营造公平、高效、统一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

规范债务管理。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收支要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大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程,加快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日双公示制度。

加强公务员、青年诚信教育和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促使公务员自觉践行守法守信、高效廉洁、履职尽责的承诺。推进青年信用体系的建设,通过不间断记录、评价青年的诚信状况,把志愿服务、学习、获奖、公益等“正面”信息作为加分信息,应用到青年入学、就业、创业、融资等方面,引导青年注重品行、自我约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信用档案、风险抵押金、责任保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失信"黑名单"等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质量诚信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动态更新维护信用记录,不断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推动建立质量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与质量信用评价,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在企业生产许可、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奖励、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将企业的安全与质量信用状况列为参考条件,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诚信责任。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和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储存、销售,非煤矿山、冶金冶炼及民爆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完善重点产品安全和质量追溯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生产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质量承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商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所经营的各类商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对供应商的资质认定,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加强流通领域的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失信行为,着力营造良好流通环境。推动行业守信自律。指导行业商会协会在大中型批发、零售、餐饮等行业,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重点产品出口等领域,率先实行企业信用认证和等级评价。归集行业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各行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平台及流通领域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实现行业内部及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金融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归集整合包括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违法信息、行政处罚处分信息及银行业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信息。扩大金融领域信用记录的覆盖面,逐步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金融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将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业务开展相结合,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金融业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推动金融行业及从业人员守信自律。加强制度约束,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将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开展金融行业诚信教育培训、信用文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强化守信意识,营造守信自律的良好行业氛围。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纳税人税务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强化纳税人基础信息、会计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和经营者价格自律管理制度,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经营者价格诚信管理,全面推进企业价格失信信息发布披露工作,推动实施信用奖惩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平台的管理及更新,及时公开、公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与全省工程建设信息公开网站链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实施建筑行业信用评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实施工程建设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管理,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违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规范和评级标准,及时全面记录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失信信息,发布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环保、质监等其他监管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联动限制。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统一发布共享。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招标投标诚信档案,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鼓励招标人或监管机构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依法公开运输从业单位、客货危驾驶员、押运员、出租车驾驶员信用评价信息,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和诚信考核评价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从业人员交易行为诚信制度。逐步建立覆盖重点经营主体和信用评估服务机构的信用统计监测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客户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线上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引导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统计诚信制度、统计诚信负面记录管理模式,树立诚实守信的统计行业风尚,不断强化统计调查单位诚信统计意识,全面提升全市统计工作质量水平。加大执法检查,建立统计失信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和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机制。

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整治中介组织存在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提高公信力,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形成以职业信用为基础的竞争机制。

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加强广告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商事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部门或行业系统,公示其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主体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商事主体应当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建立健全商事主体信用约束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运用大数据推动商事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商事主体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合同履约和劳动用工等各方面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券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岗位。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企业信用建设。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制定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护人员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健全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开展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完善医疗卫生领域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建立适应医疗卫生领域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信息档案及计生行政处罚档案。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养老、救灾、慈善、社会保险等领域诚信制度,打击骗保、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为社会保障事业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申请、审核、退出等环节诚信制度,将骗租、骗购保障房或者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强化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劳动用工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等,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及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及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在教育科研领域积极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同时查询信用记录。出台职业信用准则,建立教师及科研人员职业信用系统,对教师师德及科研人员信用进行定期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受聘任教、实施奖惩、年度考核的依据使用。开展诚信缺失专项整治,解决诚信缺失和师德失范等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征集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制定从业人员诚信准则,建立实施信用奖惩机制,加强市场诚信管理。实行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推进体育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

国土资源开发利用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和信用报告应用、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准入、退出制度,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管理秩序。重点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介服务、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以及测绘等方面信用的管理。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系统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水利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主体信用档案,依法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加大对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对中(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推动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工作中使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实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推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认证服务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建立网络诚信“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制造和传播不良信息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加大对受网络侵害的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大对网络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加快完善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社会组织各类信用信息,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自然人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职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法院公信建设。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提高法院审判和执行透明度。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库,健全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手段和途径;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案件管理,强化内外部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信用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依法依规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司法公信的基础制度完善。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

四、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依托智慧城市核心数据库,推进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成果,在政府行政审批、相关部门为民服务等方面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一)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制定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发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制定淮北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充分利用智慧城市公共数据中心和公共信息平台两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中产生和归集的信用信息,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国家、省和区域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按规定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传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各机构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服务。

