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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淮北市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02 13:40:02 本文已影响

淮北市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淮北市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淮北市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



淮北市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

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意识

1. 立足市情,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近年来,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责任,粮食工作总体情况较好。由于我市受耕地少、水资源短缺等因素制约,粮食生产基础相对薄弱,虽然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二连丰”,但个别地方仍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粮食安全责任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贯彻“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自觉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粮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农委(排名第一的为责任分工牵头单位,下同)。

明确职责,分级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市长对全市粮食安全负总责。市政府承担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各县(区)政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体系。

县(区)长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严守耕地红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增强粮食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落实粮食产业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市县粮油储备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粮食应急保障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政府相关部门在维护全市粮食安全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种粮收入

3. 强化保护措施,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进一步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坚持保护耕地红线不动摇,各县(区)要严守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台账,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确保占良田补良田、占水田补水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土地整治和休耕的办法,运用休耕补偿与撂荒、闲置赔偿及预期收回的市场手段,把撂荒、闲置土地纳入休耕体系。在土地用途管制中把休耕合法化、计划指令化,把撂荒、闲置、弃耕非法化。通过土地整治和休耕,不断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探索实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严格执行国土整理项目耕地质量由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离任审计监督制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审计局。

4. 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产出率。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切实用好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配套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建立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行动计划,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农委、市水务局。

5. 加大科技创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提高粮食单产和改善粮食品质作为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工程,转变生产方式,建立粮食绿色增产机制,推进粮食绿色增产行动。实施种子工程和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和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广循环农业技术,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大力推进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实施节肥、节药、节水行动计划。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健全农业气象灾害、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农业气象防御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

6.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健全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有偿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鼓励发展粮食电子商务,加快粮食生产经营信息化步伐。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三、强化政策扶植,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7. 落实和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和粮油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政策要求,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新增补贴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落实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供销社。

8. 多种渠道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完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市场信息传导机制,抓好粮食收购,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合理布设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利益联结机制,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切实保障政策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的支持力度,杜绝向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农发行淮北市分行、中储粮安徽省淮北直属库。

四、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进一步加强储备粮的管理

9. 高度重视粮食储备工作,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储备规模,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和布局。对省核定的成品粮油储备,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承担成品粮储备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地方粮食储备利息、费用、价差补贴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加强粮食储备监管,建立粮食储备的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农发行淮北市分行。

10.创新粮食储备机制,加强储备粮管理。创新粮食储备管理机制,实行均衡轮换制度,逐步推进储备粮轮换在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卖。严禁无计划私自出库,否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完善成品储备与加工企业、军粮供应企业、“放心粮油”店等周转库存结合机制。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遵守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建立各级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合力调节市场、稳定粮价。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农发行淮北市分行、中储粮安徽省淮北直属库。

五、加快粮食流通现代化建设,增强粮食收储能力

11.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夯实粮食流通发展基础。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将粮食仓储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继续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快烘干设施建设,推进现代粮食仓储科技示范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

12. 积极探索粮食购销新模式,巩固和拓展粮食产销合作。主动与粮食主销区建立市县间直接紧密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企业参与全国性、区域性粮食产销对接和产品交易活动;鼓励粮食龙头企业到主销区投资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鼓励销区粮食企业在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发展产业化合作经营。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农发行淮北市分行。

13. 完善基层粮食库点布局,大力发展粮食物流网络。按照全市粮食生产能力和流通节点,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形成“点线结合、覆盖全市、链接全省”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网络。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加快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大力发展互联网+,培育粮食流通新型业态。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六、坚持改革创新,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14.继续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土地确权,加大资产重组力度,重点推进“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改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队伍发展。鼓励粮食企业开办“粮行”,创新粮食流通经营服务方式。引进央企、民企等战略投资,在产业政策、项目资金上重点扶持,打造大型混合型粮食集团,发挥龙头引领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农发行淮北市分行。

15.延伸粮食流通产业链,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发展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利用现有粮食产业园区,围绕粮食流通上下游产业链,推动各类要素向园区集聚。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产业联盟,搭建创新平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推进粮食产品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结合粮食绿色增产行动,按照“品牌引领、品质保障、品种优先”的思路,开展品牌粮食、专用粮食试点,培育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联合体,带动全市粮食生产能力增加、加工效益增加、品牌效益提升,实现“一二三”产融合,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16.开展“两大工程”建设,大力发展主食产业化。把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项目,重点实施“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两大工程。大力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优化和改进传统主食生产工艺,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支持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健全物流配送、连锁专卖供应网络,向城市社区、乡镇和农村延伸。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强化监管,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17.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不断加强和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选择部分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强化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落实。规范各类涉粮企业经营信息统计数据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制度。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

18.优化布局结构,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将粮油供应网点纳入各地城乡商业网络建设规划。2017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每个区要重点打造至少1个堡垒型应急骨干企业,濉溪县打造510个应急骨干网点。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商务局。

19.严格依法治粮,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接受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委托,做好行政区域内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市级备粮等中央、省、市事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物价局)。

八、强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粮食质量监管责任

20.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治,防止粮食生产污染。土壤受污染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范围,加强环境污染源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从源头防治粮食污染。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健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妥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生产、生活废弃物。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

21.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有效管控质量安全风险。统筹推进“放心粮油”、“主食厨房”、军粮供应、应急保障和“万村千乡”工程供应网点等“五位一体”融合模式,2017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成“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加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硬件设施投入,提高技术力量和检测能力。抓好市粮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对主要粮食品种生产基地、“放心粮油”和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实行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2.压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县(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辖区内各种性质的粮食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严厉打击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保证质量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23.强化保障措施,建立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建立市级粮食安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粮食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职责任务,形成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

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工作力量。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全额用于扶持粮油生产、流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扶持粮油产业发展。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储备、调控管理和市场监督,稳定机构和队伍,切实负起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国资局)。

2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粮食安全的浓厚氛围。要科学制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宣传方案,动员和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采取专题专栏、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抓好宣传报道工作,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粮食局。

25. 推广科学节粮技术,大力推进节粮减损。积极推广节粮减损,全面降低粮食损耗。加强爱粮节粮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全面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形成厉行节粮的社会风尚,制止粮食浪费行为。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存储、加工、消费等各环节的节粮减损宣传教育,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大力普及节粮减损、科学膳食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旅体委、市财政局(国资局)。

26. 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粮食局、市农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将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如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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