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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兴宁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03 10:05:02 本文已影响

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兴宁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兴宁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市成品油市场综合

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50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深入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经营成品油等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同时,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船)。对未获得安监、工商和质监、科工商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闭杯闪点>60℃的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船)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 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我省销售要求的成品油以及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处罚。

(四)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获得科工商务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一律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加油站(点)设立条件的,一律予以拆除。

(五)严厉打击非法加注行为。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以橇装装置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一律予以拆除;对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企业,一律停业整改。

三、工作机构

成立兴宁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加快研究建立成品油经营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相互衔接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定期开展组织协调、信息统计、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市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指导督促依法查处流动车辆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府办副主任和市科工商务局、市工商和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科工商务局、市工商和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城综局、市打私办、中石化兴宁公司、中石油兴宁公司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工商务局,联系电话:3332307,传真:3310516,邮箱:xnjmzd3332307@163.com),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召开会议申请;落实、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进行综合反馈。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工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科工商务局、市工商和质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市科工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业务股长(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整治、市直督导”原则开展整治工作。各镇(街道)为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执法力量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本系统的整治工作。

科工商务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查处证照齐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安监、工商和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工商和质监部门: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并建立通报机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船)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加强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各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严厉打击打孔盗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侦破打孔盗油案件;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切实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配合发改、安监等部门及时发现和整改违法占压等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加强输油气管道的巡线护线工作,保护输油气管道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企业。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许可,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违反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设加油站的行为。

打私部门:负责打击走私成品油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对加油站(点)用地的巡查,对涉及违法用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的价格违法行 为,负责对依法扣押、追缴、没收的成品油、车辆和其他物件的价格认定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依法扣押、追缴、没收的成品油、车辆和其他物件的款项,按规定上缴国库,保障专项整治工作费用等工作。

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清拆整治后场地的后续管理。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中石化、中石油兴宁分公司:负责指导各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船)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充分利用石化行业自身掌握的国际、国内市场信息资源,为打击治理成品油走私活动提供情报信息支持;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查封的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配合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各镇(街道)、各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其他相关工作,形成联合打击、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组织做好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的整治方案于本方案下发后15天内报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配合协作。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要抓紧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据可依、人员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坚决杜绝乱执法、执法不力等现象。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促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多次打击成效不佳的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同时,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研究出台有奖举报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举报奖励等,并主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反映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力量。

(六)做好总结评估。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分别于每年612日、1212日前向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综合整治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同时对整治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综合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并按要求上报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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