(三)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建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以及各类具有金融交易行为和为金融业服务的企事业机构在内的信息采集和综合统计体系,推进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交换和共享。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应用,健全金融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大工作督查与考核评估,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全面实行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全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统一要求,建立完善市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征集和公示工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主体信息,以及企业自行公示的年报等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用信息联通共享。面向社会提供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督促各类商事主体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守法经营。相关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依托平台,构建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市场监管。

(五)保护信用信息主体安全

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教育引导,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快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信用信息投诉办理、异议处理、诉讼管理工作机制和个人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侵犯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六)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保护和安全管理,形成常态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在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积极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加大政府对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和设施。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增强自身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五、重点工程

(一)诚信文化建设工程

普及诚信文化。利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结合各行各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满意店铺”、“百城万店无假货”、“质量宣传月”、“诚信纳税”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把诚信教育内容有机融入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推动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选树诚信典型。注重选树和宣传诚信建设的道德典型,组织市直媒体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向社会公示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利用道德信贷等帮扶措施支持诚信经营户、信用农户。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开展诚信创建。把诚信建设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文明创建考核范畴,评选表彰一批诚信经营示范店、文明诚信经营户,推出一批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市级“诚信单位”、引导企业与商户制售良心产品、提供放心服务。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宣传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积极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点建设,逐步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到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社会安全等领域,逐步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推广到全市。建立全面覆盖和实时更新的涉农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强化评定结果应用,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融资提供信用支撑。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作用,在信用户、村、乡(镇)和文明村镇创建,以及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创新管理方式方法。

(三)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结合淮北市小微企业的特点和信息分布情况,确定信息采集指标体系,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和建档。积极探索由市场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依法采集信息,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信用评价及成果运用机制。依托信息征集体系,利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信用评级体系与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信用状况设定授信等级,发放信用贷款,实现信用评价结果与信贷服务的有效对接。

健全信息通报与应用制度。依托淮北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通过在线报表与报告等方式,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信用评级(分)结果、分析报告等向金融机构通报,支持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效管理信用风险;做好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

建立征信服务机制,构建小微企业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小微企业政策支持措施,对信用评级良好的企业在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与支持。加强财政部门与金融系统协同联动,加大信贷支持、财政扶持力度,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四)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工程

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政府通过公开信用信息、购买信用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式,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多种形式和业态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市场信誉度较高的信用服务机构创立品牌,发展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发展信用服务业。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开放。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信用交易风险。支持开发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拓展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大力发展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大数据服务等多种业态,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

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施信用服务分类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制定信用服务相关制度规范,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发展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提升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

(五)重点人群信用建设工程

建立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统计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医务人员、教师、项目经理、导游等人员信用档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其尽职履责和规范执业。

(六)信用人才培养工程

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积极与市内外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大力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及相关从业人员;组织开展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积极引进信用理论研究专家和信用经营管理高级人才,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吸引信用人才的聚集地。

信用理论与应用研究工程。鼓励高校设立信用管理专业,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建立完善信用专家和人才信息库,围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内容开展交流活动。通过课题组织、出版资助、信用研究中心建设,鼓励国内外学术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加强合作,开展信用基础性、前瞻性、实用性研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课题研究,逐一破解制约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难题,提高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理论和应用水平,切实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三到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按年度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年底对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的予以问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保障必要的日常工作经费,加强对政府信用信息数据库运行维护、社会诚信宣传和培训、调查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信息规范。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市级综合性信用制度,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信用信息的披露保护、信用市场的发展监管等内容。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加强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根据国家和省的征信业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强化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加快信用服务业监管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用服务机构的规定,重点围绕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制定工作措施,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依法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进行处罚。推进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制度规范,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四)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健全信用奖惩和监督制度。按照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加快完善信用奖惩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界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尺度,制定部门与行业的激励惩戒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依法加大对守信者的激励力度,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加强行政监管性惩戒,从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失信类别和程度给予相应惩戒。

加强司法性惩戒。加强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对失信违法者,司法机关要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加强市场性惩戒。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中积极应用信用服务和产品,交易对象和市场主体选择与守法诚信者交易,从而对失信者施加市场性约束。

加强社会性惩戒。通过政府网站、“信用淮北”、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对失信者形成社会性惩戒。

依法完善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制定守信优待政策。对失信违法者进行联合惩戒,在工商、质检、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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