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档下载> 正文

【住建意见】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意见【精选推荐】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03 11:40:02 本文已影响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全县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提高建筑业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

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县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提高建筑业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三五”期间建筑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导和规范忠县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通过转变建筑施工单一的经营模式,向多元化经营模式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目标任务:保持建筑业总量持续增长,到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达200亿元左右。力争到2020年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上企业6家,培育三家年产值超20亿元的龙头企业、一批年产值上10亿元的骨干企业。扶持一批资质等级较高,专业优势突出的专业承包企业。打造一批产业结构合理,产权结构合理的现代企业。

二、主要措施

(一)激励企业资质晋级。加大对一、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资质升级、增项上予以奖励,积极培育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晋升总承包特级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总承包一级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专业晋升(水利水电、交通类等)一级资质,由住建部批准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由市城乡建委批准二级总承包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同一年度多项晋升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二)加快企业改革,鼓励做大盘强。支持总承包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在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资产评估、土地、房屋、车船等发生的税费,县财政实得部分安排给改制企业。

(三)试行帮扶制度,发挥纽带作用。本县重点建筑企业由县级领导挂帅帮扶,帮助企业协调处理发展中的问题。凡新申办、升级、增项房建、水利、交通等类资质的企业,由所对应的县级主管部门予以帮扶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帮助联系、沟通办理资质中的有关问题。

(四)加快人才引进,拓宽培养渠道。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配置方式大力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引进的高层人才享受保障性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联系服务等市县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作用,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多渠道、多形式引才引智、培育人才。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建筑业人才申报参加称职评审渠道,对企业中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员,根据其实际水平推荐、组织评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五)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轻装上阵。除中央和市级规定的费用外,各级各部门不得针对建筑业企业新增收费项目。严格依法征收,不得加重、重复征收或变相重复征收,不得借助中介机构收费。不得擅自设立保证金项目,并取消一批保证金项目。对于必须设立的,将试行工程担保、支付担保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挂钩机制,同时建立保证金总量机制,在现有总量保证金基础上下降30%,实行浮动管理。鼓励实行保函优先制度。

三、鼓励外地建筑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县,支持企业创优夺杯

鼓励建筑业企业落户忠县,凡注册在重庆市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变更到忠县注册或县内新注册建筑企业,从注册当年起三年内,一级建筑企业(含专业承包一级)凡当年上交本地税收1000万元、二级建筑企业(含专业承包二级)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在我县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可用部分的50%予以奖励。

注册地在忠县的建筑业企业在忠县以外承接工程项目的,以2015年企业外地产值在我县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为基数,三年内,按照每年实际所纳外地产值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超过基数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企业奖励以前两项中较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新技术”应用中,对被评为住建部建设科技推广项目、国家工法或市级科技推广项目、市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在本县注册的施工企业总承包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奖项的,给予施工企业每项奖励30万元。对获得“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开辟绿色通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注册地在忠县的建筑企业,建设自用的生产性用房、基地等所缴纳的县级行政性规费,在企业投产一年后,全额安排给企业(五年内不得转让并改变用途,如转让或改变用途需补缴清所有规费)。

注册地在忠县的建筑业企业,承建忠县范围内社会法人投资项目,对建筑业企业承建工程所缴纳的各项保证金可减半收取(未进入过黑名单)。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建筑施工合同承包额的2%计收,开发企业参照建筑企业优惠计收。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保障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连续三年未拖欠的免缴。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保障金减免。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在忠县注册的施工企业承建。支持本县企业积极参与本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积极参与县里各项建设活动为富民强县贡献力量。

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建筑业特点,在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理赔方面给予支持。

金融机构对注册地在忠县竞争力强、信誉较好、业绩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建筑业企业,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简化审批流程,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政策和贷款条件的要应贷尽贷。

我县建筑业企业在外地开展业务受发生纠纷的,我县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调解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监管。企业要加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构建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文明施工,提升质量水平。凡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或两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或工程质量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和建设过程的管理。完善招投标竞争机制,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和综合最优价中标,坚决遏制围标、串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的恶意竞标行为。

(三)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督促企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改变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取消企业当年评优评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行业整体社会形象,对社会责任感强、热衷公益事业的企业,在政策扶持方面优先考虑。

推荐访问:忠县 意见 建筑业 【住建意见】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意见